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基督教多配偶制
外觀
男性角度?
[編輯]「它認為一個人同時擁有多個配偶是耶和華可以接受的」是否應為「它認為一個『男人』同時擁有多個『女性配偶/妻子』是耶和華可以接受的」比較準確?--—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Nivekin(對話|貢獻)於2010年6月1日 (二) 18:23加入。
- (+)支持這個更改更符合情形,唯請記得,在討論頁要記得用~~~~簽名- ↑金☧肅↓→談←↓☸↑§†§ 2010年6月1日 (二) 18:28 (UTC)
- opps sorry—祁勳※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18:29 (UTC)
- 啊...我也有錯...我把模板的語法搞錯了-- ↑金☧肅↓→談←↓☸↑§†§ 2010年6月1日 (二) 18:33 (UTC)
關於例子
[編輯]王本身非基督徒不用提,唯本條目是在講述基督宗教之中對於『多重婚姻』抱持接受的教派/教條,王永慶或許真有二位基督徒妻子/情婦,然而他是不是因為這個教條或信仰模式而得以這樣做?這才有舉例的功能性 ↑金☧肅↓→談←↓☸↑§†§ 2010年6月1日 (二) 18:33 (UTC)
- 已作補充—Player23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18:37 (UTC)
- 在下的意見不在於標記他是不是基基,而是在於這個例子合不合條目主題,如他可行,那被在宗教性質上被指責『重婚罪』者也算例子了— ↑金☧肅↓→談←↓☸↑§†§ 2010年6月1日 (二) 18:39 (UTC)
- 什麼「在宗教性質上被指責『重婚罪』者也算例子了」?不明白。—Player23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18:44 (UTC)
- 他是不是因為這個教條或信仰模式而得以這樣做我覺得不重要,最重要是他有兩位基督徒妻子。—Player23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18:46 (UTC)
- 關於南非總統的有沒有問題?—Player23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18:49 (UTC)
- 像是要是有某甲屬於反對重婚的基基社群,而他重婚了,且受到同社群者譴責,若是處於此狀態,我們也能將他列於舉例之中嗎?而本條墓是在說明『基督宗教中的多重婚姻論(者)』,而非多重婚姻的基基,在舉例時應該舉能夠說明基督宗教中的多重婚姻論(者)』這個現象才對吧?(PS:咱倆連兩次編輯衝突XD)-- ↑金☧肅↓→談←↓☸↑§†§ 2010年6月1日 (二) 18:53 (UTC)
- 王跟他兩位妻子是否信承「基督教的一夫多妻制 」才有重婚行為,還是他們根本亳不關心?這很難證明,除非他們曾發表有關言論。太多人只是掛名教徒,完全不反映教義。把這列作列子個人覺得不恰當。南非總統的例子也一樣。—祁勳※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19:01 (UTC)
- 如果媒體上客觀地認為南非總統及王妻是教徒則是否掛名教徒就不重要。—Player23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19:07 (UTC)
- 重婚跟多妻也就是差不多,有分別為離婚後重婚或婚姻中重婚,王是前者嗎?—Player23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19:03 (UTC)
- 假設極端情形:佛教戒殺生,某僧人殺了人,不宜作「佛教的殺生
觀念制度」例子—祁勳※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19:09 (UTC)- 首先,我不信佛教,對此沒有興趣及不清楚。再者,如一知名的僧人殺了人作為例子參照我認為是可以的。—Player23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19:30 (UTC)就例如雖然佛教戒殺生,但也有僧人殺人的例子,如僧人xxx殺了人—Player23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19:41 (UTC)
