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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基督教多配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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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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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认为一个人同时拥有多个配偶是耶和华可以接受的”是否应为“它认为一个‘男人’同时拥有多个‘女性配偶/妻子’是耶和华可以接受的”比较准确?--—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Nivekin对话贡献)于2010年6月1日 (二) 18:23加入。

关于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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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本身非基督徒不用提,唯本条目是在讲述基督宗教之中对于‘多重婚姻’抱持接受的教派/教条,王永庆或许真有二位基督徒妻子/情妇,然而他是不是因为这个教条或信仰模式而得以这样做?这才有举例的功能性金☧肃§§ 2010年6月1日 (二) 18:33 (UTC)[回复]

已作补充—Player23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18:37 (UTC)[回复]
什么“在宗教性质上被指责‘重婚罪’者也算例子了”?不明白。—Player23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18:44 (UTC)[回复]
他是不是因为这个教条或信仰模式而得以这样做我觉得不重要,最重要是他有两位基督徒妻子。—Player23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18:46 (UTC)[回复]
关于南非总统的有没有问题?—Player23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18:49 (UTC)[回复]
像是要是有某甲属于反对重婚的基基社群,而他重婚了,且受到同社群者谴责,若是处于此状态,我们也能将他列于举例之中吗?而本条墓是在说明‘基督宗教中的多重婚姻论(者)’,而非多重婚姻的基基,在举例时应该举能够说明基督宗教中的多重婚姻论(者)’这个现象才对吧?(PS:咱俩连两次编辑冲突XD)--金☧肃§§ 2010年6月1日 (二) 18:53 (UTC)[回复]
王跟他两位妻子是否信承“基督教的一夫多妻制 ”才有重婚行为,还是他们根本亳不关心?这很难证明,除非他们曾发表有关言论。太多人只是挂名教徒,完全不反映教义。把这列作列子个人觉得不恰当。南非总统的例子也一样。—祁勋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19:01 (UTC)[回复]
如果媒体上客观地认为南非总统及王妻是教徒则是否挂名教徒就不重要。—Player23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19:07 (UTC)[回复]
重婚跟多妻也就是差不多,有分别为离婚后重婚或婚姻中重婚,王是前者吗?—Player23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19:03 (UTC)[回复]
假设极端情形:佛教戒杀生,某僧人杀了人,不宜作“佛教的杀生观念制度”例子—祁勋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19:09 (UTC)[回复]
首先,我不信佛教,对此没有兴趣及不清楚。再者,如一知名的僧人杀了人作为例子参照我认为是可以的。—Player23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19:30 (UTC)就例如虽然佛教戒杀生,但也有僧人杀人的例子,如僧人xxx杀了人Player23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19:41 (UTC)[回复]
那转一个方式:基督教十诫说不可杀人,如一名著名牧师在个人冲动下错失杀了人(不包括某些原教旨主义的恐布份子活动),不宜作“基督教的杀人制”例子。最大的问题是个别人士不依教义的行为,不能当作解释教义的例子—祁勋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19:44 (UTC)[回复]
今天的问题在于,这些例子能不能作为本条目的主旨【基督教的一夫多妻制】,而非【多重婚姻的基督教信徒】—金☧肃§§ 2010年6月1日 (二) 19:50 (UTC)[回复]
你如果可以就参考英语版扩充吧,我的英语不好....把多重婚姻的基督教信徒写上去我觉得作为例子参考没有问题。—Player23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20:02 (UTC)[回复]
英文的条目之举例是举有形此律的教派为例,而非个体户,亦无举王家为例。做为参考的应该是能够举证‘一夫多妻制’之例子,而非一夫多妻者。—金☧肃§§ 2010年6月1日 (二) 20:09 (UTC)[回复]
如果说写上某教会支持一夫多妻制是可以的话那为什么某基督徒个人支持一夫多妻制又不行呢,虽不明王妻是否支持此教义,但也没有证据不支持。至于南非总统的例子媒体已写明了他是身为一夫多妻主义的支持者,相信没有什么好争议。—Player23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20:22 (UTC)[回复]
这里说的是基督教一夫多妻主义,所以应当是一种出发点于这个主义而言,而非行为上做出一夫多妻者,个人当然能做为例子,但必须是在他是因为奉行基督教多妻主义.多若南非总统是因为基督教多妻主义而这么作当然能举为例子.而王之妻既然无法证实是因为这个主义而接受多重婚姻,那么他就只是个多重婚姻的基督徒,而非基督教多重婚姻论者金☧肃§§ 2010年6月1日 (二) 20:38 (UTC)[回复]
王的二房等并无登记户口,严格来说是情妇,但是虽无名分,她们依旧被视为王夫人...。要举例我建议用美国的‘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基要派,虽然被派系本山视为非正统,但他们保持了多重婚姻制度(PS.有人知道:要接到什么时候吗?空格越来越长了:p)--金☧肃§§ 2010年6月1日 (二) 19:09 (UTC)[回复]
这是摩门教吧?好像有一些不同。—Player23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19:30 (UTC)[回复]
名从主人XD,他们是自从该教派解除多重婚姻的教条后分离出去的派系,由于其行止有违反人权之嫌,同时受到摩门教的本流派系和美国法律的谴责-金☧肃§§ 2010年6月1日 (二) 19:40 (UTC)[回复]
很好,已加上。—Player23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19:46 (UTC)[回复]

:再说,王是非教徒,他跟两位“基督徒”妻子的婚姻本身已有争议—祁勋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19:51 (UTC)[回复]

我是认为要是他的妻子们之一有因为信奉这个教条而同意王的作为,那么就算为一个不错的例子,然而没有实质的参考来源证实他的妻子中有这一类信徒—金☧肃§§ 2010年6月1日 (二) 19:58 (UTC)[回复]
估计她们是受“中国传统女性婚姻制度”影响,比爰受“基督教的一夫多妻制”影响大得多—祁勋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20:17 (UTC)[回复]
今天重点是在于‘基督教多重婚姻主义’或是‘支持基督教多婚主义者’,而非‘多重婚姻的基督徒’,这有差别的。—金☧肃§§ 2010年6月1日 (二) 20:41 (UTC)[回复]
比方说, 如王永庆与其妾室杨娇是支持“基督教多重婚姻论”,他们便会支持自己儿子王文洋与吕安妮的关系, 但据吕安妮事件, 并非事实。—祁勋留言 2010年6月2日 (三) 03:24 (UTC)[回复]
据称是郭氏无法生育才允许有二房杨氏,这也许是多重婚姻的原因之一。我觉得要参考郭氏是在什么时候信仰基督教。—Player23 (留言) 2010年6月2日 (三) 08:04 (UTC)[回复]
我觉得要考量的重点是【是否信仰基督教多重婚姻论】,而非何时信仰基督教—金☧肃§§ 2010年6月2日 (三) 13:26 (UTC)[回复]
PS.郭氏似乎是念佛的—金☧肃§§ 2010年6月2日 (三) 16:51 (UTC)[回复]
你把大房三房弄错了?—Player23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04:02 (UTC)[回复]
Google郭月兰 念佛,能够允许出现二房的依顺位应该是大房吧?金☧肃§§ 2010年6月3日 (四) 04:35 (UTC)[回复]
是啊,还真有趣,好像是多重信仰?那把王的例子删去吧。—Player23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05: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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