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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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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舜(前2世纪?—前114年),西汉孝景帝刘启第十四子,母亲为王儿姁,大姨是王皇后。谥为常山宪王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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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景帝中元5年(前145年)置“常山国”,封皇子刘舜为常山王 [1],在位31年(前145年至前114年)。刘舜骄怠多淫,帝常宽释之,汉武帝元鼎二年(前114年)去世。[2]谥为常山宪王。

妻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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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后脩,姓氏不详,不得宠。刘舜多有内宠,王后怨怼,于刘舜临终前与其子太子勃鲜有侍疾。刘舜死后被庶长子刘棁告发,武帝不忍加诛,遂不死,乃下诏废黜。

姬某氏,不得宠,汉书称之“不爱姬”,生庶长子刘棁。

另有内宠生刘平、刘商。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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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1 庶子刘棁、2 太子刘勃、3 真定顷王刘平、4 泗水王刘商

陵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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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常山王刘舜墓位于鹿泉市高庄村西,经科学发掘,出土文物7,000余件。

该墓葬平面呈中字形,是典型的汉代大型土圹竖穴石椁墓。出土文物中银盒、铜鼎、蘑菇形盖钮铜壶,带杵铜药臼等器物。

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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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汉书》卷五:五年夏,立皇子舜为常山王。
  2. ^ 《汉书》卷六:常山王舜薨。子绗嗣立,有罪,废徙房陵。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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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史记/卷059》,出自司马迁史记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汉书/卷053》,出自班固汉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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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汉书.卷五三.景十三王传.常山宪王刘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