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加哥市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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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加哥
啟用日期1917年:最初設計
1933年及1939年:增加星的數量
形式白底,兩道淺藍色間為四顆紅星
設計者華萊士·賴斯

芝加哥市市旗為白底,繪有兩道淺藍色的橫條,寬度為旗寬的六分之一。中心為水平排列的四顆六角紅星。兩道橫條代表芝加哥市的地理特稱,星星則代表其重要的四個歷史事件。

象徵意義[編輯]

條紋[編輯]

自上而下的三個白條代表城市的北部、西部和南部。上方的藍條代表密歇根湖和芝加哥河的北部支流,下方的藍條代表芝加哥河的南部支流和芝加哥運河。[1]

芝加哥市旗上的象徵意義。
攝於2015年,飄揚在芝加哥密歇根大街橋上的芝加哥市旗。背景為箭牌大廈(Wrigley Buil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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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顆星代表迪爾伯恩要塞,於1939年添加。這顆星的六個角代表交通、勞動、商業、金融、豐饒和健康。[1]
  • 第二顆星代表芝加哥大火,存在於1917年的最初設計中。這顆星的六個角代表宗教的美德、教育、美學、正義、福利和公民榮譽。[1]
  • 第三顆星代表1893年的芝加哥哥倫布紀念博覽會,存在於1917年的最初設計中。這顆星的六個角代表曾經管理芝加哥市的幾個政治實體:法國、英國、弗吉尼亞、西北地區、印第安納地區、伊利諾伊州。[1]
  • 第四顆星代表1933年「進步的世紀」(Century of Progress)博覽會,於1933年添加。這顆星的六個角代表芝加哥的幾個榮譽:時為美國第二大城市、芝加哥的拉丁文格言「花園城市」、芝加哥的英文格言「我願意」、大中央市場、奇蹟之城、會議之城。[1]

使用六角星的原因是五角星通常代表主權政治實體。[2]

芝加哥曾經作為2016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候選及競逐城市之一。當時有建議若能成功申請將於市旗上加入第五顆六角星以作紀念,惜最終敗給巴西里約熱內盧而未有實行。

參考資料[編輯]

  1. ^ 1.0 1.1 1.2 1.3 1.4 Municipal Flag of Chicago. [2010-05-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6-15). 
  2. ^ Rice, Wallace; T. E. Whalen. Wallace Rice on Chicago Stars (HTML). introvert.net. Chicago. 22 July 2005 [18 April 20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13) (英語). 

相關文獻[編輯]

  • "Art and Architecture: How the Chicago Municipal Flag Came to be Chosen", Chicago Daily Tribune, July 17, 1921, p. 21.
  • "City Gets New Flag Today with Third Star for 1933 Fair", Chicago Daily Tribune, October 9, 1933, p. 7.
  • "Fort Dearborn Gets a Star on Chicago's Flag", Chicago Daily Tribune, December 22, 1939. p. 18.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