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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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更改條目名稱為「快官」
[編輯]本條目內容為昔日快官大字所轄,而非僅今之快官里,故擬改名。--Kolyma(留言) 2016年8月26日 (五) 13:04 (UTC)
- 這個有問題,依條目所寫來看,叫快官的就有二個地方,一是你所指當地的名,另一是指香山、竹巷、福田等三里及牛埔里一部分所合稱,而且快官里也可以被簡稱叫快官,到時三個名字都同時叫快官,你想這樣要怎麼區別?快官里改名到快官,前者是行政區劃,後者是當地的名,雖然在同一位置,但二者之間的範圍相差甚遠,快官里包括了里內所有的大字地名,當地的名叫快官只是其中之一,若介紹的方向不夠明確與具體指出,這也是會令人很難分清楚,所以我也希望這個條目可以被改寫,純粹改名似乎也治不了根本問題。--114.38.190.12(留言) 2016年8月26日 (五) 13:25 (UTC)
- 依據1904年《臺灣堡圖》所繪,當時「快官庄」庄界內標示名稱的聚落有竹巷、風吹厝(兩者已相連)、大浦頭、番仔田、石牌坑等,並無名為「快官」之聚落。對應今日行政區劃,其範圍大致包括竹巷里、快官里、福田里、石牌里,以及牛埔里、台鳳里的東大半部。或許就是因為當年僅有「快官」庄名而無聚落名,所以今日當地人才會毫不混淆地指出:「居住在(與快官里)相鄰的竹巷里、福田里、石牌里居民,對外會自稱為『快官人』。一般來說,快官是指今日彰化縣彰化市快官、竹巷、福田、石牌等各里及牛埔里之一部分。」其實該文所描述的,即是「快官庄」範圍。之所以漏掉台鳳里,是因為該里係1994年才從牛埔里分割出來。--Kolyma(留言) 2016年8月27日 (六) 03:24 (UTC)
- 您上文中「叫快官的就有二個地方」,其實是同一個,就是昔日「快官」大字範圍。至於「快官里也可以被簡稱叫快官」,由「快官社區」所載內容看起來,並非當地人士的習慣用法。再者,原條目創建者寫完此條目後,並未再創建其他彰化市里名條目;而且條目內容也真的不是只有「快官里」而已,因此可以推論其原意就是描述傳統「快官」地名,也就是昔日的「快官庄」,亦即「快官」大字範圍。
- 綜合以上,改用「快官」作為條目名稱並無不妥,且有幾分「正名」的意味。至於要不要另外撰寫「快官里」條目,就留給熱心人士決定吧!但最好要有撰寫全彰化市各里條目的決心才好。只是,是否有其必要,倒也值得考量。--Kolyma(留言) 2016年8月27日 (六) 03:54 (UTC)
- @Kolyma:快官是不是有寫錯的地方?如果有,也可以順便與這裏討論一同呈報。--114.46.235.186(留言) 2016年8月27日 (六) 12:14 (UTC)
- 嚴重錯誤是沒有,只是條目名稱雖是「快官里」,導言卻將定義寫成「快官聚落」,然後又提及「上快官」、「外快官」兩聚落,最後再總結為傳統地名範圍(「快官大字」)。須知「里」、「聚落」、「大字」三者範圍不同,不應混為一談。既然當地人士(例如快官社區網站)慣用「快官」來稱呼昔日「快官大字」範圍,更改條目名稱是有其必要的。只要一改名,我當然會改寫導言,將三者區分清楚。--Kolyma(留言) 2016年8月28日 (日) 03:23 (UTC)
- 因「快官」已有條目(消歧義),故正式提出移動請求如下。--Kolyma(留言) 2016年8月28日 (日) 03:43 (UTC)
建議改名:「快官里」→「快官」
[編輯]「快官里」 → 「快官」:目前內容涵蓋傳統地名(快官大字)範圍,而非僅「快官里」範圍,故建議以大字名「快官」作為條目名稱--Kolyma(留言) 2016年8月28日 (日) 03:3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