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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錦衣衛指揮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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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衣衛的最高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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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錦衣衛的一編文章中,其制度一段所提及錦衣衛的最高級官員,應該是「指揮使」(正三品)而不是「都指揮使」(正二品)。而文中所提及的如「都指揮使吳孟明」、「都指揮使楊憲」等等,亦應該是「指揮使吳孟明」、「指揮使楊憲」。──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9.237.239.55討論)於2011年5月30日 (一) 05:32加入。

最高官員?你指堂上官吧.因錦衣衛掌侍衛、緝捕、刑獄之事,所以其堂上官「恆以勳戚都督領之」,也就是最少是都督僉事檢校(代理),少有正三品掌錦衣衛的,而十二衛親軍通常都錦衣衛堂官在總制,明代有兩個宮廷畫家如劉俊、周全他們的簽款就是錦衣都指揮開頭,鈐印為指揮使周全或指揮使劉俊,那他們的虛銜就是都指揮使了。至於楊憲死於洪武三年,洪武二年設置親軍都尉府,旗手衛這時還只是旗手千戶所,親軍此時僅中、左、右、前、後五衛,洪武十五年改制才有錦衣衛,楊憲怎麼可能管過錦衣衛?還檢校呢....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8.160.72.65討論)於2013年7月8日 (一) 12:22加入。
錦衣衛名義上的最高長官是錦衣衛指揮使(正三品)。理論上和其他衛一樣應當僅有一個指揮使,但由於錦衣衛的特殊性質,其指揮使多被用作勛戚子弟的贈官頭銜,而且不止一人。也就是說,在某一時間內,可能有多名「錦衣衛指揮使」存在。而且錦衣衛指揮使和其他衛的指揮使一樣,是世襲頭銜(明代武官官職分世官、流官兩種,正三品指揮使以下是世襲官職,正三品以上的都督、都指揮使是流官,不准世襲)。明代世襲錦衣衛指揮使的勛臣子弟有鄂國公常遇春的玄孫常復、曹國公李文忠的曾孫李璇、衛國公鄧愈的玄孫鄧炳、信國公湯和六世孫湯紹宗等。錦衣衛實際的最高指揮官只有一人,頭銜是「錦衣衛掌衛事」,多以正一品都督、從一品都督同知、正二品都督僉事、正二品都指揮使、從二品都指揮僉事等一二品武臣掌領錦衣衛。在《明實錄》中,可以看到諸如「左都督掌錦衣衛陸炳」、「錦衣衛掌衛事都督同知朱寧」(即明武宗寵信的錢寧)、「錦衣衛掌衛事都指揮僉事袁彬」等稱呼。這些人都是受皇帝信任的心腹密臣。--kallgan 對話頁 2014年11月6日 (四) 12:31 (UTC)[回覆]

北鎮撫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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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軍事法庭和軍事監獄,漢代長安有北軍獄,所謂章交公車,人滿北軍。(西漢會要/卷56:劉向傳,如淳曰,漢儀注,中壘校尉主北軍壘門內,尉一人主上書者獄,上章於公車有不如法者以付北軍尉,北軍尉以法治之。)關押有罪的軍人或在上書中有忤逆皇上的官員。漢代正是把內廷宦官少府的尚書代替外朝三公九卿的年代。唐代南衙北司,御史臺獄稱臺獄,內侍獄也稱作北軍獄,所謂的北軍為神策軍。 明史說:刑法有創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東西廠、錦衣衛、鎮撫司獄是已。還真禁不起推敲考據....算起來錦衣位捉人要六科會簽,已經比較不那麼由皇帝全權做主了,這也就是明代宦官可能弄權,但要整治也沒那麼頑強的原因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60.212.150討論)於2015年10月7日 (三) 18:47加入。

有關「有清一代廠衛並非消失,而是換個手段在全國普遍實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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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24.53.64指「清朝順治元年(1644年)沿明制設錦衣衛,順治二年(1645年)改稱鑾儀衛,負責皇室車駕儀仗等禮儀方面的雜務。後以「王命旗牌」(八面旗牌)等象徵皇權的信物,以總督巡輔便宜行事,而「法律軍事化」成為常態,有所謂「王命旗牌所以奏天威而行軍法」,有清一代廠衛並非消失,而是換個手段在全國普遍實行,多數案件均不透過三法司制度,「擬即行正法處死」的軍法手段佔清代死刑多數,而在三法司制度的案件中,最後真正被處死的較少,而以徒、流居多。」

當中「王命旗牌」和明朝及之前朝代的「尚方寶劍」作用基本上一樣,如果以此邏輯,古代各朝有哪一個不是「法律軍事化」?就拿上一朝來說,明朝王陽明提督南贛時,便因「欽給旗牌八面,悉聽便宜」,而「得以軍法從事」。

另外「有清一代廠衛並非消失,而是換個手段在全國普遍實行」怎麼叫換個手段?我昨天走路上班,今天坐車上班,那就叫換個手段,可是我能說「我換了個手段上班,實際上今天我仍然是走路上班」嗎?兩種是不同的概念。「有清一代廠衛並非消失」,但是,清朝有東廠之類的機構嗎?這位貢獻者明顯邏輯上有矛盾地方。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在2014年曾邀請葛約翰教授演講 「清代乾隆時期的法律軍事化:以逃兵案為討論中心 」,當中指出清朝主要是乾隆時期是法律軍事化,而法律軍事化是主要用在和軍事有關的情況,例如逃兵。 http://mingching.sinica.edu.tw/Academic_Detail/307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61.238.255.58討論)於2015年11月9日 (一) 06:36加入。

