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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中華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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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條目 中華法系屬於維基百科社會科學主題的基礎條目第五級。請勇於更新頁面以及改進條目。

"惡搞"[編輯]

本條目的內容只是將Talk:法律體系的對話照搬過來,完全不是百科全書應有的文章,對讀者亦沒有參考價值。 「中華法系」是一個有意義的題目,但給他這樣搞,實在是惡搞。

我對這條目認識不多,不敢寫,請有識者指教。—圖門縣候補知縣 2007年6月8日 (五) 08:53 (UTC)[回覆]
Talk:法律體系的對話跟這個條目都是我的"惡搞"。你實在看不下去了,就請研究一下,糾正它。請不要刪掉。實在沒人寫,等我有衝動的時候再寫一兩句。"惡搞"主要是針對學法律的人的。我覺得那幫傢伙丟掉了我們中國的傳統。jack 2007年6月9日 (六) 02:07 (UTC)[回覆]

如果我要刪的話,一早就去提刪,而不是提清理。 但維基不是讓你「惡搞」的地方,開條目要負責任。放上不適合百科全書的內容,那樣對讀者來說,是一種誤導。不是自己留下爛攤子等人收拾。 (如果我懂得怎樣寫的話,早就寫了)—圖門縣候補知縣 2007年6月9日 (六) 04:15 (UTC)[回覆]

請不要在百科全書條目上使用語體文和對話形式的文體(引文除外)。—圖門縣候補知縣 2007年6月12日 (二) 15:12 (UTC)[回覆]

特色[編輯]

This is disputed, read 田濤的被冷落的真實 and 張晉藩的中國民法通史 for more information. jack 2007年7月22日 (日) 15:01 (UTC)[回覆]

「諸法一體,刑民不分」[編輯]

如果這是「客觀的事實」,請引參考文獻。—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0年2月10日 (三) 14:27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編輯]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中華法系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8月2日 (三) 18:55 (UTC)[回覆]

本條目是否應該和『律令制度』合併[編輯]

(-)反對——我反對此行為。

  • 律令制專指古代東亞地區法系,中華法系專指「遠古時期的中國未成文法律,律令制度開始以後的法律,清朝末年至至民國初年、為適應到西方文化影響而產生的中國法系」的總稱,除了原本歷朝歷代的什麼律、什麼令以外,還有很多別的內容。
  • 我在台灣,台灣的法系一開始沿用中華民國體系,照理來說應該算是受了中華法系影響。但是現在同性婚姻合法化、原住民權力提升、可以直接民主投票權等等,早已遠離了中華法系,說律令制合併到中華法系,那不是張冠李戴、概念混淆嗎?因此這兩者本是分開的,不應該草率合併。
  • 另,而且真的合併的話,也應該是中華法系併入律令制才對啊,律令制一詞古已有之,中華法系明顯是翻譯自西方文獻的名詞,按照歷史淵源我認為不應該合併、或者合併入律令制度或律令制。--琪琪與拉拉留言2018年7月19日 (四) 15:46 (UTC)[回覆]

(-)反對兩者有重合,但不是一回事。建議維持現狀。小丹枝 WhoTalk 2019年1月26日 (六) 07:24 (UTC)[回覆]

(-)反對—中華是近代概念。アレックス留言2021年8月12日 (四) 04:02 (UTC)[回覆]

(!)意見所謂「中華法系專指「遠古時期的中國未成文法律,律令制度開始以後的法律,清朝末年至至民國初年、為適應到西方文化影響而產生的中國法系」的總稱」似有不確。此言中國法律,非中華法系。「中華法系」即「律令法系」,西文似無此名,或稱「traditional Chinese law」者是也,今以「中華法系」對「Chinese law」,實有不妥。故知所說「遠古時期的中國未成文法律」者,即非中華法系,蓋中華法系之源耳。所謂「為適應到西方文化影響而產生的中國法系」亦誤,清以後之中國法律非屬中華法系,乃大陸法系也,如謂之「受中華法系影響之大陸法」可也。另「律令制」者,非指法律,其「制」字乃就國家制度而言,猶言「以律令為基礎之政治制度」,其與律令並無直接關連。故兩者合併固為不宜,然如謂「中華法系」非專指律令,亦非然也。LittleScroll留言2022年3月31日 (四) 04:35 (UTC)[回覆]

同意。--紅色草莓留言2023年6月10日 (六) 05:46 (UTC)[回覆]

(+)支持+(!)意見:我雖然是同意合併,但我支持以「律令制」為主標題,是中華法系合併入律令制才對。況且「中華民族」的概念是清末才產生的,用「中華法系」這個名字去稱呼也用這個法系的日本、韓國、越南的法律,不是很奇怪嗎?他們又不是中華民族。既然中日韓越都在用同一個體系的法律,那麼直接稱「律令制」不是更加中立客觀嗎?--紅色草莓留言2023年6月10日 (六) 05:46 (UTC)[回覆]

(-)反對—非也。如前所述,一般所謂「律令制」,專指中世紀一種以律令為基礎之國家制度或政治制度(political system),為東亞史,尤其日本史學中之概念(見日語維基百科「律令制」條)。「中華法系」者,乃法律體系(legal system),與前者全然不同。「律令」者,狹義而言,乃中華法系中法律(law)或法律文件(legal document)之種類,廣義而言或可代指中華法系。中華法系律令或可必併,或言「律令法系」亦可,而絕無與律令制合併之理。今律令律令制條皆有「律令制與律令不同,律令制雖然崩潰,但作為法律的律令仍然存在」、「唐中葉後律令制已經崩潰,但作為法律「律」和「令」依然存在」等語,可證之。如必改稱「中華法系」條目為「律令制」,亦非不可,然須保留今之律令制條目於「律令制 (國家制度)」等,以資區別。LittleScroll留言2023年12月15日 (五) 11:40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