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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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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官于台湾为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于1945年设置之相当特殊官制,用意在于接管部分大型日私产株式会社的业务,也就是将台湾日治时期大型私人公司以公权力转为公营的关键官职。该官职于日治时期结束相当普遍,光直属于行政长官公署的就有“木栓瓶盖公司监理官”、“酒瓶公司监理官”、“印刷公司监理官”、“樟脑油加工公司监理官”及“制樽公司监理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