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率處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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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朗西斯科·戈雅油畫《1808年5月3日的槍殺》,描繪了馬德里五月二日起義西班牙人被法國軍隊草率處決的情景。

草率處決(summary execution),指的是一個被指控為犯罪的人得到未經過充分及公正審判英語Right to a fair trial的權益而被立即處決。作為即決裁判結果的處決(例如戰地軍事審判英語Drumhead court-martial)有時候也被包含進來,但這一術語通常指的是在一個非常短的時期內同時完成抓獲、控告及處決這一系列程序,而不經過任何公平公正公開之審判。在國際法下,在戰鬥中拒絕接受合法投降並且殺害投降者(殺無赦英語No quarter)也被歸類為一種草率處決(謀殺也是)。

草率處決在警察軍隊以及準軍事部隊組織中被實踐,常常被與游擊戰反叛亂英語Counter-insurgency恐怖主義以及其他涉及破壞正常處理控告犯人、公民或軍隊的程序的情況聯繫起來。

民事管轄權[編輯]

軍事管轄權[編輯]

戰爭罪犯[編輯]

戰爭狀態下犯人的例外[編輯]

戒嚴法下[編輯]

參見[編輯]

參考資料[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