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法修好条约
外观
类型 | 不平等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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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 | 1855年11月24日 |
失效日 | 1879年4月4日 |
签署者 | 尚景保(向景保)、马良才(向如山)、翁德裕(向德裕) 尼古拉·弗朗索瓦·盖尔兰 |
缔约方 | 琉球国 法兰西第二帝国 |
语言 | 汉语、法语 |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条约原文 | |
《琉球佛国间之条约》 |
《琉法修好条约》(法语:Convention entre la France et les Iles Liou-tchou)是琉球国与法兰西帝国于1855年11月24日(清朝咸丰五年九月廿七)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的中文版正本无名称,后被日本政府命名为“琉球佛国间之条约”(琉球仏国間ノ条約)。
1855年11月6日(咸丰5年9月27日),尼古拉·弗朗索瓦·盖尔兰(Nicolas François Guerlain)率三只法国军舰至那霸港,要求与琉球国签订条约。翌日双方达成协议。11月16日,琉方要求修正条约案,被法方拒绝。11月22日,琉球再次要求修正条约案,盖尔兰部下士兵约40人用武力威胁琉方代表尚景保,强迫他同意接受原案。两天以后,盖尔兰与尚景保正式签订条约并互换文件。
条约的签署者
[编辑]此条约上法国方面代表为尼古拉·弗朗索瓦·盖尔兰(汉文版条约称之为“干尔杏”),琉球方面的代表署名为“总理大臣尚景保”、“布政大夫马良才”、“布政大夫翁德裕”。[1]
日本学者大城直也指出,“总理大臣”和“布政大夫”均是琉球国为了与西方国家外交交往而虚构的官职名。尚景保(本部按司朝章)使用的是真实名字;“马良才”、“翁德裕”则为化名,“马良才”的真实身份是向如山(棚原亲方朝矩),“翁德裕”的真实身份是向德裕(野村亲方朝宜)。[2]
主要内容
[编辑]- 法国人自由贸易
- 提供法国船舶薪水
- 对法国船漂流民的救助并引渡
- 承认法国领事裁判权
- 设置法国人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