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拉布吉特·辛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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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拉布吉特·辛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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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963年或1964年 印度旁遮普邦比基温德 |
逝世 | 2013年5月2日(49岁) |
刑事指控 | 从事恐怖行动与间谍任务。 |
刑事处罚 | 死刑 |
刑事状况 | 巴基斯坦医学研究委员会调查中。 |
萨拉布吉特·辛格(旁遮普语:ਸਰਬਜੀਤ ਸਿੰਘ;英语:Sarabjit Singh或者是Sarabjeet Singh,1960年代—2013年5月2日)是一名被巴基斯坦法院认定从事恐怖行动与间谍任务的印度人。1990年时他被控参与在拉合尔与费萨拉巴德进行的一系列爆炸案而遭到逮捕,巴基斯坦方面则声称其本名为曼吉星·辛格(Manjit Singh)。
逮捕之后被送至拉合尔高等法院进行短暂审判,之后则送至巴基斯坦最高法院进行审理。最后在1991年时因造成14名路过民众死亡而被判处死刑,不过巴基斯坦政府则迟迟没有实际执行判决。然而在监禁期间辛格声称自己为居住在边界附近的一般农民,在爆炸案后3个月因不小心从自己村庄误入巴基斯坦国境而遭到逮捕。尽管之后所提出的5次特赦请求都纷纷遭到法院以及巴基斯坦总统驳回,巴基斯坦却无限期地并未执行判决。
2012年5月28日时,辛格的律师再度提出请愿以及申请特赦,并且表示在22年的监狱生活中辛格并没有做出任何违规行为。同年6月26日,根据报导指称巴基斯坦总统已经同意请愿书中关于特赦的要求;但是5个小时后巴基斯坦政府公开澄清并未撤除关于萨拉布吉特的死刑,并且表示实际上获得赦免者为另外一名叫作苏尔吉特·辛格(Surjeet Singh)的囚犯。2013年4月时辛格遭到其狱友的袭击并在不久后逝世。
生活
[编辑]生于印度比基温德的萨拉布吉特·辛格居住在旁遮普邦塔尔恩塔兰地区的印度-巴基斯坦边境处,他本人兴趣为摔角以及饲养稀少的白鸽,而过去曾经在别人拥有的土地上耕作以谋生。他与其老婆以及两个女儿共组成家庭,然而在1991年遭到逮捕后由他的姐姐达尔比尔·卡乌尔(Dalbir Kaur)照顾。
起诉
[编辑]遭到逮捕
[编辑]1990年8月28日晚间,萨拉布吉特·辛格在翻耕完农田后前往朋友的家中聚会,之后喝醉的他不慎迷路并且穿过无人盯防的边境进入巴基斯坦国内,最后遭到驻守于卡苏尔附近边防设施的巴基斯坦游骑兵逮捕。辛格和他的支持者事后声称巴基斯坦军队错误指控其为间谍以及恐怖行动当事人,并且强调其仅是因为喝醉而错误闯入巴基斯坦边境的农民。而他的姐姐表示家族在发现他失踪后随即试图找到其下落,但是之后9个月迟迟没有获得任何线索。在1年后他们才收到辛格亲笔写的信件,内容除了提到因为没有身份证明文件而遭到逮捕外,同时拉合尔警方已经认定其涉嫌参与之前的爆炸案件,而他则因为被指控从事间谍任务与爆炸行动而被判处死刑。
然而有消息指出最早辛格本来是因为涉嫌非法穿越巴基斯坦国界而遭到拘捕,但是8天之后旁遮普省警察指控他参与1990年时在费萨拉巴德和拉合尔发生的恐怖爆炸事件。巴基斯坦警方并表示其为负责策划4起、共造成14人死亡之爆炸案件的曼吉星·辛格(Manjit Singh),并且在恐怖攻击结束后准备返回印度时遭到逮捕。随后其被指控协助印度情报单位工作并且负责在巴基斯坦境内制造恐慌,而他本人也随后坦承曾经参与爆炸行动。然而一些报导则指称曼吉星·辛格实际上是在加拿大境内遭到逮捕,甚至也有消息指称是在印度国内逮捕后遣返送至巴基斯坦。
判处死刑
[编辑]1991年时,萨拉布吉特·辛格依照巴基斯坦军事法而被判处死刑,之后高等法院以及最高法院也维持这一判决。2006年3月时,巴基斯坦最高法院以辛格的律师未能出席听证会为由驳回了要求重新审判的请愿书,然而辛格表示最高法院之所以驳回上诉申请是因为对于此事并不感到兴趣。
案件争议
[编辑]2008年4月26日,父亲与亲属在爆炸案中丧生的关键证人肖卡特·萨利姆(Shaukat Salim)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驳斥其原本在法庭上指称辛格放置炸弹的说法,并表示他当时是受到警方极大的压力下才做出伪证。萨拉布吉特的律师阿巴杜·拉纳·哈米德(Abdul Rana Hamid)则表示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庭纪录,这使得萨利姆证词仍然没有法律上的实质效力。而巴基斯坦人权运动家阿恩萨尔·柏尼则声称在政府提出的4份关于爆炸案的初步资料报告上,都未提到辛格或者其他可能有关连的名字;并且公开表示辛格是在1990年8月30日夜间因为非法穿越印度-巴基斯坦边境之罪名而遭到卡苏尔边境检查站逮捕,而在逮捕8天过后巴基斯坦警方才宣布其与恐怖炸弹案有所关联,而这与巴基斯坦警方所提到的在逃跑时将其逮捕有所差别。
柏尼还认为由一起在费萨拉巴德的爆炸案与3起在拉合尔的爆炸案所组成的攻击行动,尽管由4个不同警察局的警员在2个不同地区进行调查,但是不应该统一将地方法院审理的纪录合并在一起、而是应该分成4份不同的报告进行处理。另外除了没有关于要求证人向法官宣誓的纪录之外,辛格在法官缺席的情况下要求给每位证人知悉,同时警方也在证人上法庭前便告诉后者辛格为炸弹案的凶手之一。而英国律师加斯·乌普帕(Jas Uppal)在审视指控方数项争议行为后认为应该释放辛格,并且提出数项争议点:
- 指控方从未查出辛格身份从并在法庭上加以证明,而在没有法医证据的情况下便指控他参与炸弹袭击事件。
- 在审判时特意以英语进行,然而在无法确知辛格是否理解的情况下也未提供翻译。
- 有资料显示在拘留期间辛格遭到折磨,最后被迫承认其犯下相关案件。
- 这次审判速度异常地快速,而许多主要证人在审判之后纷纷改变其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