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讨论:小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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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分类太凌乱了!虽然是中文版,但是没必要用汉字分类,毕竟汉字太多了。建议数字开头按0-9的顺序归一类,英语和汉字都按字母或拼音首字母顺序分类。--Apollo 07:04 2004年10月29日 (UTC)

感觉需要程序支持。--zy26 (Talk) 01:42 2004年10月30日 (UTC)


请问是否可以把“飞机小作品(

)”改为“航空小作品”?

--Eternal 12:25 2005年6月1日 (UTC)

关于棒球小作品[编辑]

是否需要专门为这么一种体育运动专门设立小作品呢?

请不要再建立中国小作品[编辑]

请不要再建立中国小作品,然后把中国大陆、香港、台湾和澳门小作品都放在它的下面成为其子类。不去刻意界定何谓“中国”、保持其模糊立场一直是中文维基的政策之一。如对此有意见请先在讨论页中进行讨论,而不要再进行类似的编辑来引发争议。如果在得出任何具体结论之前继续有类似编辑的话,我将对页面进行保护。--可夫 (talky? click me!) 22:41 2005年9月12日 (UTC)

小作品的定义[编辑]

移动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建议[编辑]

由于不同地方、不同人对同一事物可能有不同的叫法,条目的命名有时会成为条目编辑中讨论的焦点,如史都华定理杰佛逊·戴维斯重力和引力盖兹堡和盖茨堡等。目前,我们一般遵循“时间优先的规则”。但在使用这条规则时,大家对规则中的“非常短的小作品不在此列”有时会有不同理解。个人在此提出一点建议。建议的背景是:

因此建议:

  • 小作品中的第一句定义“小作品(Stub),是非常短的条目……”改为“小作品(Stub),是比较短的条目……”。
  • 将“时间优先的规则”中的“非常短的小作品不在此列”一句去掉。

讨论:

  • 有人提出过对“重要版本”的理解,如“有原名,有职务介绍,有主要贡献,有图片,有跨语言链接”(杰佛逊·戴维斯),“有概述、历史背景、当代观感、市井传说、大众文化中的盖兹堡演说、相关联结与参考文献等”(盖兹堡和盖茨堡),但比较虚,仍然可能引起误解。
  • 由于小小作品提升工作小组的工作,相信即使是小作品,也已经有“第一个重要版本”了。
  • 若上述建议仍有争议,建议修改小小作品与小作品之间的字节判断界限(300字节或400字节?)。个人希望达成一个“小作品已经有第一个重要版本了”的共识。

--Isnow 11:21 2006年2月16日 (UTC)

感谢isnow发起这个讨论,我的意见是把时间优先规则中的规则改成“非常短的小小作品不在此列”,另外赞同小作品定义改成“比较短的条目”,因为实际上小作品的长或短是相对而言的,大题目就算内容长,但内容不足还是可以称作小作品。--ffaarr (talk) 12:50 2006年2月16日 (UTC)
(+)支持--Demos(Talk) 13:10 2006年2月16日 (UTC)
我以为,‘非常短’这种形容词可以去掉,否则难保将来有人持‘比较长的小小作品’(指不到小作品的长度,但仍有一定长度者)来抠字眼。
另外,我认为‘重要版本’的门槛不宜愈来愈低,以免有人以刚好跨过门槛的小作品抢条目名称。我知道各位都相信来维基者皆立意良善,我自人性本恶的角度出发,可能为各位所不喜,但防微杜渐是有必要的。
考量到翻译条目的问题。若有人自外文条目全盘复制,而仅译其一小段,刚好过重要版本的门槛;于是此条目“有原名,有职务介绍,有主要贡献,有图片,有跨语言链接”、“有概述、历史背景、当代观感、市井传说、大众文化中的盖兹堡演说、相关联结与参考文献等”,但条目中外文部分超过中文,这又要怎么算?
还有,本次投票之结果是否溯及既往?亦即本次投票产生结果之前所发生之争论,是适用于投票结果或争议发生时的条文?
题外话。将stub译为小作品实在既不信亦不达。小作品意为此作虽小,仍是完整的作品,stub则有残缺之意。残椿之不能成为要版本,显而易见,小作品能不能成为重要版本,则至少字面上有争议空间。建议各于考量时,心中勿存小‘作品’之念,而应溯其stub之原意,便可知争执残椿长度之无意义。
另加一点,先到先得似乎也并不是铁则,在中国本部一例中,“有原名,有主要贡献,有图片,有跨语言链接”且完整翻译的版本不但遭改名,而且改过的名称还被保护起来,似与条文现状与预期之修改结果皆有不符,似此应如何处理?
立法务须周延,求毕其功于一役,这是我的看法,请指教。

