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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廷鑨明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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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廷鑨明史案,是清初开国以来的第一宗文字狱,与南山案并称“清朝江浙两大狱”[1]

肇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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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乌程(今湖州南浔镇富户庄廷鑨,因病眼盲,想学习同为盲人的左丘明,著写一部史书。但又匮于自己所知不多,便去买得明朝天启大学士朱国祯明史概遗稿[2],延揽江南一带有志于纂修明史的才子吴炎潘柽章等十六人加以编辑。书中仍奉尊明朝年号,不承认清朝的正统,还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的事,并增补明末崇祯一朝事,直呼努尔哈赤为“奴酋”、清兵为“建夷”,全都是清朝所忌讳的。该书定名为《明书》,书凡一百余卷,作为自己的著作,并请李令皙作序,题茅元铭吴之铭吴之熔李涛茅次莱吴楚唐元楼严云起蒋麟征韦金佑韦一围张篙董二酉、吴炎、潘柽章、陆圻查继佐范骧等十八人于其上,“卷端罗列诸名士,盖欲借以自重。故老相传,二百余人中,多半不与编纂之役。”[3]又说明此书是根据朱氏(即朱国祯)的原稿增删而成。

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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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成不久,顺治十二年(1655年)庄廷鑨病死。其父庄允诚于顺治十七年冬(1660年)将书刻成,即行刊书《明史辑略》(《明书辑略》)。顺治十八年(1661年)为归安知县吴之荣告发,湖州知府陈永命接受了庄允诚数千两白银贿赂,拒不审理。庄也不向吴之荣行贿。不料吴之荣敲诈不成,再度告发,事情越闹越大,最后惊动朝廷中的辅政大臣鳌拜等人。当时康熙帝年幼尚未亲政,鳌拜责令刑部满官罗多等到湖州彻查,并严厉处置涉案的相关人士。吴之荣对南浔富人朱佑明怀恨在心,诬告“朱氏原稿”即朱佑明本人。庄允诚被逮捕上京,后来不堪虐待死于狱中,庄廷鑨被掘墓开棺焚骨。康熙二年(1663年)凡作序者、校阅者及刻书、卖书、藏书者均被处死,刻字工汤达甫、印刷工李祥甫,书店老板王云蛟、陆德儒惨遭屠戮。庄廷鑨之弟庄廷钺也被凌迟处死,全族获罪;李令皙及其子李礽焘等4人、朱佑明及其子朱念绍、朱彦绍、朱克绍和侄子朱绎先后被斩首,妻子徐氏吞金自尽,李令皙的幼子十六岁,司法官怜之,命他减供一岁,得免死充军。少年不肯,最后一并处斩;董二酉当时已死,尸体被从棺材中挖出,肢解成36块,子董与沂,也被诛杀。湖州府学教授赵君宋本是告发者之一,亦以“私藏逆书久不上缴”罪名被处斩。苏州浒墅关主事李继白因买书被杀。提督学政胡尚衡、松江提督梁化凤、守道张武烈等人以重金行贿得免。范骧、查继佐、陆圻三人因吴六奇之助,无罪开释[4](此处与查继佐条目的记载不符)。告发者吴之荣得到庄允诚、朱佑明两家大量财产[5]

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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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二年(1663年)五月二十六日庄廷鑨明史案正式结案,此案先后因此狱牵连千余人,所有被羁押的犯人在杭州虎林军营被集中宣判执行,囚犯集中在弼教坊广场上等候发落。被杀者共七十余人[6],其中庄廷钺、李令皙、茅元铭、蒋麟征、张寯、韦元介、潘柽章、吴炎、吴之镕、吴之铭等十四人凌迟处死;杭州将军松奎,浙江巡抚朱昌祚以下所有官员,革职查办,撺掇松奎收贿的程维藩被诛。归安乌程的两名学官处斩。湖州原任知府陈永命于康熙元年(1662年)罢官,至山东台儿庄,自缢于旅馆。棺材被运回杭州,开棺磔尸。其弟江宁县知县陈永赖,也同时被斩。归安县学新任训导王兆祯、推官李焕、湖州新任知府谭希闵(到任只半月)等人处绞。妻子被发配宁古塔(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附近)者几百人。顾炎武在山西汾阳闻知惨事,悲愤万状,作《书潘吴二子事》及《祭吴潘二节士诗》。

衍生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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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鹿鼎记》首篇即以庄廷鑨明史案开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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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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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全祖望,《鲒埼亭集外编》(卷22):“本朝江浙有两大狱:一为庄廷鑨史祸、一为戴名世《南山集》之祸,予备记其始末,葢为妄作者戒也。”
  2. ^ 陈康祺《郎潜见闻》:“明相国乌程朱文恪公,尝著《明史》,举大经大法者革之,已刊行于世。未刊者为《列朝诸臣传》,国变后,朱氏家中落,以稿本质千金于庄廷鑨。”
  3. ^ 陈康祺:《郎潜纪闻初笔》卷十一
  4. ^ 王士祯:〈吴顺恪六奇别传〉
  5. ^ 翁广平《书湖州庄氏史狱》载:“吴之荣卒以此起用,并以所籍朱佑明之产给之。后仕至右佥都。”
  6. ^ 全祖望《江浙两大狱记》、翁广平《书湖州庄氏史狱》记70余人死亡;纽琇《觚賸》记死200多人,邓之诚《清诗纪事本末》则记死700多人,陆莘行《老父云游始末》记诛杀超过千人。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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