清代請王命先行問斬和就地問斬,應是事實吧,督、撫、提、鎮都有王命旗牌,也是事實吧,督輔在清代才變成封疆大臣,應該不假吧!重點在於經不經三法司,若都經三法司,錦衣衛條目怎麼會變的如此雜亂,遭人詬病的也是如此,邏輯在此,都沒經正常司法途徑,當然對古代都不是什麼大事,但要用現代標準,明清都該用通一標準,刻意講清代沒有廠衛,不是有政治目的替大清漂白?安德海被殺經三法司了?張之洞、李鴻章請王命殺的不夠多嗎?再說明代的王命旗牌還是先奏朝廷後請王命,要不然廠衛也不會如此讓人側目,因為 、所以 、故,談邏輯?所以媒體常作某某為現代廠衛的比擬,在您認為也是不合邏輯的了?當然在認定的標準上,你想的大概是不同了,我的想法事要就全刪,別留一個清代沒有錦衣衛什麼的,明代還沒上三旗呢!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36.228.224.215討論)於2015年11月15日 (日) 14:38加入。

咱先看你的原話「有清一代廠衛並非消失,而是換個手段在全國普遍實行」廠衛並非消失,那就是說有廠衛了?可是指揮司是誰?你的邏輯這裏是錯了。你可以說錦衣衛雖然沒有了,但類似的職能透過官制上的改革由別的部門去,這還可以說得過去,一來就來一個混亂思維得出的結論,那就有點可笑了。

「別留一個清代沒有錦衣衛什麼的,明代還沒上三旗呢!」,用你那個「…並非消失,而是換個手段在全國普遍實行」的邏輯去推論,當然可以說明代有上三旗,只是「上三旗換了個手段,用衛所方式在全國實行」。對嗎?《墨子》:「子然,我奚獨不可以然也?」你正確,為甚麼我就不能正確呢?我可是用你的邏輯推論出來的。

「多數案件均不透過三法司制度」你是指清朝所有案件而言?是哪方面的資料呢?可是上面我舉這個演講中講者指出,清朝多數案件仍是透過三法司制度,只是軍事方面有關案件的確仍然是以軍法處置,比如逃兵。

請王命先行問斬,清代有不假,可是這種情況在明代也見不鮮,萬曆帝朱翊鈞殺沈惟敬可是就地正法,沒有經過三法司的,袁崇煥殺毛文龍也是沒有呀,明朝王陽明提督南贛時,因「欽給旗牌八面,悉聽便宜」,而「得以軍法從事」。而這些都沒經過錦衣衛或者三法司的,可見明朝本身就是軍事常態化的朝代。那這個軍事常態化的根源是甚麼?不就是元朝以後皇權的無限加大嗎?

講點邏輯好吧!雖然我不喜歡清朝,但也應該實是求是。看來儒式思維真的害人不淺。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58.153.111.209討論)於2015年11月18日 (三) 13:59加入。

督撫制的確認,也意謂清代多一個審級,明清京控上訴,看似差不多,但多這一級審理單位,明代是沒有的,而經常是到督撫就結案了,這是必須釐清的,並不你所說的明代並不少見,最少明代還能經都察院、通政司京訴,清代是沒經督撫的都押回本省,這有經三法司?王陽明那個還真的是提督南贛汀漳等處軍務,不過他以招安為主不是嗎?袁崇煥就算有尚方寶劍也不能殺毛文龍那級別的,殺過頭了,而且他們本就是軍職,都說北鎮撫司詔獄如何,南鎮撫司和各衛所鎮撫殺的才兇才狠,那種軍事上的屬統帥權而非司法權。至於你說到元代,明代的確因循元代設置270萬軍戶歸衛所管的,"應該"也歸衛所鎮撫管,個別總兵"可能"有王命旗牌,但有清一代是具普遍性,條目裏因循歷代稗政和歷代設置是很久以前我加進去的,別以為我是替帝制說話,我只是實是求是,不跟從大陸方面貶明朝提高闖王的革命史觀和為了民族和諧謗明褒清的做法。不過你想刪就刪吧,沒差。──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36.224.45.197討論)於2015年11月22日 (日) 03:11加入。

可是清朝嘉慶年間李毓昌案的情況,就看到你「清代是沒經督撫的都押回本省」不成立了,李毓昌的叔叔李太清京控可是沒有押回本省。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你要覺得有理,就拿理據出來嘛。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58.153.111.209討論)於2015年12月23日 (三) 13:59加入。

明朝沒有「錦衣衛指揮使司」這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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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衣衛屬於親軍上直二十六衛,是天子直屬的,不屬於五軍都護府下屬的二十一個都指揮使司管理。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毛有萌討論貢獻)於2015年11月17日 (二) 07:25加入。

請計處倭酋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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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在萬曆朝鮮戰爭中收集了大量的日軍軍情。

這句話引用的來源署名許孚遠「請計處倭酋疏」(計處倭),不知與錦衣衛有何關聯?--O-ring留言2019年8月15日 (四) 07:18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