- 那轉一個方式:基督教十誡說不可殺人,如一名著名牧師在個人衝動下錯失殺了人(不包括某些原教旨主義的恐佈份子活動),不宜作「基督教的殺人制」例子。最大的問題是個別人士不依教義的行為,不能當作解釋教義的例子—祁勳※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19:44 (UTC)
- 今天的問題在於,這些例子能不能作為本條目的主旨【基督教的一夫多妻制】,而非【多重婚姻的基督教信徒】— ↑金☧肅↓→談←↓☸↑§†§ 2010年6月1日 (二) 19:50 (UTC)
- 你如果可以就參考英語版擴充吧,我的英語不好....把多重婚姻的基督教信徒寫上去我覺得作為例子參考沒有問題。—Player23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20:02 (UTC)
- 英文的條目之舉例是舉有形此律的教派為例,而非個體戶,亦無舉王家為例。做為參考的應該是能夠舉證『一夫多妻制』之例子,而非一夫多妻者。— ↑金☧肅↓→談←↓☸↑§†§ 2010年6月1日 (二) 20:09 (UTC)
- 如果說寫上某教會支持一夫多妻制是可以的話那為什麼某基督徒個人支持一夫多妻制又不行呢,雖不明王妻是否支持此教義,但也沒有證據不支持。至於南非總統的例子媒體已寫明了他是身為一夫多妻主義的支持者,相信沒有什麼好爭議。—Player23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20:22 (UTC)
- 這裏說的是基督教一夫多妻主義,所以應當是一種出發點於這個主義而言,而非行為上做出一夫多妻者,個人當然能做為例子,但必須是在他是因為奉行基督教多妻主義.多若南非總統是因為基督教多妻主義而這麼作當然能舉為例子.而王之妻既然無法證實是因為這個主義而接受多重婚姻,那麼他就只是個多重婚姻的基督徒,而非基督教多重婚姻論者 ↑金☧肅↓→談←↓☸↑§†§ 2010年6月1日 (二) 20:38 (UTC)
- 如果說寫上某教會支持一夫多妻制是可以的話那為什麼某基督徒個人支持一夫多妻制又不行呢,雖不明王妻是否支持此教義,但也沒有證據不支持。至於南非總統的例子媒體已寫明了他是身為一夫多妻主義的支持者,相信沒有什麼好爭議。—Player23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20:22 (UTC)
- 王的二房等並無登記戶口,嚴格來說是情婦,但是雖無名分,她們依舊被視為王夫人...。要舉例我建議用美國的『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基要派,雖然被派系本山視為非正統,但他們保持了多重婚姻制度(PS.有人知道:要接到什麼時候嗎?空格越來越長了:p)-- ↑金☧肅↓→談←↓☸↑§†§ 2010年6月1日 (二) 19:09 (UTC)
- 這是摩門教吧?好像有一些不同。—Player23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19:30 (UTC)
- 名從主人XD,他們是自從該教派解除多重婚姻的教條後分離出去的派系,由於其行止有違反人權之嫌,同時受到摩門教的本流派系和美國法律的譴責- ↑金☧肅↓→談←↓☸↑§†§ 2010年6月1日 (二) 19:40 (UTC)
- 很好,已加上。—Player23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19:46 (UTC)
- 名從主人XD,他們是自從該教派解除多重婚姻的教條後分離出去的派系,由於其行止有違反人權之嫌,同時受到摩門教的本流派系和美國法律的譴責- ↑金☧肅↓→談←↓☸↑§†§ 2010年6月1日 (二) 19:40 (UTC)
- 這是摩門教吧?好像有一些不同。—Player23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19:30 (UTC)
- 假設極端情形:佛教戒殺生,某僧人殺了人,不宜作「佛教的殺生
- 王跟他兩位妻子是否信承「基督教的一夫多妻制 」才有重婚行為,還是他們根本亳不關心?這很難證明,除非他們曾發表有關言論。太多人只是掛名教徒,完全不反映教義。把這列作列子個人覺得不恰當。南非總統的例子也一樣。—祁勳※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19:01 (UTC)
- 像是要是有某甲屬於反對重婚的基基社群,而他重婚了,且受到同社群者譴責,若是處於此狀態,我們也能將他列於舉例之中嗎?而本條墓是在說明『基督宗教中的多重婚姻論(者)』,而非多重婚姻的基基,在舉例時應該舉能夠說明基督宗教中的多重婚姻論(者)』這個現象才對吧?(PS:咱倆連兩次編輯衝突XD)-- ↑金☧肅↓→談←↓☸↑§†§ 2010年6月1日 (二) 18:53 (UTC)
