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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兵制優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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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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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於以國家公權力強制國民入伍,兵源得以保證,便於軍事動員。令國民普遍接受過軍事訓練,等同於儲備大量民兵力量。這對於受他國武力威脅的國家(如:台灣、南韓、以色列等),尤其重要。
  • 讓軍隊成員更能代表全體國民,讓軍隊更難鎮壓國民、亦增加發動軍事政變的難度,對國家民主化一定的幫助;只是民主成熟、軍隊國家化後,全面募兵也不致軍事政變及鎮壓國民。
  • 降低軍隊的封閉性。
  • 除特殊原因外,法律規定且身心狀況合適的國民皆須入伍,較為公平,也可以強制各階層的人接觸、減緩階級分化問題。
  • 因「無須」跟市場競爭人力資源,所以給予義務役軍人的待遇和福利,「不用」如志願役般高與優渥,因此可以較「低」的經費得到大量而且相對高品質的兵力。
  • 真正需要在軍隊長期訓練才能勝任的任務可以只交給職業軍人、而一些專業任務也可以交給徵兵來的專業人士,完全避免徵兵制役期較短的問題,甚至徵兵制可以徵來一些比職業軍人更專業或更有學習力的人士;如果要減緩徵兵制的人權問題,可以讓義務役僅擔任低危險低傷害的任務。
  • 為勞力密集產業訓練勞工,這對以勞力密集產業為主的國家來說是優勢。

上述的徵兵制部分優點會因為部分實務現況而沒有意義,如兵源太多,僅對男性實行徵兵,役期短致技能尚未熟練已役畢等。

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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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背國民自主意志,最嚴重的是會強迫一些人違背宗教信仰與良心。
  • 通常只對男性實行徵兵制(或男性役期較女性長),極易助長並強化性別刻版印象(如:「有當兵才是男人」),不合現今社會所要求的性別平等。而且對多數不打算以軍人作為長期職業的男性來說,服兵役既浪費時間(除役期本身外,還有之前的待役期、役畢後重新適應社會),亦阻礙事業發展(例如在台灣、南韓,就常有男藝人在當紅時要服兵役,在演藝事業高峰期被逼退出演藝界,役畢後,已為人淡忘,受歡迎程度往往大不如前,甚至已沒機會重操故業,也是藝人為何習於脫避兵役的原因;而對一般人來說,有「當兵會變笨」說法),並使事業起步期較不須服兵役的女性為遲。現代社會職場重視女性特質,女性的就業率、學歷等各方面競爭力,已有追上、甚至超越男性的趨勢,服兵役令男性(包括生理性別為男性,但卻有女性的人格特質認同)更處於劣勢,甚至可能妨礙婚姻大事及降低生育率,而變成另一種性別歧視
  • 根據專業分工的原則,由職業軍人簽長期約(役期至少四年)更能發揮需要高專業的技能,比起眾多「不願役」更能負擔保家衛國的重責大任。
  • 由於軍隊講究服從文化的因素,會讓更多國民養成不良習慣,甚至讓未來的領導者在軍隊養成「只要我喜歡,就可以逼下屬」的惡行,對於擁有不合軍隊文化的專長、技能、信仰等的特質的人,傷害更大。
  • 經濟進步、國防高科技化專業化,都會讓徵兵制比以前更不划算。例如許多高科技武器的保養操作,其專業要求較高,但徵兵制下的役期通常不長,結果往往會出現訓練完畢時已接近役畢的情況,浪費訓練成本;兵役制度對於高階技術人才的培養有害;服過兵役的管理階層,會妨礙經濟轉型產業升級。
  • 不能適應軍隊生活的人員,亦要強制加入軍隊,這些人員反而會對軍隊造成負擔;若放鬆標準,讓更多人不用服兵役,對於仍須服兵役者而言,也是不公平。
  • 徵兵制是把國防成本由金錢轉移成勞力,是逼迫國民犧牲待役期、役期和重新適應社會期間,在就業市場的正常收入,對社會而言總成本並未下降,對越高收入的職業(如男藝人),社會所需付出的機會成本也就越大;而對個人來說是一種變相的累退稅,因為服兵役的經濟衝擊與財力成反比;更甚者是有錢人或特定階級,逃避兵役的機會較多(例如以投資移民身份,移居到無徵兵制的國家或地區,以就學或其他名義無限期緩徵,甚至使出違法手段),違背公平正義原則。
  • 軍隊無須與市場競爭,開出非常爛的工作條件,變相虐待勞工。
  • 要降低軍隊的封閉性,應以言論的方式作透明化,如允許在不影響國防安全的前提下發表軍中生活見聞,拍攝軍教片,媒體報導,軍事營區特定日期開放參觀,充實國防教育,開辦戰鬥營等方法。

上述的徵兵制部分缺點,可藉由縮短役期、提高薪資、改善軍隊生活及管理水準、增加志願役比例、安排義務役軍人僅擔任低風險低傷害任務,或替代役等非軍事性役種等制度減緩。


論點 徵兵制存置之主張 徵兵制廢止之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