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典範條目/羅德西亞駐葡萄牙代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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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德西亞駐葡萄牙代表處津巴布韋前身——羅德西亞派駐葡萄牙首都里斯本代表機構,存在於1965年9月至1975年5月之間。1965年6月底任命哈利·里德曼為代表處長。此為羅德西亞首次單邊行動,白廳英國政府在此後數個月試圖攔阻,但未能成功。羅德西亞為了證明獨立駐葡代表處的合法性,援引了授權殖民政府自行任命「外交代表、領事或貿易代表到願意接受之國家去」的英國法規。英方反對說法則指出,羅德西亞涉外事務的最終權限仍為白廳所有,建議將里德曼併為英國駐葡萄牙大使館下屬的羅德西亞領事。為期數月的英羅對談宣告流產,里德曼在1965年9月前往里斯本履新,以獨立於英國的姿態擔任羅德西亞代表處處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