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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Selling England by the Po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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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Selling England by the Pound在這裏翻譯成用「英鎊出賣英格蘭」,我想還是翻成「論磅出售英格蘭」比較合理。"By the pound"是指重量單位,差不多就是中文的「論斤出售」——把英格蘭切碎零賣。如果pound當成貨幣單位,應該是說"Selling England in pound sterling"。 -- Toytoy 11:01 2006年1月12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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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言甚是。移動了。-- tonync (talk) 19:02 2006年1月12日 (UTC)
參見:。--Fauzty 19:06 2006年1月12日 (UTC)

== 用英鎊出賣英格蘭? == 移動自Wikipedia:互助客棧/聊天

en:Selling England by the Pound在這裏翻譯成用英鎊出賣英格蘭,我想還是翻成「論磅出售英格蘭」比較合理。"By the pound"是指重量單位,差不多就是中文的「論斤出售」——把英格蘭切碎零賣。如果pound當成貨幣單位,應該是說"Selling England for pound sterling."或是"Pricing England in pound sterling."。 -- Toytoy 15:45 2006年1月12日 (UTC)

我想這裏帶出了另一個問題:樂隊名和唱片名應該翻譯出來嗎?人名、書名、電影名之類自然應該翻譯,至於樂隊和唱片......如非本身已有官方譯名的,譯了出來總覺得怪怪的,我愈想愈胡塗了,請大家給點意見。--鄧啟昌 00:43 2006年1月13日 (UTC)
我的看法:樂隊如果有中文的翻譯應該使用中文,否則使用原文;唱片也一樣,除非有中文世界出版而具有中文名稱外,否則應該使用原文(不是英文,例如俄國樂隊和專輯應該使用俄文)。--百無一用是書生 () 01:07 2006年1月13日 (UTC)
個人翻譯是否可以接受?我的意見是,官方中文翻譯第一,沒有的話由用戶盡量翻成中文,但一定要表明原文、加interwiki。-- tonync (talk) 01:15 2006年1月13日 (UTC)
或者是否應該用原文作條目名稱,而翻譯只在內文的()入面出現呢?--鄧啟昌 01:48 2006年1月13日 (UTC)

這裏有非官方但有來源的譯法「用英鎊出賣英格蘭」[1]。根據Wikipedia:非原始研究,譯法作為條目的一部分也應該有來源,因此在沒有中文來源的情況下,應使用原語言,而不是維基人自己研究譯法。當然官方來源的中文譯法優先於非官方來源。--Wikijoiner 02:57 2006年1月13日 (UTC)

官方也只是某個地方的官方吧!當一個條目的翻譯明顯不符合原來用法時,有必要遵守嗎?阿儒 05:11 2006年1月13日 (UTC)

在我看來,如果是明顯錯誤的東西,維基不應該隨之以訛傳訛。--Theodoranian|虎兒 =^-^= 05:43 2006年1月13日 (UTC)

問題是有什麼客觀的標準來判斷「明顯錯誤」,不能你說「明顯錯誤」就是「明顯錯誤」。如果有人認為不是「明顯錯誤」,這樣的爭議如何解決?到時還不是要抬出維基關於解決爭議的方針來。如果Wikipedia:非原始研究方針遭到踐踏,那麼解決爭議的方針同樣也會遭到踐踏,即可以不按「解決爭議的方針」來解決爭議了,到時維基百科就成為無休止爭議的戰場了。--Wikijoiner 05:52 2006年1月13日 (UTC)

豈碼在這個例子上是錯了。中文世界也有譯成「論磅」的,請看[2] --鄧啟昌 07:09 2006年1月13日 (UTC)

論壇不能作為來源,參見Wikipedia:可以證實。--Wikijoiner 07:41 2006年1月13日 (UTC)

我只想說不是每個人都會譯錯,沒有引用來作「來源」的意思。--鄧啟昌 08:01 2006年1月13日 (UTC)