64.60.21.62 16:06 2006年2月16日 (UTC)

首先,“比较长的小小作品”不过是此君个人主观认定。以百科目前条目规模而言,这种“比较长的小小条目”随处可见。如果为了满足个人利益,去订定一套百科大部分情况不适用的条目,并不会对百科比较好,反而只会造成各种麻烦。
每个标准都是门槛,都会被人跨过。订越严只会让更多人不愿参与编辑而已。这里又不是少数人撰写的百科,没必要赶跑多数编辑者。
部分区块原文较多又如何?维基百科本是协作计划,有人规定非要一时一地内完成不可?

阿儒 17:38 2006年2月16日 (UTC)

正是为了不让个人主观的认定造成条文解释的暧昧,故我主张去掉‘非常短’这种无法量化的形容词。小小条目随处可见不可视为常态,否则质量提升计划所为何来?如果为了满足个人利益,去订定一套方便以重量不重质的态度来写条目,并不会对百科比较好,反而只会造成各种麻烦。(例如统计上之失真)
每个标准都是门槛,都应考处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被人跨过。订太松只会让更多人放下深耕条目之正务,以数量自我满足。这里又不是只是用来写的百科,而是用来查的,没必要赶跑多数查阅者。
原文多于中文是小作品认定上的一个漏洞,在条订小作品的定义时一定要补起来。至于条目中出现大量英文给人的观感及相关后续处理,互助客栈档案室中事实俱在,兹不赘。64.60.21.62 17:55 2006年2月16日 (UTC)
每次都说事实俱在,怎么看来都像是某君个人的“事实俱在”?维基百科既然容许一句话的条目存在,即使一个人只做了一句话的翻译又如何?进行这种排他行为不会让够多的人想义务帮忙,只是让人以为维基百科是鼓励由少数人撰写的“高级百科”而已。
另外只要涉及长短的问题都有量化的可能性,不知何谓暧昧之举?反倒是某人重质不重量的论点根本有问题:既然百科本身提供了修改的可能,无论质或量随时能进行提升,即使量多质不佳,后面的人依旧能修改订正之。维基百科本来就是人越多越有修改的可能,反倒是当别人以为百科沦为少数人编辑时,修改的可能性才有降低的危险。阿儒 18:26 2006年2月16日 (UTC)
先到先得本身就是一种排他行为,而‘非常短的小作品不在此限’又是排除这条通则的例外情况,本次投票就是围绕在排他行为的条目在进行,正是要为义务帮忙者理出头绪,提供行为准则。一个人只做了一句话的翻译,就算是只改一个字,若是精进已有之语句,则值得鼓励,岂不闻‘一字师’?但今日投票之重点在于小作品,若弄了个stub等级的条目便‘此树是我栽’,先到先得,岂是精进之道?维基若鼓励这种行为,断不会有‘非常短的小作品不在此限’这条但书。
将涉及长短的问题量化非常好,兹建议据其意将‘非常短’三个字改为‘字数在xx字以下’。
‘后面的人依旧能修改订正之’这一点正是本次投票的核心所在,就是要以先到先得这种排他行为排除后到之人一部分的修改权,我以为排他之门槛应当提高,正是利及后面的人依旧能修改订正之。当别人以为百科沦为少数人编辑时,修改的可能性的确降低的危险。64.60.21.62 19:02 2006年2月16日 (UTC)
二位消消火,只是一字之差,不用闹得这么惨烈。维基百科不是日常社会,维基的方针也不是社会的法律。据我愚见,维基的想法就是在共识决策的精神下聚众人之合力,因而说,方针的用意本在确定一条行为共识,而不是界定行为范围。对于尊重创作者的规定,本就是为大家建立一个准则,在两可的情况下便于统一行为,就像交通的左右行一般。所以这本无关对错是非,也不必在这上面过多讲究。如果有特殊情况,各方坐下协商甚至投票解决不就是了么。二位都是颇有贡献的维基人,能够聚成一股劲岂不更好。孰我无礼在这多嘴了。
另:Wikipedia:小小作品是有明确定义的;Gettysburg的中国地名委员会翻译是“葛底斯堡”;谨供参考。

--Demos(Talk) 21:45 2006年2月16日 (UTC)

