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隆銀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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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隆銀廠遺址
臨滄市文物保護單位
所在臨滄市滄源縣
分類古遺址
時代清乾隆八年(1743年)
登錄2006年6月6日

茂隆銀廠佤語Maw: Lhong:[1])是時期位在今雲南省滄源佤族自治縣境內的一座銀廠,遺址在芒卡鎮湖廣村境內。

茂隆銀廠系南明李定國班老佤族、孟定土司共同創辦。清乾隆八年(1743年),吳尚賢與班老王蜂築協約開採,在吳的治下廠地有百餘里、礦工二三萬人,曾是雲南最大的銀礦。礦工多從中國內地流亡而來,共有200多個礦洞,礦渣超過50噸,含鉛質在30%以上。冶煉採用土法冶煉,礦渣未冶煉完盡。清廷每年向茂隆銀廠徵收課稅1.1萬餘兩白銀,並且擔憂礦工眾多,「行止有成」、「滋生事端」。1751年在吳尚賢從京城回到雲南後,時任雲貴總督碩色以「侵肥入己」、私造軍火的罪名將他拘捕,次年吳在獄中病故。吳尚賢死後清廷加重對茂隆銀廠的稅負,銀廠難以維持,持續衰落。嘉慶五年(1800年),清廷下令封閉茂隆銀廠。1986年,茂隆銀廠遺址被列為滄源佤族自治縣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006年6月6日,被臨滄市人民政府列為第二批文物保護單位。[2][3]

資料來源[編輯]

  1. ^ Lox Vax Phuk Lai Toe: Dee Bleeh 佤緬佤漢佤英詞典,694頁
  2. ^ 滄源佤族自治縣地方志編撰委員會. 《沧源佤族自治县志》. 昆明: 雲南民族出版社. 1998年12月: 907. ISBN 7-5367-1498-X. 
  3. ^ 楊煜達. 清代中期滇边银矿的矿民集团与边疆秩序——以茂隆银厂吴尚贤为中心. 《中國邊疆史地研究》. 2008年, 4: 43—55 [2017-12-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