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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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師(?—?),一名仁師[1],字公穎京兆郡杜陵縣(今陝西省西安市長安區)人,出自京兆韋氏平齊公房,北周、隋朝官員。

生平[編輯]

韋師的父親韋瑱是北周驃騎大將軍。韋師少年深沉謹慎,有天賦卓絕的品性。韋師初次就學,開始讀《孝經》,放下書本感慨說:「禮教的最高境界,大概就在這裏吧!」韋師年輕時遭逢父母的喪事,守喪時完全依照禮節,州中稱讚他的孝行。韋師長大後略微讀了一些經籍史書,尤其擅長騎馬射箭。韋師為北周大冢宰宇文護引薦,以中外府記室起家官,又轉任賓曹參軍。韋師熟知邊疆各少數民族以及山川形勢,一有少數民族使者前來朝貢,一定派韋師接待,談論起使者所在之處的風俗,好像手掌中早有記載。使者驚訝佩服,沒有敢隱瞞的。齊王宇文憲出任雍州牧時,引薦韋師擔任主簿,原職如故。等到周武帝宇文邕親自執掌朝政,韋師轉任少府大夫。等到平定北齊,周武帝詔令韋師安撫崤山以東地區,韋師升任賓部大夫[2][3]建德末年,韋師擔任蒲州總管府中郎,代理河東郡太守[4]

隋文帝楊堅接受禪讓後,韋師出任吏部侍郎,獲賜爵井陘侯,食邑五百戶。幾年後,韋師升任河北道行台兵部尚書,因為上奏論事稱合旨意,獲得賜錢三百萬,又兼任晉王楊廣司馬[3]。韋師的族人韋世康當時擔任吏部尚書,與韋師一向懷有爭勝負的心思。當時晉王楊廣出任雍州牧,幕府中廣納名門望族,以司空楊雄、尚書左僕射高熲都擔任州都,任用韋師為主簿,而韋世康的弟弟韋世約擔任法曹從事。韋世康氣憤得不能進食,對於韋世約在韋師位下感到恥辱,把韋世約叫來訓斥說:「你怎麼當了個從事?」於是韋世康杖打了韋世約[5][6]

開皇七年二月壬申(587年4月10日),韋師跟隨隋文帝巡幸醴泉宮,隋文帝召來韋師和左僕射高熲、上柱國韓擒虎等人,在臥室內賜設宴席,命令他們各自講述往事,以取笑逗樂[7]隋滅陳之戰,韋師以本官身份兼任元帥掾,南陳國庫中的府庫寶藏,全交給韋師管理,韋師秋毫無犯,清廉之名大受稱讚。後來隋文帝為長寧王楊儼娶韋師的女兒為王妃,韋師出任汴州刺史,很有政績。韋師在汴州刺史任內去世,諡號。兒子韋德政繼承爵位,大業年間官至給事郎[8][9]

家庭[編輯]

兄弟[編輯]

  • 韋峻,北周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平齊縣公

子女[編輯]

  • 韋德政,隋朝給事郎、井陘侯
  • 韋德蒨,唐朝正議大夫、梓州別駕、閬州刺史[1]

延伸閱讀[編輯]

[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隋書·卷46》,出自魏徵隋書

參考資料[編輯]

  1. ^ 1.0 1.1 趙君平,趙文成編. 《秦晋豫新出墓志搜佚续编》. 北京: 國家圖書館出版社. 2015.07: 570. ISBN 978-7-5013-5598-3 (中文(繁體)). 
  2. ^ 《隋書·卷四十六·列傳第十一》:韋師字公穎,京兆杜陵人也。父瑱,周驃騎大將軍。師少沉謹,有至性。初就學,始讀孝經,舍書而嘆曰:「名教之極,其在茲乎!」少丁父母憂,居喪盡禮,州里稱其孝行。及長,略涉經史,尤工騎射。周大冢宰宇文護引為中外府記室,轉賔曹參軍。師雅知諸蕃風俗及山川險易,其有夷狄朝貢,師必接對,論其國俗,如視諸掌。夷人驚服,無敢隱情。齊王憲為雍州牧,引為主簿,本官如故。及武帝親總萬機,轉少府大夫。及平高氏,詔師安撫山東,徙為賔部大夫。
  3. ^ 3.0 3.1 《北史·卷六十四·列傳第五十二》:師字公穎。少沈謹,有至性。初就學,始讀孝經,舍書而嘆曰:「名教之極,其在茲乎!」少丁父母憂,居喪盡禮,州里稱其有孝行。及長,略涉經史,尤工騎射。周大冢宰宇文護引為中外府記室,轉賓曹參軍。師雅知諸蕃風俗及山川險易,其有夷狄朝貢,師必接對,論其國俗,如視諸掌。夷人驚服,無敢隱情。齊王憲為雍州牧,引為主簿,本官如故。及武帝親總萬機,轉少府大夫。及齊平,詔師安撫山東。徙為賓部大夫。隋文帝受禪,拜吏部侍郎,賜爵井陘侯。遷河北道行台兵部尚書。奉詔為山東、河南十八州安撫大使。奏事稱旨,兼領晉王廣司馬。
  4. ^ 《周書·卷三十九·列傳第三十一》:峻弟師,起家中外府記室,歷兵部小府下大夫。建德末,蒲州總管府中郎,行河東郡事。
  5. ^ 《隋書·卷四十六·列傳第十一》:高祖受禪,拜吏部侍郎,賜爵井陘侯,邑五百戶。數年,遷河北道行台兵部尚書,詔為山東河南十八州安撫大使。奏事稱旨,賜錢三百萬,兼領晉王廣司馬。其族人世康,為吏部尚書,與師素懷勝負。於時晉王為雍州牧,盛存望第,以司空楊雄、尚書左僕射高熲並為州都督,引師為主簿。而世康弟世約為法曹從事。世康恚恨不能食,又恥世約在師之下,召世約數之曰:「汝何故為從事?」遂杖之。
  6. ^ 《北史·卷六十四·列傳第五十二》:其族人世康為吏部尚書,與師素懷勝負。於時廣為雍州牧,盛存望第,以司空楊雄、尚書左僕射高熲並為州都,引師為主簿,而世康弟世約為法曹從事。世康恚恨不能食,又恥世約在師之下,召世約數之曰:「汝何故為從事!」遂杖之。
  7. ^ 《冊府元龜·卷一百九·帝王部·宴享第一》:七年二月壬申,幸醴泉宮,詔兵部尚書韋師與左僕射高熲、上柱國韓擒虎等,於臥內賜宴,令各敘舊事,以為笑樂。
  8. ^ 《隋書·卷四十六·列傳第十一》:後從上幸醴泉宮,上召師與左僕射高熲、上柱國韓擒等,於臥內賜宴,令各敘舊事,以為笑樂。平陳之役,以本官領元帥掾,陳國府藏,悉委於師,秋毫無所犯,稱為清白。後上為長寧王儼納其女為妃。除汴州刺史,甚有治名,卒官。諡曰定。子德政嗣,大業中,仕至給事郎。
  9. ^ 《北史·卷六十四·列傳第五十二》:後從上幸醴泉宮,上召師與左僕射高熲、上柱國韓擒等於臥內賜宴,令各敘舊事,以為笑樂。平陳之役,以本官領元帥掾。陳國府藏,悉委於師,秋毫無犯,稱為清白。後上為長寧王儼納其女為妃。除汴州刺史,甚有政名。卒官,諡曰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