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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应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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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应箕
大明巡抚大同都察院右佥都御史
籍贯四川重庆府巴县
字号字维南
出生正德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曹氏
出身
  • 嘉靖十六年丁酉科举人
  • 嘉靖二十三年甲辰科同进士出身
著作
  • 《款塞始末》一卷

刘应箕(1513年—?年),字维南,号平川,四川重庆府巴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大同巡抚。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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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子生中式四川乡试第七十名举人,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甲辰科会试第二百五十六名,第三甲第六十二名进士。授浙江余姚县知县。历任浙江按察司佥事、布政司左参议、按察副使、右参政,四十四年被革职为民[1]隆庆初以荐起为陕西按察司副使,四年三月调任山西,整饬沿边兵备兼理屯田诸务,五年(1571年),代方逢时任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大同万历元年(1573年)七月,以言官交章论劾,令回籍听勘,十二月因违例奏辩,丑诋言官,无人臣礼,被革职为民。俺答封贡,应箕适逢其事,与总督王崇古共同处理了封贡事宜,并亲赴市场,参加了开市大典。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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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应箕有《款塞始末》一卷,记述“隆庆和议”及与蒙古右翼诸部建立通贡互市关系的经过。《明史·艺文志》有著录。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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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刘仲英,祖刘伯全,父刘翱,母杨氏。具庆下,妻曹氏,弟应毕;应奎[2]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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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五百五十三》:嘉靖四十四年十二月,革原任布政司右参政刘应箕为民。应箕初以巡按御史黄廷聘论劾闲住,会廷聘赃败,应箕因摭廷聘阴事自辩,都御史张永明参其违例妄陈,有伤宪体,故有是命。
  2. ^ 《嘉靖二十三年甲辰科登科录》:民籍,治《诗经》,年三十二岁中式嘉靖二十三年甲辰科第三甲第六十二名进士。十一月二十二日生,行一,曾祖刘仲英;祖刘伯全;父刘翱;母杨氏。具庆下,妻曹氏,弟应毕;应奎。由国子生中式四川乡试第七十名举人会试中式第二百五十六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