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蔡元相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蔡元相(16世纪—17世纪),江西广信府弋阳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万历四年(1576年),蔡元相中式丙子科江西乡试举人,次年(1577年)会试副榜,授浙江西安知县,任内听断明允,因为供养双亲而致仕,县民铸造铜像、建立生祠祭祀他;不久经两道诏令起复,升任淮安通判,半年后辞官归乡,九十岁去世[1]

引用

[编辑]
  1. ^ 1.0 1.1 同治《弋阳县志·卷九·人物志》:蔡元相,万厯丙子会试,丁丑联中乙榜,任浙江西安县知县,听断明允,以养亲致仕,民铸铜像、立生祠祀之;寻两诏起复,升淮安通判,半载辞归,寿九十而卒。 陈志

参考文献

[编辑]
  • 同治《弋阳县志》·卷九·人物志
官衔
前任:
王临亨
明朝西安县知县
1592年-1596年
继任:
林云
前任:
杜一岸
明朝淮安府通判
1596年-1597年
继任:
江士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