這怎麼會叫原始研究?by pounds應該譯為「論磅(重量)」而非「用英鎊」,因為pound要譯為英鎊是要跟着sterling一起。這不是原始研究,字典裏面有說。如果照Wikijoiner的說法,所有的翻譯都不用進行了。翻譯不等同於原始研究。--Theodoranian|虎兒 =^-^= 08:15 2006年1月13日 (UTC)

同意。不過現在的問題是:樂隊、專輯(我還想到了時裝品牌)的條目,應該以原文還是譯名作條目名稱?(不管用那個,當然都會有重新導向)--鄧啟昌 08:27 2006年1月13日 (UTC)

翻譯當然不是原始研究,但是研究一個專有詞彙或專業詞彙的原創性新譯法就是原始研究。翻譯是按照已有的辭典的義項對一般內容進行的,如果Selling England by the Pound出現在一個普通的句子中,並沒有特指是一張專集,而只是表達一個普通意思的一部分,那麼直接翻譯就可以,沒有需要注意什麼。但是這裏它是一個單詞的特定組合表達特定的非普通的新意義。因此對它的翻譯必須要參照可信賴的來源,就象單詞的意義要參照字典一樣,而不是由維基人來研究原創性譯法。--Wikijoiner 10:40 2006年1月13日 (UTC)

呃,澄清一下,虎兒說的by pounds其實的確是「以英鎊貨幣表述」,但唱片叫by the pound,是「一磅一磅的計算」的意思。這裏不是創新譯法的問題,而是根本的搞錯了,就是把apple譯做橘子一樣,而且翻譯來源不是官方,所以老實說沒有什麼好討論的,維基的確不應該以以訛傳訛。我認為如果沒有官方譯法,中文版應該「照字面翻譯」。-- tonync (talk) 16:43 2006年1月13日 (UTC)
我想Genesis這麼有名的樂團,在每個華人國家或地區應該都有代理商。如果產品目錄上有中文標題,這裏就可以用他們的中文譯名。如果搖滾樂圈裏有約定俗成的不同譯名,當然也可以列進重定向。萬一任何一方翻錯,內文就該說明。如果真的沒有可以接受的中文譯名,最好以原文為條目名稱。至於其他語文的條目名稱,因為目前華人圈多半還是英語或日語輾轉取得知識,對於這類透過中間語言得到的知識,用中間語言當條目名稱可能比較合適。例如對於沒有中文譯名的古埃及跟馬雅文化,不用英語或法語當條目名稱,根本不知道該怎麼處理。以後有中文譯名,再改條目名稱就是。 -- Toytoy
說回這張專輯(selling England by the pound),我們應該用英文原文作條目名稱呢,還是用現在的譯名(論磅出售英格蘭)?--鄧啟昌 02:53 2006年1月14日 (UTC)
因為我已經很多年不聽音樂了,我在網絡上找不到適當的網站提供資料。常買CD的人可以去唱片行的網站找這張專輯,或者看看在華人世界是交給誰代理(例如台灣是喜瑪拉雅跟EMI),然後去他們的網站找發片的商品名稱。唱片專輯是一種商品。我們要以合法商人在華人市場上公開販售的商品名稱作為標題。我覺得這張專輯好像在台灣已經絕版了。我想1980或1990年代合法代理商應該出過錄音帶跟CD,也許要找當時的紙本產品目錄或是流行音樂雜誌。 -- Toytoy 03:58 2006年1月14日 (UTC)

by the pound譯成「一磅一磅的計算」不是創新譯法,因為辭典上有。但是專集「Selling England by the Pound」翻譯成「論磅出售英格蘭」這個中文名,如果沒有來源,就是創新譯法。因為這個專集以前沒有被以這種方式翻譯過。Wikipedia:不適合維基百科的文章說「百科全書是人類知識的總結,而不是宣傳您個人見解的道具。」將Selling England by the Pound這張專集的名稱翻譯為「論磅出售英格蘭」更合適,就是您個人的見解。「維基百科會待您的研究成為舉世公認的知識後,再作報導。」即此專集的這種譯法在可信賴媒體發表後就可以進入條目。--Wikijoiner 04:16 2006年1月14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