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高以政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高以政(15世纪—15世纪),养民南直隶苏州府昆山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成化十三年(1477年),高以政中式应天乡试一百二十七名举人,授福建上杭县知县,当时福建流寇横行,奸吏借机罗织富民武平民卖羊,诬陷对方盗窃令其入狱,他查清籍册买羊者姓名,将奸吏木枷示众,白沙里人温文进聚众作乱,他监督乡兵设计擒获,考绩时顾念祖父年九十,母亲亦年过七十而致仕,在居所题号“宜晚”,竭尽孝道。他个性温和乐易,不曾疾言厉色待人,年九十三岁去世,无子,以赵氏外甥为后嗣[1]

引用

[编辑]
  1. ^ 1.0 1.1 光绪《崑新两县续修合志·卷二十五·政绩》:高以政,字养民,少孤鞠于祖,成化丁酉领乡荐,又十年选上杭令,会闽盗窃发,黠吏借以罗织富民武平民卖羊于市,诬以盗系狱,以政视籍无买羊者名姓立出之,械陷者示于众,白沙里人温文进聚众称乱,以政督乡兵设计擒之,考绩归念祖年九十,母亦七十余遂致仕,题所居曰“宜晚”自号,归田竭力孝养,性温和乐易,无疾言遽色,卒年九十三,无子以赵氏甥为后。

参考文献

[编辑]
  • 光绪《崑新两县续修合志》·卷二十五·政绩
官衔
前任:
徐绶
明朝上杭县知县
1496年-1502年
继任:
马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