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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典範條目/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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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四級行政區劃制度的第三級行政區劃和三級行政區劃制度的第二級行政區劃,屬於縣級行政區的一種,層級上與「縣」「市轄區」相同,一般由地區管轄、地級市代管或由自治州領導。截至2020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共有12個縣級市變更代管關係,其中1個縣級市改制為市轄區。最早變更代管關係的縣級市為興城市,該市由錦州市代管改為葫蘆島市代管。最近變更代管關係的縣級市為公主嶺市,該市由四平市代管改為長春市代管。簡陽市則先後被內江市、資陽市、成都市代管,是迄今唯一一個曾被3個地級市代管的縣級市。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上還有5個縣級市由地級市代管改為省直轄(其中3個縣級市改制為地級市,1個縣級市改制為市轄區),在此一併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