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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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 逆襲のあまのじゃく申請成為機器人審核小組成員,歡迎參與討論和投票。
- [協作] 第二十四次动员令於7月4日至9月6日間舉行,歡迎踴躍參與。
- [公告] 重寫中國歷代君主命名常規、限制「中華台北」一詞的可使用情形、解除求闻百科曾用域名的链接限制及在新页面编辑提示加入不建议使用AI的条文已經通過。
- [公告] 來源評級中具体的评级页面已移动至「Wikipedia:來源評級/列表」下。RSP伪命名空间正式启用,相关指引一并修订。
- [公告] 著作權相關規範內容調整、細化部分命名慣例及梳理修正用户查核方針正在公示,如有意見請盡快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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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已伴隨明確時間點的生卒地址,本人主張格式手冊進一步明確按照當時各級行政區劃名稱書寫。以下爲修訂芻議:
延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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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使用「臺灣」及「臺灣省」兩詞
「臺灣」一詞可指地理上的臺灣(本)島。1949年之後,「臺灣」一詞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但兩種情況除外:
提議條文 使用「臺灣」及「臺灣省」兩詞
「臺灣」一詞可指地理上的臺灣(本)島。1949年之後,「臺灣」一詞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但三種情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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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方已有替代提案。
Jht14(留言) 2026年7月12日 (日) 13:52 (UTC)RfC摘要:目前中國歷史相關分類同時採用「古代中國」、「中國上古時代」及「帝制中國」等不同分期概念,範圍互有重疊,亦造成子分類歸屬混亂。現提議依下列方式重整:
- 「中國史前文化」更名為「中國史前史」,「中國青銅時代」列為其子分類;
- 「古代中國」更名為「中國古代史」;
- 「中國上古時代」更名為「中國上古史」,範圍以先秦為主;
- 「帝制中國」更名為「中國中古史」,範圍為秦統一至清初;
- 「中國近代史」範圍為晚清至1949年;
- 「中華民國歷史」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維持現有分類。
現擬進一步限制「中國香港」、「中國澳門」等詞的可使用情形,具體條文如下:
- ※ 此處原有{{A+-}}模板內容,因節省徵求意見摘要篇幅而省略,請至有關討論頁查看
目前中文維基百科透過公共轉換組處理「著作權」與「版權」的地區用語差異。惟經檢視中國大陸、香港、澳門、臺灣、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的法規、政府用語及一般華文使用情形後,各地情況如下:
- 香港的法規、政府及一般本地語境明顯以「版權」為主。
- 中國大陸的法律名稱以「著作權」為主,但法律同時明定「著作權即版權」,政府行政及產業用語亦正式使用「版權」。
- 澳門及臺灣以「著作權」作為主要法律術語,但「版權」在一般、媒體及產業語境仍有廣泛使用。
- 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的本地華文資料較常使用「版權」,惟其主要法律正文並非以中文訂立,中文稱呼較接近本地翻譯及使用慣例。
因此,有使用者認為:若在所有頁面一律強制將其中一詞轉換為另一詞,可能造成過度轉換,甚至改變原文所反映的地區、法律制度、語境或來源用語。
但在維基百科自身的方針、授權、著作權侵害處理及權利申訴等專案作業文字中,若完全不統一用語,又可能造成程序說明不一致,或使讀者誤解適用的法律及處理機制。
基於以上差異,現提出調整方案。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6年7月23日 (四) 01:43 (UTC)首页上有以下板块通常原样展示条目名称:其他典范条目、其他特色列表、其他优良条目、最近逝世、动态热门。我注意到大多数带消歧义括号的FA/FL/GA都是保留括号的,于是改掉了少数例外。这么做的理由是避免一些难以理解的情况发生:
- ? (电影)会只剩下一个问号,让看到的人也一脸问号。
- 试播集 (豪斯医生)和试播集 (我为喜剧狂)、颱風伊蘭 (1974年)和颱風伊蘭 (1978年)等,会以相同的名称出现。
