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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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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法学院的前身是国立中央大学法学院,是南京大学的社会科学专业学院之一。

现况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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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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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研究生专业
    • 法理学
    • 法律史学
    • 宪法与行政法学
    • 经济法学
    • 国际法学
    • 民商法学
    • 刑法学
    • 诉讼法学
  • 法律硕士(JM, Juris Master)专业
  • 本科生专业
    • 法学

研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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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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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法学研究所: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既是法学研究机构,也是法律教学基地。中德法学所招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前两年在南大中德所学习,第三年赴德国撰写论文,答辩合格者同时获得南京大学和哥廷根大学法学硕士、博士学位。中德法学所同时招收德国留学生研修中国法学、攻读中德比较法学博士学位。

南京大学的学生社团活动比较活跃,南大学子往往也能有优异的表现,法学院也是如此。南大法学院代表队曾获第三届(全国性第二届)中国“贸仲杯”国际商事模拟仲裁辩论赛冠军,去年获第二届“理律杯”全国模拟法庭竞赛冠军。

出版刊物

  •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 《中德法学研究所年刊》

传统与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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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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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大学法学院最早成立于1927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江苏法政大学等校并入国立东南大学,改为国立中央大学,成立法学院,为南京大学法学院独立设置之开端。时法学院除法律系外,亦含政治、经济诸系。成立之始,为满足政府与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注重法律服务与人才培养,为中国最早的屡践型法学院;谢冠生任院长,执教的法学家有周鲠生王世杰马洗繁童冠贤钱端升史尚宽夏勤刘克镌曾劭勋于能模向哲浚林几等人。往前追溯,1921年南京高师和东南大学时期设立政法经济系,王伯秋任主任;其时虽有分设政治、法律系之议,但后仅设政治系,合政治与法律学科,国际法学家周鲠生等人曾任系主任;此前1902年筹办的三江师范学堂及后两江师范学堂设有法制经济课程。
  • 1949年,中央大学更名南京大学,1952年,南京大学法学院被撤销,法律系调入华东政法学院,部分教师转至其他院系。1978年中国大陆政治动乱结束后恢复法律专业,1981年恢复法律系。1994年,法律系变更为法学院,设法律学系、经济法学系、国际经济法学系,嗣后取消系的设置。

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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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成立开始之现代中国最初六十余年间,四分之一的大法官是南京大学法学院的校友。[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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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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