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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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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淮(15世纪—16世纪),原豫南直隶徽州府绩溪县瀛川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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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淮是嘉靖四年(1525年)乙酉科举人,授太平县教谕,教化士子,捐出俸禄接济贫穷学生,任山东乡试同考官;万历时升为长沙推官,秉正审案,上级令他盘查十三县内案件,所至每处发奸摘伏,人民称呼他为“青天”,不久染上瘟疫在衡水去世,百姓为他写下《全楚遗哀录》,立祠祭祀。

章淮励志遵从官箴,当官两任都不携带家室,不贪求一钱,多次获得抚按推荐[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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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嘉庆《绩溪县志·卷十·人物志》:章淮 字原豫,瀛川人,少失怙,事继母孝,领嘉靖乙酉乡荐,授浙江太平县教谕,作兴士类,每捐禄以□仕之贫窭;奉聘同考山东乡试,寻升长沙府推官,秉心公□、砥砺廉节,狱顿以平。部使委令盘查南北一十三郡□牍,所至发奸摘伏,民以青天呼之,触□卒于衡水,百姓为著《全楚遗哀录》,立祠祀焉。淮励志官箴,两任不携家室,□清洁一钱不苟,屡应抚按荐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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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庆《绩溪县志》·卷十·人物志
官衔
前任:
林凤仪
明朝浙江太平县教谕
1567年-万历年间
继任:
张朝阳
前任:
翟台
明朝长沙府推官
万历年间
继任:
偰维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