現擬細化部分命名慣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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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名從主人」命名慣例假定每個條目主題只會存在一個符合「名從主人」的名稱,而「先到先得」命名慣例則基於此假定要求只要條目主題存在符合「名從主人」的名稱,條目即須改用該名稱。然而,近日我留意到部分適用「名從主人」的條目主體的擁有者或代表者可能會就不同使用中文的地區為同一主體設定不同的中文名稱,亦即符合「名從主人」的名稱同樣存在地區詞差異(比如NHK在臺灣正體下使用的中文名稱為「日本放送協會」,在中國大陸簡體下使用的中文名稱則為「日本廣播協會」)。由此可見,現行規則的假定已被現實用例證偽,因此有必要在假定不成立的情況下為「名從主人」命名慣例制訂補充條文,以明確同時存在多個符合「名從主人」的名稱的情況下的處置。「先到先得」命名慣例亦應配套修訂,以在同時存在多個符合「名從主人」的名稱的情況下貫徹其中心思想。
以上。Sanmosa DC24·风林火山 2026年7月27日 (一) 09:41 (UTC)規模小不代表無價值,但個人認為這個條目是屬於規模小且無價值,如果有可靠來源能證明這幾點其中一點,我才會認為有價值:
- 相關人員有符合維基百科關注度標準可以建立獨立條目
- 對法律設立、更新或廢除,有直接或間接的推動作用
- 當事人承擔了法律責任
- 對社會形態或者經濟局勢,或者國際關係,產生了至少是間接的影響
- 有實際的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
- 後續有不是嚼冷飯的,新的有關這事件的新聞,包括但不限於引發了遊行示威抗議,引發了全民大討論,引發了中美斷交,引發了俄烏停戰等等
- 作為一個具有深遠影響的事件的標誌性事件,例如中美之间直接贸易的开端(另一個DYK)
这基本也是我本人的观点,但具体细节上存在一些差异:
- 第二条:我主张仅包含直接推动作用。推动特定法律設立、更新或廢除的未必是单一事件,有可能其中每一个事件的反响各自来看都不大,这些事件难说值得收录
- 第三条:法律责任缩小为刑事责任。许多事件够不上刑事指控,这类事件影响力往往并不大
- 第五条:不是足够强的理由,不可作为充分条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不计其数,只有很少一部分值得写
對於已伴隨明確時間點的生卒地址,本人主張格式手冊進一步明確按照當時各級行政區劃名稱書寫。以下爲修訂芻議:
延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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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使用「臺灣」及「臺灣省」兩詞
「臺灣」一詞可指地理上的臺灣(本)島。1949年之後,「臺灣」一詞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但兩種情況除外:
提議條文 使用「臺灣」及「臺灣省」兩詞
「臺灣」一詞可指地理上的臺灣(本)島。1949年之後,「臺灣」一詞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但三種情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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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方已有替代提案。
Jht14(留言) 2026年7月12日 (日) 13:52 (UTC)現擬進一步限制「中國香港」、「中國澳門」等詞的可使用情形,具體條文如下:
- ※ 此處原有{{A+-}}模板內容,因節省徵求意見摘要篇幅而省略,請至有關討論頁查看
本提案的背景是探討在WP:IBAN的雙向互動禁制的情況下,當受到禁制的其中一方發起公共、非個人恩怨的議題,另一方在該討論中發表意見可能觸犯禁制的風險。(註:這裡公共、非個人恩怨是指議題的本質關於條目內容、方針、技術事宜、維基社群整體、現實社會,即使雙方曾因該議題發生衝突,只要討論時不提起對方、不提起以前的衝突,則不屬於恩怨,例如關於一個歷史人物的譯名、修改巡查豁免權的條件。然而,如果議題本質就是討論特定個別用戶,包括受到禁制的雙方,或其他用戶,則不屬本討論範圍,例如某用戶在存廢討論的作風。)
首先,我認為雙向互動禁制的精神應該包含以下兩點:
- 雙向互動禁制的雙方是對等的,因此他們被限制的權利、被保留的權利應該一致,至少在實際操作上盡量保持一致。
- 雙向互動禁制的雙方可能曾在某些議題上發生爭執,但禁制的目標只是避免兩人繼續針鋒相對至互相人身攻擊的地步,不是想剝削他們就該些議題發表意見的權利,只要他們秉持對事不對人的態度,仍可發表意見。
假設情境:
- 情境1:用戶A與用戶B受到雙向互動禁制,用戶A在互動客棧發起一個關於西班牙足球員譯名的討論,用戶B看見該討論,他心中有些對事不對人的意見想發表,而當時該討論沒有其他回覆。
- 按現時條文,用戶B直接回覆便是違反互動禁制,用戶B有義務自行尋求澄清,換言之他應該先徵詢管理員是否能夠發表、如何發表,而管理員應如何判定,目前未有進一步指引;根據近來案例,即使用戶B發表一個並非跟用戶A相左甚至部分認同的意見,只要是未經澄清逕自發表,都屬於違反互動禁制。
- 情境2:用戶A與用戶B受到雙向互動禁制,用戶A在互動客棧發起一個關於西班牙足球員譯名的討論,一名用戶C率先發表了意見,隨後用戶B看見該討論,他心中有些對事不對人的意見想發表,打算以回覆用戶C的方式去發表自己的意見。
- 2a:即使用戶B不先尋求澄清,逕自以回覆用戶C的方式去發表,只要他真是對事不對人,他違反禁制的機會是微乎其微,換言之受到互動禁制的人士通常可以選擇這樣做。
- 2b:用戶B不先尋求澄清,逕自回覆用戶C,即使其意見對事不對人,仍有一定風險,還是應先尋求澄清。
大家認為2a與2b何者是正解?
