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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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会又名联谊会同学会,是社会组织,成员主要是校友旧同学,亦有同间公司、军队等机构在职或离职员工组成的联谊会组织,英文称为Alumni association,日文则称为“同窓会”(同窗会)。

一般形式[编辑]

一般校友会在法律下登记为社团法人。[1]一般校友会的章程,规定其内部架构有会员大会、理事、监事等职位。

官方组织[编辑]

官方组织的校友会可以由校方资助及组织,目的是团聚历届的毕业生,有助学校发展,包括协助毕业生生在社会上地位的发展,最终回馈母校。大学以学校为主体成立校友总会,如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校友会(MIT Alumni)[2],即为此例。

自发组织[编辑]

社团组织,成员可能由旧同学互选及自选产生,活动的目标是为联系感情、会员福利及社会公益服务,如社团法人英国伦敦政经学院台湾校友会即为自发性设立组织。[3]

公司或机关组织[编辑]

由于某些职业的专业性质,导致员工之间有较强的认同感,如军队或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等,因此该组织成员也会成立类似于校友会的组织,以维系人际网络。通常这类组织也分为官方赞助或自发成立。例如Deloitte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之联谊会[4]即有官方赞助之联谊会组织。

参考[编辑]

参考来源[编辑]

  1. ^ [1]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法务部全国法规数据库 人民团体法
  2. ^ 存档副本. [2016-0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2-14). MIT Alumni, 由学校赞助,设立地址位于校区内。
  3. ^ 存档副本. [2014-10-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30). 社团法人英国伦敦政经学院台湾校友会,由台湾地区的LSE校友自发设立。
  4. ^ [2]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Deloitte Alumn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