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李英杰 (1950年)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李英杰(1950年3月—2014年9月15日),男,湖南长沙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辽宁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函授毕业,中共中央党校法学理论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生平

[编辑]

197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本溪市委常委、秘书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中共鞍山市委书记,中共沈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等职。2008年起担任全国人大代表[1]。2010年1月当选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2]。2014年去世[3]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李英杰. 全国人大网. [2013-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2-22). 
  2. ^ 辽宁省委决定:陈海波任沈阳市委副书记 李英杰不再担任. 人民网. [2012-11-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年7月8日). 
  3. ^ 李英杰同志逝世. 人民网. [2014-09-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7). 
政府职务
前任:
陈政高
沈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2005年12月—2010年1月
继任:
陈海波
前任:
尉端恩
本溪市人民政府市长
1994年12月—1997年11月
继任:
吴起成
政党职务
前任:
胡晓华
中国共产党鞍山市委员会书记
2003年3月—2005年12月
继任:
张杰辉
前任:
董九洲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书记
1997年9月—2003年3月
继任:
王 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