以上情境有幾個部分:
- 誰先發起討論。這點是隨機性因素,但亦不排除有機心的情況,不排除有些人明知雙方在某些議題上不和,被裁定雙向互動禁制後搶先發起討論。
- 第三方用戶的出現。這點也是隨機性因素。
- Wikipedia:禁制#被禁制者有義務尋求澄清。首先,這是所有禁制通用的條文,並沒有針對雙向互動禁制的細節。然而,雙向互動禁制和其他禁制不同,其他禁制是一個人犯了事,他受到一定程度限制、剝削,他想做一些事時沒有他人便利,理所當然。但雙向互動禁制的雙方所受到的限制、剝削應當對等,而前兩點不論是否完全隨機,均不是因其中一方較合理較守規矩而先得便利,故應採取一些機制平衡。當我們看到一個議題,縱使是獨立思考,我們思考時,尤其對於不夠熟悉的議題時,還是會經常參考別人的意見的,會受到他人的陳述所影響,先發一方的陳述能順利發表,另一方的陳述卻要等待澄清,怎樣都會有點失利,當中的影響雖說未必很關鍵,但我不認為是微不足道至可以忽略。而且尋求澄清的時間恐怕不會是一兩天,相關條文目前根本沒有針對這種雙向互動禁制情況的細節,可謂模糊不清,沒有給予管理員專門的規範或方向,管理員最終會怎樣想未可知也。
(&)建議因此,我提議加入成文的機制,且不需要依賴管理員判斷。最極端的想法是所有被雙向互動禁制者不可在用戶討論頁以外的地方自行發起討論,只可邀請他人代為發起,但思索過後認為這樣沒有必要。後想了以下兩種提案:
- 提案1:當雙向互動禁制的其中一方在用戶討論頁以外的地方發起討論,另一方又想發表對事不對人的意見時,可以邀請一名延伸確認用戶關閉該討論,並再發起一個議題相同的新討論,該第三方用戶的首個發言不應包含自己的個人意見,及應秉持對事不對人的態度。
- 提案2:當雙向互動禁制的其中一方在用戶討論頁以外的地方發起討論,另一方又想發表對事不對人的意見時,他可以另外發起一個討論並指明自己受到雙向互動禁制的限制,其他用戶看到此情況後可以合併兩者為一個新討論,該第三方用戶視為發起人,該第三方用戶的首個發言不應包含自己的個人意見,及應秉持對事不對人的態度。
- 如果上文2a為正解,則這類機制只可在討論尚沒有其他用戶回覆時啟動,如果2b是正解,則有其他用戶回覆仍可啟動,並應通知該些用戶。
管理員可以將調查請求發佈去m:SRCU嗎?參考
| “ | 調查助理和管理員會針對各個帳號的編輯傾向進行調查。如果他們認為編輯傾向調查所得未至於可以直接判定為傀儡帳號的情況下,將會由用戶查核員調查帳號的技術數據以協助他們進行判斷。在本地沒有用戶查核員時,由監管員處理本地的用戶查核請求;管理員或調查助理會在需要進行用戶查核的時候轉交至元維基處理。 | ” |
| ——Wikipedia:傀儡調查 | ||
但是參考
| “ | 除了調查助理外,部分管理員也會協助巡檢傀儡調查頁面和案件。非調查助理的管理員一般應避免進行助理的操作,但有一定部分的工作可由管理員進行。 | ” |
| ——Wikipedia:傀儡調查/調查助理#管理員巡檢 | ||
最近留意到管理員經常以R8為由刪除由Talk:AAA (消歧義)指向Talk:AAA的重新導向,然而此舉容易導致討論頁連結斷裂,因此建議調整R8的條文,以避免過度執行的情況持續:
- ※ 此處原有{{A+-}}模板內容,因節省徵求意見摘要篇幅而省略,請至有關討論頁查看
根據以往關於除權判決的見聞,認為現時Wikipedia:解除權限條文與我們的常識期望之間,存在一個漏洞或者說一個灰色地帶。現時條文除了太不活躍和被封禁,一般關於品行的除權理由就是「濫用權限」,沒有第四種,什麼蓄意犯規、草率行事、執於己見全都是在「濫用權限」之下,直接理解就是這裡只管草率使用特定權限,如果是草率進行某些非特定權限的操作,我想應該是歸「其他不當行為」頁面管,但「其他不當行為」頁面那邊不會進行除權判決。
