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顧覬之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顧覬之(392年—467年),偉仁吳郡吳縣人。南朝宋官員,官至湘州刺史。在當時以儉素著稱。

生平

[編輯]

顧覬之初為吳郡主簿,後衞將軍謝晦出任荊州刺史、領護南蠻校尉時任用覬之為南蠻功曹,後轉為衞軍參軍。當時謝晦喜歡他的樸素,相當親待。後來覬之改任揚州刺史王弘的主簿,轉衞軍參軍,歷任鹽官令、衡陽王劉義季的右軍主簿、尚書都官郎以及護軍司馬。其時的護軍將軍為殷景仁,而當時宋文帝親任的殷景仁與當政的大將軍、彭城王劉義康之心腹劉湛之間矛盾已經很明顯,覬之不想和景仁繼續共事,遂以腳疾為由辭官。覬之在家之時常常夜間在牀上不斷移動雙腳,家人都不明白。元嘉十七年(440年),宋文帝翦除劉義康的黨眾,不少依附劉湛的官員都受禍。

顧覬之後出任東遷令,後轉山陰令。山陰縣其時有三萬戶人之多,屬於多事務的縣邑,以前出任山陰令的人即使不休息也做不完公務,但覬之以簡約方式處理繁務,令得縣內無事,日間也沒甚麼人前來問事,終宋一代的山陰令中就只有他和江秉之能夠這樣[1]。後又回到揚州州府中任治中從事史,又先後當廣陵王劉誕及廬陵王劉紹的北中郎和左軍司馬,後轉揚州別駕從事史。轉任尚書吏部郎後,文帝曾經和眾官談論江左人物,就談到東晉時為晉元帝平亂和協助建立東晉,並和顧覬之同族的安東司馬顧榮。一同在坐的袁淑卻對顧覬之說:「你們南方人怯懦,又怎可能做逆賊呀。」覬之則板起臉答:「你這樣是以前人的忠義去取笑別人。」袁淑聞言面有愧色。

元嘉三十年(453年),太子劉劭弒父登位,改任眾官,但顧覬之卻不接受其任命。不久宋孝武帝領導的討伐軍消滅劉劭,以覬之為御史中丞。孝建元年(454年),顧覬之外調為義陽王劉昶的東中郎長史、寧朔將軍、行會稽郡事。不久又徵入朝為右衞軍,領本邑中正。孝建二年(455年)五月改任湘州刺史[2],在當地也有治績。大明元年(457年)又徵入朝守度支尚書,領本州中正。翌年改任吏部尚書,加左軍將軍。後回吳郡任太守。孝武帝去世後,掌政的倖臣戴法興以其為光祿大夫,加金章紫綬。

泰始元年(465年),宋明帝宋前廢帝被殺後新近登位,然而全國大部分地方都反對明帝,支持尋陽的晉安王劉子勛,而其中行會稽郡事孔覬亦曾以會稽太守、尋陽王劉子房名義授顧覬之官位,但覬之以年老為由拒絕。明帝在泰始二年(466年)討平會稽後,以覬之為左將軍、吳郡太守,加散騎常侍。同年十月復為湘州刺史[3]

泰始三年(467年),顧覬之去世,享年七十六歲,追贈鎮軍將軍,諡簡子

性格特徵

[編輯]
  • 顧覬之為人節儉,衣服器物都選簡陋的,在宋一代與孔覬齊名[4]。不過,顧覬之第三子顧綽卻有不少私財,吳郡有不少人都欠了他的債,顧覬之沒辦法之下,就在一次出任吳郡太守時騙他説:「我常常不准你借貸謀利,但我想清楚貧薄也是不好的。民間和你交往有甚麼糾纏不盡的,趁我在吳郡都和替你處理好,否則日後還怎能做到。那些借據都在哪呀?」顧綽聞言大喜,立即就拿了一大箱借據送過去,但覬之卻將之燒掉,並向外宣佈之前向顧綽借了錢的都不用還了。顧綽被騙後後悔了幾天。
  • 顧覬之認為凡事有天命,不是人個人能力可以改易的,故此認為人應該約已守天道,信任天意安排;反而不明白這道理的人只圖僥倖,最終亦只能敗壞正道,未能改變天命。他更指令侄兒顧願為他這觀念作了《定命論》。
  • 顧覬之未嘗對宋孝武帝寵臣戴法興降節奉承,這連和覬之交好的蔡興宗也認為他太過硬了,不過覬之卻引三國辛毗劉放孫資弄權只能令他當不上三公之語自況。
  • 孝武帝年間曾經有一件案,案情是沛郡人唐賜去了鄰邨朱起母親家中飲酒後,回家後就開始病,吐了數十隻蠱蟲出來,到臨死時命令妻子張氏為他剖腹查明死因。張氏依命照做,看到唐賜內臟都已經糜爛了。然而,郡縣政府卻追究張氏殘忍剖開亡夫屍體,身為兒子的唐副也不阻止母親,不過事發後朝廷大赦,而此案卻未能作出裁決。三公郎劉勰則認為張氏忍痛遵從亡夫遺言,兒子亦明理遵行,考慮到他們的本意並不是存心行殘忍的事,主張憐憫寬恕他們。不過顧覬之卻認為剖屍這事並無道理,而判案不應通融小情,而要遵從大理,故認為應判不孝,張氏不道。最終皇帝詔准跟從覬之看法。

家庭

[編輯]

祖父

[編輯]

顧崇,大司農

[編輯]

顧黃老,司徒左西掾

[編輯]
  • 顧約
  • 顧緝
  • 顧綽
  • 顧縝
  • 顧緄

[編輯]

延伸閱讀

[編輯]

[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宋書/卷81》,出自沈約宋書

參考資料

[編輯]

《宋書·顧覬傳》 Ji

  1. ^ 《宋書·顧覬之傳》:「山陰民戶三萬,海內劇邑,前後官長,晝夜不得休,事猶不舉。覬之理繁以約,縣用無事,晝日垂簾,門階閑寂。自宋世為山陰,務簡而績修,莫能尚也。」《宋書·江秉之傳》:「復出為山陰令,民戶三萬,政事煩擾,訟訴殷積,階庭常數百人,秉之御繁以簡,常得無事。宋世唯顧覬之亦以省務著績,其餘雖復刑政脩理,而未能簡事。」按兩文有所矛盾,據《江秉之傳》
  2. ^ 《宋書》卷6:癸卯,以右衞將軍顧覬之為湘州刺史。
  3. ^ 《宋書》卷8:庚午,以吳郡太守顧覬之為湘州刺史。
  4. ^ 《宋書·孔覬傳》:「時吳郡顧覬之亦尚儉素,衣裘器服,皆擇其陋者。宋世言清約,稱此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