經濟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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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效率(英語:Economic efficiency)在經濟學上通常指沒有一種方法能在不使其他任何人的境況變壞的同時使任何人的境況變好。根據其內容,它通常伴隨以下兩個相關概念:

  • 分配效率柏利圖最適:(在現有的狀況下)任何改動的實現,都會損害他人的利益。
  • 生產效率:在不增加額外單位的要素投入的情況下沒有額外的產出和 生產位於平均成本的最低處生產。

這些定義並不是等價的:一個市場或其他經濟體系可以實現公平分配但不能實現效率最大化,或者富有效率地生產,但不能兼顧公平。當然也有其它定義和衡量標準。所有經濟效率的特徵,都包含在更一般的工程概念中,即系統在給定可用輸入的情況下最大化期望輸出(例如功用)是最用效的或是最優的。

思想分類[編輯]

關於經濟效率的思想主要有兩種,它們分別強調政府造成的扭曲(通過減少政府干預來減少這種影響)和市場造成的扭曲(通過增加政府干預來減少這種影響)。這些有時是競爭的,有時是互補的,或者就政府的參與的整體水平以及政府的參與的特定影響進行辯論。廣義地說,這種對話通常在經濟自由主義新自由主義的背景下發生,儘管這些條款也被使用到了更狹義的相關特定的觀點,尤其是在提倡自由放任經濟的時候。

此外,在微觀經濟與宏觀經濟里的效率方面也存在差異,一些人主張政府在一個領域(或另一個領域)發揮更大的作用。

資源配置和生產效率[編輯]

如果市場供應的產品價格等於消費者的邊際價值,並且等於生產者的邊際成本,則可以說市場具有配置效率。換句話說,生產直到當最後額外一單位產品或服務使得消費者的邊際收益低於生產商的邊際成本時為止。

因為生產資源是稀缺的,資源必須只能以準確的數額分配給各個行業,否則則造成產出的過多或過少生產。[1]在給企業的繪製圖表中,如果產出位於邊際成本等於平均收入那裏,則分配效率是被滿足的。這種情況是指在長期均衡完全競爭的情況。

生產效率發生在單位產品的生產平均總成本儘可能低的位置。在繪製用於企業生產的圖表的時候,必須滿足這樣的條件,平衡必須發生在平均總成本曲線的最低點。這種情況同樣是指在完全競爭的長期均衡的背景下。

主流觀點[編輯]

主流看法認為,市場經濟一般認為是比其他已知的替代辦法[2]更有效率,雖然在宏觀經濟層面,政府的參與是必要的,政府通過(財政政策貨幣政策),以抵消經濟周期帶來的波動。-- 遵循凱恩斯經濟學。在微觀經濟層面存在關於如何實現效率的爭論,有些主張自由放任的市場經濟,要消除政府干涉對經濟的扭曲,而其他人則提倡政府對市場的監管,以減少市場失靈和市場的不完善,特別是通過內化外部性來解決這些市場經濟的問題。[來源請求]

福利經濟學第一個基本定理為市場經濟體的效率提供了一些依據基礎,因為它規定的任何完全競爭的市場平衡柏利圖有效的。完全競爭的假設意味着,此結果只有在不存在的市場缺陷的情況下才有效,這在真正的市場種很重要。[來源請求] 此外,柏利圖效率是最優的最小概念,優化並不一定導致一個社會理想的資源分配的結果,因為它沒有對平等或整體社會的福祉做出陳述。[3][4]

學派思想[編輯]

限制政府的倡導者,按照起源於19世紀哲學傳統古典自由主義,尤其與古典經濟學 (通過第1870年)和新古典經濟學 (從1870年代開始),以及非正統的奧地利經濟學派主流經濟經濟思想緊密相連。提倡經濟市場的自由放任 (很少或沒有政府在經濟的作用)的形式。

擴大政府角色的倡導者反而會遵循其他替代的進步思想流派;在盎格魯圈 (英語國家,尤其是美國、聯合王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和新西蘭),這與制度經濟學有關,在宏觀經濟層面,這與 凱恩斯主義經濟學有關。而在德國,其指導哲學則來自弗萊堡經濟學院的秩序自由主義經濟思想。

微觀經濟改革[編輯]

微觀經濟改革是實施旨在通過放鬆管制減少經濟的扭曲以轉向經濟效率的政策。然後,沒有明確的理論依據認為,即刪除 市場扭曲 會一直增加經濟效率。次優理論認為,如果一個部門存在某些不可避免市場扭曲,那麼另一個部門實現更大的市場的完善,實際上可能會降低效率。

標準[編輯]

經濟效率在各理論的應用:

在其它理論的應用:

參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Thomas. Government Regulation of Business. 2013, McGraw-Hill.
  2. ^ Economics, fourth edition, Alain Anderton, p281
  3. ^ Barr, N. (2004). Economics of the welfare stat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USA).
  4. ^ Sen, A. (1993). Markets and freedom: Achievements and limitations of the market mechanism in promoting individual freedoms. Oxford Economic Papers, 45(4), 519–541.

外鏈[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