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锦衣卫指挥使司
锦衣卫的最高官员
[编辑]在锦衣卫的一编文章中,其制度一段所提及锦衣卫的最高级官员,应该是“指挥使”(正三品)而不是“都指挥使”(正二品)。而文中所提及的如“都指挥使吴孟明”、“都指挥使杨宪”等等,亦应该是“指挥使吴孟明”、“指挥使杨宪”。──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19.237.239.55(讨论)于2011年5月30日 (一) 05:32加入。
- 最高官员?你指堂上官吧.因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所以其堂上官“恒以勋戚都督领之”,也就是最少是都督佥事检校(代理),少有正三品掌锦衣卫的,而十二卫亲军通常都锦衣卫堂官在总制,明代有两个宫廷画家如刘俊、周全他们的签款就是锦衣都指挥开头,钤印为指挥使周全或指挥使刘俊,那他们的虚衔就是都指挥使了。至于杨宪死于洪武三年,洪武二年设置亲军都尉府,旗手卫这时还只是旗手千户所,亲军此时仅中、左、右、前、后五卫,洪武十五年改制才有锦衣卫,杨宪怎么可能管过锦衣卫?还检校呢....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18.160.72.65(讨论)于2013年7月8日 (一) 12:22加入。
- 锦衣卫名义上的最高长官是锦衣卫指挥使(正三品)。理论上和其他卫一样应当仅有一个指挥使,但由于锦衣卫的特殊性质,其指挥使多被用作勋戚子弟的赠官头衔,而且不止一人。也就是说,在某一时间内,可能有多名“锦衣卫指挥使”存在。而且锦衣卫指挥使和其他卫的指挥使一样,是世袭头衔(明代武官官职分世官、流官两种,正三品指挥使以下是世袭官职,正三品以上的都督、都指挥使是流官,不准世袭)。明代世袭锦衣卫指挥使的勋臣子弟有鄂国公常遇春的玄孙常复、曹国公李文忠的曾孙李璇、卫国公邓愈的玄孙邓炳、信国公汤和六世孙汤绍宗等。锦衣卫实际的最高指挥官只有一人,头衔是“锦衣卫掌卫事”,多以正一品都督、从一品都督同知、正二品都督佥事、正二品都指挥使、从二品都指挥佥事等一二品武臣掌领锦衣卫。在《明实录》中,可以看到诸如“左都督掌锦衣卫陆炳”、“锦衣卫掌卫事都督同知朱宁”(即明武宗宠信的钱宁)、“锦衣卫掌卫事都指挥佥事袁彬”等称呼。这些人都是受皇帝信任的心腹密臣。--kallgan 对话页 2014年11月6日 (四) 12:31 (UTC)
北镇抚司
[编辑]类似军事法庭和军事监狱,汉代长安有北军狱,所谓章交公车,人满北军。(西汉会要/卷56:刘向传,如淳曰,汉仪注,中垒校尉主北军垒门内,尉一人主上书者狱,上章于公车有不如法者以付北军尉,北军尉以法治之。)关押有罪的军人或在上书中有忤逆皇上的官员。汉代正是把内廷宦官少府的尚书代替外朝三公九卿的年代。唐代南衙北司,御史台狱称台狱,内侍狱也称作北军狱,所谓的北军为神策军。 明史说: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还真禁不起推敲考据....算起来锦衣位捉人要六科会签,已经比较不那么由皇帝全权做主了,这也就是明代宦官可能弄权,但要整治也没那么顽强的原因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160.212.150(讨论)于2015年10月7日 (三) 18:47加入。
有关“有清一代厂卫并非消失,而是换个手段在全国普遍实行”的问题
[编辑]36.224.53.64指“清朝顺治元年(1644年)沿明制设锦衣卫,顺治二年(1645年)改称銮仪卫,负责皇室车驾仪仗等礼仪方面的杂务。后以“王命旗牌”(八面旗牌)等象征皇权的信物,以总督巡辅便宜行事,而“法律军事化”成为常态,有所谓“王命旗牌所以奏天威而行军法”,有清一代厂卫并非消失,而是换个手段在全国普遍实行,多数案件均不透过三法司制度,“拟即行正法处死”的军法手段占清代死刑多数,而在三法司制度的案件中,最后真正被处死的较少,而以徒、流居多。”
当中“王命旗牌”和明朝及之前朝代的“尚方宝剑”作用基本上一样,如果以此逻辑,古代各朝有哪一个不是“法律军事化”?就拿上一朝来说,明朝王阳明提督南赣时,便因“钦给旗牌八面,悉听便宜”,而“得以军法从事”。
另外“有清一代厂卫并非消失,而是换个手段在全国普遍实行”怎么叫换个手段?我昨天走路上班,今天坐车上班,那就叫换个手段,可是我能说“我换了个手段上班,实际上今天我仍然是走路上班”吗?两种是不同的概念。“有清一代厂卫并非消失”,但是,清朝有东厂之类的机构吗?这位贡献者明显逻辑上有矛盾地方。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在2014年曾邀请葛约翰教授演讲 “清代乾隆时期的法律军事化:以逃兵案为讨论中心 ”,当中指出清朝主要是乾隆时期是法律军事化,而法律军事化是主要用在和军事有关的情况,例如逃兵。 http://mingching.sinica.edu.tw/Academic_Detail/307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61.238.255.58(讨论)于2015年11月9日 (一) 06:36加入。