回退權、巡查權、巡查豁免權這三個比較常見的權限中,以電玩比喻,巡查豁免權屬於鎖定技,在建立條目時會不由自主地自動使用,回退與巡查屬自主決定是否使用。用戶申請權限時都是在沒有這些權限的情況下,表現自己進行相關操作時具備經驗、靠譜、拿捏標準在合理範圍,例如通過曾經建立大量符合標準的條目,而成功申請得巡查豁免權;符合基本條件後提交多個自己合理判斷的新頁面巡查例子(就算沒有巡查權都可以做巡查,百科鼓勵所有用戶參與巡查),加上沒被發現有其他不當的巡查例子,而成功申請得巡查權。然而,在以往聽聞的案例出現一種情況,一個巡查員(擁有巡查權的用戶),被質疑在進行新頁面巡查時屢次判斷不當(通常就是掛維護模板),但他其實沒有使用巡查權,他的巡查只是和沒有巡查權的普通用戶一樣,這種情況嚴格來說不涉及濫用權限,但按照常識,我相信這種情況已足以被質疑沒資格再擁有該權限,因為他的判斷能力很可能有偏差,也可能不再自律,今次在沒使用權限下發生,難保將來會有一次。
因此,我主張加入第四種理由「失去能力」,最基本是利用申請有關權限時的準則,如果有理據證明該用戶的能力不再符合申請有關權限時的準則(管理員可以假設是有關權限的新申請,會否根據該些理據否決),縱使他沒有使用有關權限,管理員仍可考慮除權。--Factrecordor(留言) 2026年7月20日 (一) 13:17 (UTC)本站在讨论页放置模板以完成对(通常来自其他语言维基百科)原文作者的署名的做法行之已久,可能已经有20年了。早期使用的似乎是2006年建立的{{TArticle}},到2009年改为目前的{{Translated page}}。不过近期在对比其他语言维基百科的做法时,我留意到本地这种做法的法理基础很可能不足。实操上本站的文本以CC BY-SA 4.0许可证授权,其中授权人可以要求以合理方式进行署名,具体做法则规定于WMF的使用条款,其中现行2023年版Section 7的部分内容当前译文节录如下,重点是本人加的:
- 署名:署名是这些许可协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认为,这即是给和您一样的作者以应有的认可。当您贡献文本时,您同意以下列任意方式署名:
- 经由指向您作出贡献的条目的超链接(如可能)或URL(因为每则条目均有列出所有贡献者、作者和编者的页面历史);
- 经由指向一个稳定的等效线上副本的超链接(如可能)或URL,该副本可自由访问,符合相关许可协议要求,并以等效于项目网站的方式肯定作者的贡献;或
- 经由列出所有作者的列表(但请注意任何作者列表均可能过滤排除太小或不相关的贡献)。
- 匯入文本:……您同意,如您导入依照要求署名的CC许可协议授权的文本,则必须以合理方式为作者署名。在类似署名常通过页面历史完成的地方(例如维基媒体内部复制),导入文本时通过编辑摘要署名即为足够,这将记录在页面历史上。……
- 演绎:……当您演绎或再分发由维基媒体社区制作的文字页面时,您同意以下列任意方式对作者进行署名:
- 经由指向您所演绎之条目的超链接(如可能)或URL……;
- 经由指向一个稳定的等效线上副本的……;或
- 经由列出所有作者的列表……
如果文本内容导入自其它来源,有可能该内容以兼容的CC BY-SA许可协议授权,但不以GFDL协议授权(如上文“导入文本”所述)。这种情况下,您同意遵守兼容的CC BY-SA许可协议,且您没有将此内容按照GFDL许可协议二次授权的选择。要判断您欲演绎或再分发的内容适用何种许可协议,您应检查页面脚注、页面历史和讨论页。
依据7(b)、7(c)文本的字面意思,自其它语言翻译(属维基媒体内部复制)时署名应当用编辑摘要在历史记录完成,但没有说明在讨论页做的效力。讨论页(discussion page)只出现在了7(g),且该段还有一个前提条件。我认为它可能暗示检查脚注、历史和讨论页是使用者的责任(due diligence,即尽职调查),但如果使用者没打算依GFDL使用、只打算选CC BY-SA,那么跳过这个步骤好像也能说得通。况且如果只在讨论页放模板无法满足7(b)和7(c),放在本站的相关内容理论上就仍处于“侵权”状态,靠给下游用户用的7(g)可能无法弥补。
