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项淑美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项淑美(17世纪?—1645年),明朝女性人物,浙江淳安县人。

项淑美嫁给方希文。方希文好藏书。杭州失守,大帅方国安溃兵掠夺江岸,数百里没有安定之地。方希文躲避到山间,带着书前往。幼子得病,方希文前去请医,淑项美与一老妇一侍女留在家里。当晚,乱兵突然来临,纵火肆掠。侍女挽着项淑美衣服,想要一起出去,她正色怒叱:“出去则死于乱兵,不出则死于火中,都是死,死于火中不受辱。”老妇已先去,见火更大了回来,大呼:“火烧过来了,为什么不出来?”项淑美不答应,取书堆在左右,与身体等高,坐在其中。不久火至,书尽焚烧,项淑美也死了。乱兵退,方希文回来,见余烬在她尸体旁旋而成堆,好像护其遗骨者。他放声痛哭,灰即散,于是收拾遗骨葬在祖坟旁。[1]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明史》卷三百三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列女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