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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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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七条是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外交部长钱其琛发表的《中央人民政府处理“九七”后香港涉台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政策》的简称[1][2],内容是:

  1. 两地现有的各种民间交流交往关系,包括经济文化交流、人员往来等,基本不变。
  2. 鼓励、欢迎台湾居民和台湾各类资本到香港从事投资、贸易和其他工商活动。台湾居民和台湾各类资本在香港的正当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3. 根据“一个中国”的原则,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间空中航线和海上运输航线,按“地区特殊航线”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间的海、航运交通,依双向互惠原则进行。
  4. 台湾居民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进出香港地区,或在当地就学、就业、定居。为方便台湾居民出入香港,中央人民政府将就其所持证件等问题作出安排。
  5.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专业、医疗卫生、劳工、社会福利、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民间团体和宗教组织,在互不隶属、互不干涉和互相尊重的原则基础上,可与台湾地区的有关民间团体和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
  6. 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之间以各种名义进行的官方接触往来、商谈、签署协议和设立机构,须报请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或经中央人民政府具体授权,由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批准。
  7. 台湾现有在香港的机构及人员可继续留存,他们在行动上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不得违背“一个中国”的原则,不得从事损害香港的安定繁荣以及与其注册性质不符的活动。我们鼓励、欢迎他们为国家统一和保持香港繁荣稳定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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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钱七条”的内容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16-03-05.
  2. ^ 钱其琛的“钱七条”成港澳处理涉台事务指导方针. 2017-05-10 [2017-05-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