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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兴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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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兴良(1957年3月21日),浙江义乌人,中国刑法学者。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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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12月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1981年12月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取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1984年12月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考取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1987年12月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1984年12月至1997年12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先后任助教(1985年)、讲师(1987年)、副教授(1989年)、教授(1993年)、博士生导师(1994年)。

陈兴良1998年入选国家教委首批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并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9年被评为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之一[1]。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兼任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干事。主要著作有《本体刑法学》、《正当防卫论》、《共同犯罪论》、《遗传与犯罪》等[2]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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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前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简介. 新华网. 2011-01-25 [2013-04-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4-09). 
  2. ^ 马海燕. 陈兴良潜心刑法学40年著书14种. 网易新闻. 中新网. [2019-03-09]. [永久失效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