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振玉
刘振玉(1916年2月—1997年2月),陕西志丹人,历任三边回汉支队支队长、宁夏人民解放军参谋长等职。
生平
[编辑]1916年2月,刘振玉出生于陕西省保安县(今志丹县)[1]。
1935年5月,刘振玉任保安县游击队班长、特派员。1939年5月起,历任保安县保卫科,吴旗(今吴起县)、安边警卫队和保安直属连指导员、队长、大队长[1][2]。其中,1942年8月,陕甘宁边区吴旗县警卫队成立,警卫队共有20余人,人手一枪,姬凤山任队长,刘振玉任指导员[3][4]。1947年1月,中共三边地委按照上级指示成立回汉支队,共有干部、战士234人,其中回族65人[5],刘振玉任支队长[1]。1947年4月上旬,以回汉支队为基础成立宁夏人民解放军,刘振玉任参谋长,并兼任一支队(回汉支队)支队长。宁夏人民解放军成立后进行转移,刘振玉所率回汉支队在定边、环县交界处的五彪台与马鸿宾部一个骑兵连和一个炮兵连遭遇,刘振玉战斗过程中负伤,后被俘[6][7]。被俘后,刘振玉先被押送到盐池县大水坑,随后又转押中宁、兰州,直至1949年方才获得释放。
1951年4月,刘振玉任宁夏劳改直属一队大队长、第三劳改支队副支队长。1953年11月,任潮湖农场一分场副场长、生产科长、副主任[1]。1956年3月,任甘肃省下河清农场副场长[1]、夹边沟农场场长[8][a]。1958年底,夹边沟农场升级为县级单位,刘振玉改任副场长。1959年,场长张宏被打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并撤职,农场主要由刘振玉领导,但由于刘振玉党籍一直未被恢复,所以职务为副场长[10]:31。1961年4月,刘振玉任甘肃省高台农场副场长。文化大革命期间,刘振玉遭受迫害。1970年5月,刘振玉在甘肃省井儿川建井队、定西起重机厂任采购员、管理员,后任定西起重机厂副厂长。1986年离休,享受副地级待遇[1]。
1997年2月10日,刘振玉因病去世,享年81岁[1]。
备注
[编辑]参考
[编辑]- ^ 1.0 1.1 1.2 1.3 1.4 1.5 1.6 刘振玉. 西北革命历史网. 2010-09-17 [2023-06-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28).
- ^ 第25章 军事人物(4). 志丹县军事志. [2023-06-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30) –通过盘古书库.
- ^ 大事记. dfz.shaanxi.gov.cn. [2023-06-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26).
- ^ 第一节 地方武装. dfz.shaanxi.gov.cn. [2023-06-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26).
- ^ 宁夏党史故事.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 [2023-06-26].[失效链接]
- ^ 邓国忠回忆:在榆林的革命工作. 榆林市公安局. 2022-09-16 [2023-06-26].[失效链接]
- ^ 红色盐池. 陕西延安精神研究会. 2006-09-19 [2023-06-26].[失效链接]
- ^ 刘振玉. 西北革命历史网. [2017-08-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16).
- ^ 反右運動夾邊溝慘案倖存者證言.朱照南篇. 博客来: 035. [2017-08-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20).
- ^ 赵旭. 反右運動夾邊溝慘案倖存者證言. 新锐文创. 2014. ISBN 9789865716066 (中文(繁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