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運使
外觀
轉運使,中國古代官職,始置於唐朝,可區分為中央與地方官職。
歷史沿革
[編輯]轉運使主管運輸事業。玄宗先天二年(713年),置有水陸轉運使,乾元元年(758年),再擴大諸道皆設有轉運使,先天二年(713年),以李傑為陝州水陸發運使。開元二年(714年)﹐又以李傑為河南水陸發運使,控管洛陽與長安之間糧食運輸。開元二十二年,再以裴耀卿為江淮轉運使[1]。代宗後,轉運使常由宰相兼領,有時與鹽鐵使並為一職,稱「鹽鐵轉運使」,於諸道分置巡院,劉晏曾為鹽鐵轉運使。
宋太宗時各路皆設有都轉運使和轉運使,控管一路或數路之財政,稱「某路諸州水路轉運使」,俗稱漕司。皇帝出巡時有行在轉運使,出征時有隨軍轉運使。真宗以後,轉運使的權力愈來愈重要,《宋史·職官志》七記載:「都轉運使、轉運使、副使、判官,掌一經度一路財賦,而察其登耗有無,以足上供及郡縣之費;歲行所部,檢察儲積,稽考帳籍,凡吏蠹民瘼,悉條以上達,及專舉刺官吏之事。」,最後「一路之事,無所不總」,轉運使逐漸成為「路」之最高行政長官。
遼金亦於諸路設轉運使,金代另於京城設都轉運使,掌管錢穀的徵收、轉運和倉庫出納。
元、明、清有都轉鹽運使,專管鹽務;兩淮都轉鹽運使司的長官稱兩淮都轉鹽運使,或運司使。
註釋
[編輯]參考書目
[編輯]- 戴揚本:《北宋轉運使考述》
- 包偉民:《宋代地方財政史研究》第一章《轉運司的地位與作用》
- 黃現璠:《唐宋時代之轉運使及發運使》,《進展月刊》2:12,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