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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绍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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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绍芳(16世纪—1648年),剑绪福建建宁府瓯宁县[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谢绍芳是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的举人,获授海宁知县,调任浙江道御史崇祯十一年(1638年)时他上疏应该趁着张献忠尚未作乱,消灭阶州文县的流寇。他又说:“张献忠投降,要他立功赎罪。部下数万人应该安置在房县竹山,开荒自给自足。湖广巡抚重兵扼险,不准他们进入洞庭湖浙江巡抚驻兵扼守,不准他们进入郧阳。”于是朝廷命熊文灿调度兵马[1]隆武帝即位,起用谢绍芳为河南道御史,他提出恢复领土的计策,抚定浦城县;又和周维新守卫大安关,升任太仆少卿,到永历二年(1648年)建宁府失陷,他跟随王祁自焚而死[2]

引用[编辑]

  1.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四·列传第二十》:谢绍芳,字剑绪,瓯宁人。万历三十七年举于乡,授海宁知县,迁浙江道御史。崇祯十一年,疏陈宜乘入川之贼未反,出灭阶、文之贼。又言:“张献忠降,须令立功自赎。所部数万,宜安置房、竹,开荒自给。楚抚以重兵扼险,毋令得入洞庭;江抚驻兵扼守,毋令得入郧阳。”旨命熊文灿调度。
  2. ^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四·列传第二十》:绍宗即位,起掌河南道,上恢复机宜,安抚浦城。与周维新守大安关,升太仆少卿。建宁陷,从王祁自焚卒。

参考文献[编辑]

官衔
前任:
鲍观光
明朝海宁县知县
1628年-1630年
继任:
蒋之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