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典範條目/1965年鑄幣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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鑄幣法案於1965年7月23日頒佈,規定新鑄並用於市場流通的十美分25美分硬幣不再包含金屬銀,同時半美元硬幣的銀含量從九成降至四成。1960年代初,鑄幣和工業用銀需求顯著上升,對政府把白銀價格限制在每金衡盎司不超過1.29美元的舉措帶來壓力。1964年開始投產的甘迺迪半美元吸引到許多人收藏,導致這種銀幣鮮見於市場流通。鑄幣局提高硬幣產量,到1965年5月時,硬幣短缺的情況已有緩解,但政府的白銀庫存也因此迅速減少,按當時的速度會在1968年耗盡。經過美國財政部的大量研究,林登·約翰遜總統於1965年6月建議國會立法授權發行不含銀的十美分和25美分硬幣,同時降低半美元的含銀量。法案迅速在國會通過,再由約翰遜總統於1965年7月23日簽字生效,持反對意見的議員基本來自西部產銀州。不含銀的新幣從1965年末開始流通,硬幣短缺得到緩解。含銀的舊幣此後仍在流通,但自財政部1967年開始不再限制白銀價格後,人們便把銀幣囤積起來。此外,《1965年鑄幣法案》還規定銀質一美元硬幣至少停產至19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