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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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穆哈滿語ᠰᠠᠮᡥᠠ轉寫Samha,17世紀—1700年代),滿洲正黃旗人,烏雅氏清朝官員,官至工部禮部尚書

生平[編輯]

順治十二年(1655年),滿洲進士,授戶部主事,遷員外郎康熙十二年(1673年),吳三桂申請撤藩。薩穆哈等人至貴州辦事撤藩事項。十三年,升刑部郎中,十四年,因告吳三桂造反之功,與黨務禮席蘭泰等人升職。十五年,為太僕寺卿。十六年,為戶部侍郎。二十年十二月丁酉,接替帥顏保,擔任工部尚書。二十五年,因黃河入海口治理問題,革職。由佛倫接任。不久授步軍翼尉。

康熙三十一年二月乙巳,接替索諾和,再度擔任工部尚書。康熙三十二年十月甲戌,兼任禮部尚書。康熙三十三年,禮部上奏祭奉先殿儀注,太子胤礽拜褥置檻內,康熙帝令尚書薩穆哈移設檻外,薩穆哈請旨記檔。康熙帝於是奪了薩穆哈的禮部尚書之職[1]。奪職時在三月丁未。康熙三十九年,康熙帝因工部問題責問薩穆哈等官員。不久,薩穆哈以年老有疾請求致仕。康熙帝斥其偽詐,命奪官,仍留任,察工部積弊,一一自列。

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三月,革職。薩穆哈因受賄而被逮,擬處絞。逝世於獄中。

薩穆哈曾任正黃旗滿洲第三參領第十六佐領(係康熙十三年(1674)編立)。該正黃旗滿洲佐領並薩穆哈於康熙三十七年(1698)撥隸鑲藍旗誠親王允祉屬下王府佐領,薩穆哈任此鑲藍旗包衣佐領,後革退。該鑲藍旗包衣佐領又於雍正五年(1727)改歸正黃旗滿洲第三參領第十六佐領(據《欽定八旗通志》卷四)。

家庭[編輯]

  • 後代有總管內務府大臣、禮部尚書海望,一等武毅謀勇公兆惠

註釋[編輯]

  1. ^ 清史稿·卷二百二十·列傳七》理密親王允礽......三十三年,禮部奏祭奉先殿儀注,太子拜褥置檻內,上諭尚書沙穆哈移設檻外,沙穆哈請旨記檔,上命奪沙穆哈官......

延伸閱讀[編輯]

[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清史稿/卷268》,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參考[編輯]

官銜
前任:
帥顏保
清朝工部滿尚書
康熙二十年十二月丁酉 - 康熙二十五年六月戊辰
1682年1月26日 - 1686年8月4日
繼任:
佛倫
前任:
索諾和
清朝工部滿尚書
康熙三十一年二月乙巳 - 康熙三十二年十月甲戌
1692年4月11日 - 1693年11月1日
繼任:
前任:
清朝工部滿尚書
康熙三十二年十月己卯 - 康熙四十三年三月己酉
1693年11月6日 - 1704年4月13日
繼任:
溫達
前任:
顧八代
清朝禮部滿尚書
康熙三十二年十月甲戌 - 康熙三十三年三月丁未
1693年11月1日 - 1694年4月3日
繼任:
佛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