究竟是谁在‘闹’,敬请明示。我由头至尾句句就事论事,无一字对指涉他人,且逻辑一贯,恕当不起这个‘闹’字。我同意维基的方针不是社会的法律,因此才要訽问是否溯及既往,因为这对投票完成之前的争论是有影响的。如果把它当法律,那连问都不必问了,因为法律不溯及既往。
我提出的例外情况并不是要干扰投票(我基至不想去注册以取得投票权),而是提醒其存在。若提案者以为应暂时放下,待主文成立后再来讨论例外情况,这也可以接受,只是不能当做例外情况不存在,因为存在太多例外的通则等于不是通则,也失去存在的义意。
至于共识,我现在同意阿儒兄的一个想法,或可称为我与他之间的共识:少进行排他行为,后面的人依旧能修改订正之。由于先到先得正是对后至者的一种排他行为,我在这种想法上进一步建议,不但不能降低这种排他行为的门槛,甚至是应该提高,理由已经前述。
感谢您提供小小作品的定义,我浏览了一下,恰见此条:
‘请对您的小作品负点责任。帮助别人概括文章的要点与讨厌的不自己动手这两种做法只有一条模糊的界限。如果过了数个星期仍没有其它人参与建设您的小作品,请您卷起衣袖亲自去扩展它。没有人参与或许暗示您的小作品或可能写得并不是那么好,如果没有别的原因,试着让它成为一个更好的小作品。’
部分说明了‘小作品不在此列’这条但书存在的理由。基于相同的理念,我认为:先到先得条款中,重要版本之认定门槛,宜高不宜低,至少不能比目前更低
感谢阁下点拨,牙齿还会咬到舌头呢,可咱还是用嘴吃饭是不?没听过哪张嘴不一股劲吃饭的,当然这是说笑,也顺便让自己笑笑。64.60.21.62 22:38 2006年2月16日 (UTC)

请停止斗嘴。这个讨论怎么会搞成这个样子?因为双方觉得对方在闹,觉得对方在耍嘴皮,觉得对方在耍贱招嘛!请各位想想“先到先得”跟“很短的小作品不可主张先到先得”的缘由。前者先到先得,为的是尊重先来的人,后者很短小作品除外,为的是尊重后来的人。请各位看到其中的共同原则--尊重。今天如果我们订出了规则,使用者却不懂什么叫尊重,那再多的规则也是有漏洞,再怎么周延的立法也是可以吵架,大家都为了自己的利益,不去尊重他人,那维基百科干脆关门大吉,因为协作的基础不在了嘛!我在此恳求两位当事人不要就此一议题发言,此一规则由其他关心本议题的维基人决定即可。--Theodoranian|虎儿 =^-^= 00:44 2006年2月17日 (UTC)

初步小结[编辑]

首先,感谢至少有 ffaarr、Demos 等支持这个建议!同时,也谢谢大家的踊跃讨论!

上边的讨论比较长,个人觉得部分有些离题,在此就个人希望达成一个“小作品已经有第一个重要版本了”的共识补充一些想法:

  • 这个建议的共识确实就是想划一道“重要版本”的门槛。如何划这条门槛?如前述讨论中已提及,对比较虚的门槛,大家会有不同理解。因此在此明确到量化的字节数,便不宜引起争论。
  • 上述讨论中也引出了一些具体操作上的实例。比如,那些内容中中文比较少,而外文比较多的条目。个人以为当以其中翻译好的部分来看。这可以在小小作品的定义中进一步明确。
  • 是否溯及既往?既往有的条目有争论,但不多,没有解决的还可以讨论,解决得不好的当然还可以再讨论。
  • 中国本部一例是由于在整个汉语圈中都没有明确对应China proper的词才引起的,与“时间优先的规则”解决不同群体对同一人事物有不同称谓的情况不同。

--Isnow 14:33 2006年2月17日 (UTC)

关于中国本部一例,我的想法需要加一些限定,即中国本部一例是由于“在条目成立之前”整个汉语圈中都没有明确对应China proper的词才引起的,其差异是维基编辑者引起的;“时间优先的规则”解决不同群体对同一人事物有不同称谓的情况是指“已有书籍,可考证的成果使用了不同的名称”,其差异是条目编辑前便已有的。--Isnow 17:09 2006年2月17日 (UTC)
  • 另题,我的理解,先到先得是建议,并不是强制的,当出现编辑战的时候,不适用,应适用“战时条款”--边缘o^-^o留言 05:54 2006年2月18日 (UTC)

修改[编辑]

又过了两天,没有更多的意见,我去修改完成了。--Isnow 14:44 2006年2月20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