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1937年国王爱德华八世陛下退位法令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1937年国王爱德华八世陛下退位法令(英语:His Majesty King Edward the Eighth's Abdication Act, 1937)是南非国会批准爱德华八世国王退位和乔治六世国王继承王位的法案。尽管南非内阁在1936年12月英国国王爱德华八世退位时同意英国国会通过1936年国王陛下退位宣言法令,然而南非国会于1937年2月通过1937年国王爱德华八世陛下退位法令,以解决法律上的不确定性。

背景及过程[编辑]

1931年西敏法规赋予包括南非联邦在内的自治领立法上完全独立于英国,并规定除非自治领提出要求并同意,否则英国国会的任何法案均不得适用于自治领。1931年西敏法规之弁言还指出,对王位继承的任何改变都需要所有自治领议会的同意。在爱德华八世于1936年12月10日签署退位诏书后,英国政府与自治领政府进行了沟通,自治领政府同意英国国会通过《1936年国王陛下退位宣言法令》。[1]不过,只有加拿大政府正式“请求并同意”,而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政府只是“同意”立法。[2]

1934年联邦地位法令》使南非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复杂化。该法令的第二条规定,如果南非国会的法案使其适用,则英国国会的任何法案均不得适用于南非;这是比1931年西敏法规的“请求和同意”的要求更为严格的要求。另一方面,《1934年联邦地位法案》第五条参照适用于英国的继承法界定王位继承。[3]

为了解决这种混乱,南非国会于1937年2月颁布了自己的《1937年国王爱德华八世陛下退位法令》。它包含与《1936年国王陛下退位宣言法令》相同的条款,宣布乔治六世即位,排除爱德华八世及其后裔继承王位的任何权利。并将他们排除于1772年王室婚姻法令之外。

当南非成为共和国时,该法令被1961年的南非宪法废除。

参考文献[编辑]

  1. ^ Canadian Independence. [2023-05-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2-21). 
  2. ^ E. C. S. W. (June 1937). "Declaration of Abdication Act, 1936". Modern Law Review. 1 (1): 64–66.
  3. ^ E. C. S. W. (June 1937). "Declaration of Abdication Act, 1936". Modern Law Review. 1 (1): 6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