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季崇(15世纪—15世纪),江西南昌府南昌县梓溪人[1],明朝政治人物。
刘季崇是景泰七年(1456年)丙子科举人,天顺元年(1457年)丁丑科会试中副榜,以母老求乞养,授庐州训导,母亲去世后于天顺年间改任将乐训导,优于学识、条教严明、诲人不倦,拿出俸禄余资给贫穷诸生,在任内去世,入祀名宦祠[1][2][3]。
- ^ 1.0 1.1 同治《南昌县志·卷十五·人物志》:刘季崇,梓溪人,景泰丙子举人,天顺间任将乐训导,优于学识、教条严明,常分俸以周贫士。 《福建通志》 按《刘氏嗣声录》季崇作季从,丁丑会试乙榜,以母老乞养,授庐州训导,母没起补将乐署知县,卒官,祀名宦。
- ^ 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三十一·名宦三》:刘季崇 南昌人,天顺间将乐训导,优于学识,条敎严明,常分俸以周贫士。
- ^ 乾隆《将乐县志·卷六》:刘季崇,南昌人,天顺间由举人署将乐训导,优于学识、条教严明、诲人不倦,诸生中贫者分俸余资之,卒于官。
- 同治《南昌县志》·卷十五·人物志
- 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三十一·名宦三
- 乾隆《将乐县志》·卷六
天顺元年(1457年)丁丑科会试副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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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不详 人数待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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