:再說,王是非教徒,他跟兩位「基督徒」妻子的婚姻本身已有爭議—祁勳※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19:51 (UTC)
- 我是認為要是他的妻子們之一有因為信奉這個教條而同意王的作為,那麼就算為一個不錯的例子,然而沒有實質的參考來源證實他的妻子中有這一類信徒— ↑金☧肅↓→談←↓☸↑§†§ 2010年6月1日 (二) 19:58 (UTC)
- 估計她們是受「中國傳統女性婚姻制度」影響,比爰受「基督教的一夫多妻制」影響大得多—祁勳※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20:17 (UTC)
- 今天重點是在於『基督教多重婚姻主義』或是『支持基督教多婚主義者』,而非『多重婚姻的基督徒』,這有差別的。— ↑金☧肅↓→談←↓☸↑§†§ 2010年6月1日 (二) 20:41 (UTC)
- 比方說, 如王永慶與其妾室楊嬌是支持「基督教多重婚姻論」,他們便會支持自己兒子王文洋與呂安妮的關係, 但據呂安妮事件, 並非事實。—祁勳※留言 2010年6月2日 (三) 03:24 (UTC)
- 據稱是郭氏無法生育才允許有二房楊氏,這也許是多重婚姻的原因之一。我覺得要參考郭氏是在什麼時候信仰基督教。—Player23 (留言) 2010年6月2日 (三) 08:04 (UTC)
- 我覺得要考量的重點是【是否信仰基督教多重婚姻論】,而非何時信仰基督教— ↑金☧肅↓→談←↓☸↑§†§ 2010年6月2日 (三) 13:26 (UTC)
- PS.郭氏似乎是念佛的— ↑金☧肅↓→談←↓☸↑§†§ 2010年6月2日 (三) 16:51 (UTC)
- 你把大房三房弄錯了?—Player23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04:02 (UTC)
- Google郭月蘭 念佛,能夠允許出現二房的依順位應該是大房吧? ↑金☧肅↓→談←↓☸↑§†§ 2010年6月3日 (四) 04:35 (UTC)
- 是啊,還真有趣,好像是多重信仰?那把王的例子刪去吧。—Player23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05:06 (UTC)
- 比方說, 如王永慶與其妾室楊嬌是支持「基督教多重婚姻論」,他們便會支持自己兒子王文洋與呂安妮的關係, 但據呂安妮事件, 並非事實。—祁勳※留言 2010年6月2日 (三) 03:24 (UTC)
- 今天重點是在於『基督教多重婚姻主義』或是『支持基督教多婚主義者』,而非『多重婚姻的基督徒』,這有差別的。— ↑金☧肅↓→談←↓☸↑§†§ 2010年6月1日 (二) 20:41 (UTC)
- 估計她們是受「中國傳統女性婚姻制度」影響,比爰受「基督教的一夫多妻制」影響大得多—祁勳※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20:17 (UTC)
- 我是認為要是他的妻子們之一有因為信奉這個教條而同意王的作為,那麼就算為一個不錯的例子,然而沒有實質的參考來源證實他的妻子中有這一類信徒— ↑金☧肅↓→談←↓☸↑§†§ 2010年6月1日 (二) 19:58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編輯]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基督教多配偶制中的2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www.lambethconference.org/resolutions/1988/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00713195425/http://www.lambethconference.org/resolutions/1988/
- 向 http://www.lambethconference.org/resolutions/2008/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00226054614/http://www.lambethconference.org/resolutions/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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