英维使用en:Wikipedia:Copying within Wikipedia指引来处理在项目间翻译及项目内剪贴移动时的署名做法,提供了一些情况的参考编辑摘要。由于MediaWiki的编辑摘要发布后不能改,英维指引还给了通过空编辑(dummy edit)事后补救的做法(en:WP:RIA)。据本人理解,CC 4.0增强了这种修复做法的正当性,因为它新增了使用者发现侵权30天内修复便自动重新生效的条款(cure period),尽管从侵权开始到完成修复这段时间的授权不会被补回,仍算“侵权”。日维翻译指引ja:Wikipedia:翻訳のガイドライン则苛刻很多,摘要写错了就得速删或者修订版本删除。
据本人的粗浅考古,WMF使用条款是2009年6月随GFDL到CC BY-SA 3.0的重授权生效的,在此之前提交内容只需同意GFDL。GFDL作为早期(2000年)的自由内容许可证,预想的使用场景是开源软件的手册,其条款包括许多操作细节规定,比方说指定了一些章节的命名。它的第四条描述了在文档的"History" section记录变更的具体做法("add to it an item stating at least the title, year, new authors, and publisher of the Modified Version")。我猜MediaWiki最早的历史记录功能就是照着GFDL要求做的。后来的自由内容许可证没再搞这么细节的要求,所以作为下游用户的WMF制定了使用条款作为补充。当时在其他某些维基通行的做法便被使用条款固定了下来。
至于本站,本人不了解2010年之前本站的氛围,不过从结果看我怀疑可能没人特意提过或没多少人关注GFDL署名做法的问题(补充:搜到2007年3月的WT:翻译请求/存档4有相关讨论)。因此这个只在讨论页放模板的署名习惯可能就稀里糊涂地持续到了现在(补充:上次讨论可能是2016年11月的WT:翻譯/存檔1#提案:要求在编辑摘要内注明翻译来源)。虽然因此导致实际民事纠纷的可能性应该微乎其微,不过本站在道义上恐怕有义务尽量贴近WMF使用条款7b对原作者(包括我们自己)的承诺。由此,本人认为社群需要考虑:
- 推行在编辑摘要对翻译原文进行署名的做法(可能可以通过JS小工具填表减少差错);且/或
- 学求闻百科的做法,在MediaWiki:Histlegend放一个模板,功能可能是检测到讨论页有署名模板或分类便提醒用户前往检查,以便知晓未在历史记录中标出的来源信息。这样应该可以满足7b的要求。
提請社群討論以下議案:
- 檢視草案內容,決議是否將其替換,並將本頁名稱縮減為「Wikipedia:著作權」。
- 將Wikipedia:在维基百科内复制内容立為指引。
目前中文維基百科透過公共轉換組處理「著作權」與「版權」的地區用語差異。惟經檢視中國大陸、香港、澳門、臺灣、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的法規、政府用語及一般華文使用情形後,各地情況如下:
- 香港的法規、政府及一般本地語境明顯以「版權」為主。
- 中國大陸的法律名稱以「著作權」為主,但法律同時明定「著作權即版權」,政府行政及產業用語亦正式使用「版權」。
- 澳門及臺灣以「著作權」作為主要法律術語,但「版權」在一般、媒體及產業語境仍有廣泛使用。
- 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的本地華文資料較常使用「版權」,惟其主要法律正文並非以中文訂立,中文稱呼較接近本地翻譯及使用慣例。
因此,有使用者認為:若在所有頁面一律強制將其中一詞轉換為另一詞,可能造成過度轉換,甚至改變原文所反映的地區、法律制度、語境或來源用語。
但在維基百科自身的方針、授權、著作權侵害處理及權利申訴等專案作業文字中,若完全不統一用語,又可能造成程序說明不一致,或使讀者誤解適用的法律及處理機制。
基於以上差異,現提出調整方案。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6年7月23日 (四) 01:43 (UTC)親愛的中文維基百科社群:
