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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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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顿法Ius TeutonicumLibertas Teutonica) ,是一项特殊法例,约定有关中世纪东向移民运动背景下,移民到中欧东部非德意志地区的德籍定居者的相关事项。

其包含了广泛地豁免于各司法辖区法律的约定(参见包含斯拉维奇法Ius Slavicum 、 波希米迦勒法Ius Bohemicale 和波兰法Ius Polonicum王公法波兰语Prawo książęce ),尤其是对相应司法辖区所要求的履约义务、官吏和法庭等规定(享有豁免)。

取而代之,由定居区域所引入的自由、相对进步的宪制性、法理性、经济性及社会性秩序,被承认于在地实施:其相对不同的特点有实践型宪制、利益世袭法、劳作和税负的经济合理化、人身自由、财产安全、自选型实体法,及自有独立司法权和独立勘界人locator舒尔茨,区域执达代理人Landvogt/advocatus)主持下的社区组建。

这部条顿法,后来是既以乡村法而又以城市法的形式续现于多种法律变体之中,如弗兰肯法、弗拉芒法,或吕贝克法、马格德堡法等等。随时间推移,这部法例还被越来越多授予东部的非德语定居点,从而引发政治体辖境内条件的深远转变。

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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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德语) J. J. Menzel: Ius Teutonicum. In: Lexikon des Mittelalters (LexMA). Band 5. Artemis & Winkler, München/Zürich 1991, ISBN 3-7608-8905-0, Sp. 818 (mit Literatu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