- 清代请王命先行问斩和就地问斩,应是事实吧,督、抚、提、镇都有王命旗牌,也是事实吧,督辅在清代才变成封疆大臣,应该不假吧!重点在于经不经三法司,若都经三法司,锦衣卫条目怎么会变的如此杂乱,遭人诟病的也是如此,逻辑在此,都没经正常司法途径,当然对古代都不是什么大事,但要用现代标准,明清都该用通一标准,刻意讲清代没有厂卫,不是有政治目的替大清漂白?安德海被杀经三法司了?张之洞、李鸿章请王命杀的不够多吗?再说明代的王命旗牌还是先奏朝廷后请王命,要不然厂卫也不会如此让人侧目,因为 、所以 、故,谈逻辑?所以媒体常作某某为现代厂卫的比拟,在您认为也是不合逻辑的了?当然在认定的标准上,你想的大概是不同了,我的想法事要就全删,别留一个清代没有锦衣卫什么的,明代还没上三旗呢!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36.228.224.215(讨论)于2015年11月15日 (日) 14:38加入。
咱先看你的原话“有清一代厂卫并非消失,而是换个手段在全国普遍实行”厂卫并非消失,那就是说有厂卫了?可是指挥司是谁?你的逻辑这里是错了。你可以说锦衣卫虽然没有了,但类似的职能透过官制上的改革由别的部门去,这还可以说得过去,一来就来一个混乱思维得出的结论,那就有点可笑了。
“别留一个清代没有锦衣卫什么的,明代还没上三旗呢!”,用你那个“…并非消失,而是换个手段在全国普遍实行”的逻辑去推论,当然可以说明代有上三旗,只是“上三旗换了个手段,用卫所方式在全国实行”。对吗?《墨子》:“子然,我奚独不可以然也?”你正确,为什么我就不能正确呢?我可是用你的逻辑推论出来的。
“多数案件均不透过三法司制度”你是指清朝所有案件而言?是哪方面的资料呢?可是上面我举这个演讲中讲者指出,清朝多数案件仍是透过三法司制度,只是军事方面有关案件的确仍然是以军法处置,比如逃兵。
请王命先行问斩,清代有不假,可是这种情况在明代也见不鲜,万历帝朱翊钧杀沈惟敬可是就地正法,没有经过三法司的,袁崇焕杀毛文龙也是没有呀,明朝王阳明提督南赣时,因“钦给旗牌八面,悉听便宜”,而“得以军法从事”。而这些都没经过锦衣卫或者三法司的,可见明朝本身就是军事常态化的朝代。那这个军事常态化的根源是什么?不就是元朝以后皇权的无限加大吗?
讲点逻辑好吧!虽然我不喜欢清朝,但也应该实是求是。看来儒式思维真的害人不浅。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58.153.111.209(讨论)于2015年11月18日 (三) 13:59加入。
- 督抚制的确认,也意谓清代多一个审级,明清京控上诉,看似差不多,但多这一级审理单位,明代是没有的,而经常是到督抚就结案了,这是必须厘清的,并不你所说的明代并不少见,最少明代还能经都察院、通政司京诉,清代是没经督抚的都押回本省,这有经三法司?王阳明那个还真的是提督南赣汀漳等处军务,不过他以招安为主不是吗?袁崇焕就算有尚方宝剑也不能杀毛文龙那级别的,杀过头了,而且他们本就是军职,都说北镇抚司诏狱如何,南镇抚司和各卫所镇抚杀的才凶才狠,那种军事上的属统帅权而非司法权。至于你说到元代,明代的确因循元代设置270万军户归卫所管的,"应该"也归卫所镇抚管,个别总兵"可能"有王命旗牌,但有清一代是具普遍性,条目里因循历代稗政和历代设置是很久以前我加进去的,别以为我是替帝制说话,我只是实是求是,不跟从大陆方面贬明朝提高闯王的革命史观和为了民族和谐谤明褒清的做法。不过你想删就删吧,没差。──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36.224.45.197(讨论)于2015年11月22日 (日) 03:11加入。
可是清朝嘉庆年间李毓昌案的情况,就看到你“清代是没经督抚的都押回本省”不成立了,李毓昌的叔叔李太清京控可是没有押回本省。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你要觉得有理,就拿理据出来嘛。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58.153.111.209(讨论)于2015年12月23日 (三) 13:59加入。
明朝没有“锦衣卫指挥使司”这个机构
[编辑]锦衣卫属于亲军上直二十六卫,是天子直属的,不属于五军都护府下属的二十一个都指挥使司管理。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毛有萌(讨论|贡献)于2015年11月17日 (二) 07:25加入。
请计处倭酋疏
[编辑]他们在万历朝鲜战争中收集了大量的日军军情。
这句话引用的来源署名许孚远“请计处倭酋疏”(计处倭),不知与锦衣卫有何关联?--O-ring(留言) 2019年8月15日 (四) 07:1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