我們特此致函向大家說明中文維基百科用戶查核(CheckUser)權限狀態的最新進展。在過去的 4 年裡,維基媒體基金會觀察到該專案社群在治理、方針與實踐方面取得了重大發展。這些改變使該專案進一步符合維基媒體的全球標準,同時繼續滿足在地需求、尊重社群的獨特背景,並將社群成員的安全放在首位。2025年中文維基百科社群仲裁委員會(Arbitration Committee)的成立、選舉和成功運作實在是一項特別值得關注的進展——這使得中文維基百科成為少數擁有在地最高層級決策機構、負責執行《通用行為準則》(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 UCoC)的大型維基百科語言專案之一。
關於用戶查核(CheckUser)權限,我們留意到中文維基百科社群成員多年來對在地用戶查核權限的狀態提出了許多疑問。正如大家所記得的,在地用戶查核權限於 2018 年因安全疑慮而被撤銷。在我們於 2022 年 1 月發布的官方聲明中,我們列出了在考慮恢復這些權限之前需要滿足的若干條件。我們觀察到自那時起社群為了回應該聲明,對在地方針與治理結構進行了實質性的修改。這些改變解決了維基媒體基金會先前指出的許多條件,包括:
- 符合全球用戶查核政策與非公開個人資料存取政策: 如在地《用戶查核政策》的相應章節所述。
- 透過 SecurePoll 進行用戶查核員選舉: 如在地《用戶查核政策》的相應章節所述:用戶查核員「必須透過安全投票選舉產生,並由監督人員負責監票。所有獲選的用戶查核員任期為兩年。用戶查核員可在任期滿一年之前申請連任;若第二次投票通過,其任期將再延長兩年。」
- 用戶查核員的解任程序: 如在地《用戶查核政策》相應章節及更廣泛的《管理員解任政策》所述。我們注意到中文維基百科已採用專針對用戶查核員的在地解任機制。在此程序下,任何貢獻者可在指定頁面提出對用戶查核員的「不信任或質疑」,並附上合理理由。該用戶查核員須在 60 天內做出回應。除非該用戶查核員同意在當前任期屆滿後不再尋求連任,否則若有超過 25 名符合在地政策規定的合格貢獻者支持該請求,將啟動解任投票以決定是否撤銷該用戶查核員的權限。此機制是在標準的「不活動狀態解任程序」(依據全球慣例,用戶查核員不活動滿一年後可能失去權限),以及仲裁委員會在涉及工具濫用或誤用時撤銷用戶查核權限的職權之外,額外運行的機制。
- 用戶查核員培訓: 如在地《用戶查核政策》相應章節所述,中文維基百科現在要求新當選的用戶查核員在獲授予用戶查核權限之前,必須在用戶管理社群內完成培訓。該培訓在 learn.wiki 上進行,需要約 2 至 4 小時完成,旨在確保中文維基百科上的用戶管理實踐與全域維基媒體社群保持一致。
基於維基媒體基金會與中文維基百科仲裁委員會及該社群中備受信任的成員進行的多次討論,我們可以確認:中文維基百科的在地用戶查核權限可以予以恢復。
基於我們 2022 年 1 月聲明中詳細列出的條件,我們建議按照以下步驟實施恢復:
- 完成目前正在進行的中文維基百科《仲裁政策》修訂,特別是關注仲裁委員會與未來用戶查核員之間的預期工作機制;
- 與信任與安全團隊(T&S)合作,為安全投票(SecurePoll)協助的用戶查核員選舉做好後勤與技術準備,最好在 2026 年 10 月的選舉週期中與潛在的管理員和仲裁委員會選舉一同組織;
- 由維基媒體基金會協助培訓,新當選的用戶查核員在獲授予用戶權限前,須接受由維基媒體基金會協助的培訓;以及
- 維基媒體基金會將對新當選的用戶查核員所執行的所有用戶查核操作進行為期一年的審計;此後,維基媒體基金會將評估是否繼續進行這些審計,包括是否保留當前基於社群共識提出用戶查核請求的流程。
順頌時祺
英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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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Chinese Wikipedia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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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擬細化部分命名慣例如下:
