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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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個行政行為的定義作為一個法律名詞會過於簡單及膚淺,而且我有更好的定義,我希望我有機會對此條目之內容進行修改及增補。Rally 16:34 2007年1月23日 (UTC)

這個條目跟「行政處分」的條目指的是一樣的東西,是否可以合併?(德文的Verwaltungsakt在台灣翻成行政處分,在內地翻成行政行為)另外,個人建議以「行政處分」的條目為主,因為兩個條目的質與量顯著不同—Yang300778 2007年6月8日 (五) 09:02 (UTC)[回覆]

請注意「行政處分」一詞在大陸往往是指對官員的行政處罰措施,如撤職、免職、降職、降級等。和現狀「行政處分」條目的內容幾乎兩碼事。希望修訂者注意。-percyboy (留言) 2008年12月1日 (一) 01:38 (UTC)[回覆]

那就比較麻煩了,「行政處分」在台灣這邊是成文法典的明文採用的(行政程序法第92條),也許該再補註說明兩邊法制用語的不同(附帶一問,前述內地「行政處分」的用語,是一般的習慣用語,還是有法律的明文?比如說,撤職、免職等措施,在台灣方面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辦理,會稱為「懲戒」)?--Yang300778 (留言) 2009年3月30日 (一) 02:57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