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教堂
外观
五教堂 | |
---|---|
安徽省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 |
分类 | 古建筑 |
时代 | 清 |
编号 | 4-50 |
认定时间 | 1998年5月4日 |
五教堂,位于安徽绩溪县县城华阳镇东大街70号,原为葛氏住宅。它是绩溪县城唯一幸存的明代民居,为刘敦桢教授发现。南北轴线布局,前中后三进厅。建筑面积303平方米。中厅做工精美,梁驮雕刻成朵朵莲花。
1986年9月1日,葛氏住宅公布为绩溪县文物保护单位。1998年5月4日,五教堂公布为安徽省文物保护单位[1]。
参考
[编辑]- ^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皖政〔1998〕16号. 中国安徽(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 1998年5月4日 [2021年7月2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