- ※ 此處原有{{A+-}}模板內容,因節省徵求意見摘要篇幅而省略,請至有關討論頁查看
現時,「名從主人」命名慣例假定每個條目主題只會存在一個符合「名從主人」的名稱,而「先到先得」命名慣例則基於此假定要求只要條目主題存在符合「名從主人」的名稱,條目即須改用該名稱。然而,近日我留意到部分適用「名從主人」的條目主體的擁有者或代表者可能會就不同使用中文的地區為同一主體設定不同的中文名稱,亦即符合「名從主人」的名稱同樣存在地區詞差異(比如NHK在臺灣正體下使用的中文名稱為「日本放送協會」,在中國大陸簡體下使用的中文名稱則為「日本廣播協會」)。由此可見,現行規則的假定已被現實用例證偽,因此有必要在假定不成立的情況下為「名從主人」命名慣例制訂補充條文,以明確同時存在多個符合「名從主人」的名稱的情況下的處置。「先到先得」命名慣例亦應配套修訂,以在同時存在多個符合「名從主人」的名稱的情況下貫徹其中心思想。
以上。Sanmosa DC24·风林火山 2026年7月27日 (一) 09:41 (UTC)基金會先前與仲裁委員會就恢復查核權限問題溝通時,曾疑惑本地方針「移除權限」章節等內容如何與社群共識契合。當時本會覆信解釋,該方針絕大部分沿襲元維基同名方針,不一定反映本站現況,或且有引人混淆之處。因此,本人建議梳理頁面,按社群共識釐清行文,並剔除扞格全域描述,俾便社群遵循。今擬提出草案如下:
- ※ 此處原有{{比較條文}}模板內容,因節省徵求意見摘要篇幅而省略,請至有關討論頁查看
MOS:CS4D#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按照方針,則name參數變為:
{{#if:{{{name|}}} | {{{name}}} | {{#if:{{{variant|{{{2|}}}}}} | | {{#switch:{{{1|}}}
| HKG | HKG-CHN | Hong Kong | Hong Kong, China | 香港 | HK | 中國香港 | 中国香港 = 中國香港
| MAC | MAC-CHN | Macao | Macau | Macau, China | 澳門 | MO | 中國澳門 = 中國澳門
| #default =
}}}}}}
根据文档mw:Extension:AbuseFilter/Actions,防滥用过滤器一直有能撤销block、degroup、blockautopromote操作的功能(权限名为abusefilter-revert)。后两种操作在本地很少用到,而直接封禁用户的规则会用于防范有特定行为模式的LTA。
根据wmf-config/abusefilter.php,这个revert功能其实还没在本站启用,所以目前管理员也用不了。根据phab:T335649的描述,该功能目前的用法是选择需要撤销的操作的时间段,然后便会批量撤销相关操作。若社群有共识启用此功能,后续依m:Requesting wiki configuration changes申请即可。
我认为能够阅读相关不公开过滤器代码的用户应该能够准确地判断是否发生了误封,所以倾向于给过滤器助理和编辑者都授予该权。不过可能也可以只为能够修改相关过滤器的过滤器编辑者授予该权(从wmf-config/abusefilter.php可以看到只有中维学英维拆出了abusefilter-helper用户组,别的维基大都只设置了过滤器编辑者;而英维没启用那三种可撤销的操作,所以没有直接可参照的例子)。--Srapoj(留言) 2026年8月10日 (一) 22:31 (UTC)請求為用戶組臨時賬號IP查看者增加一個權限
- 允許移除自己帳號的用戶組
中文維基百科重新引入用戶查核(CheckUser)權限
[编辑]- 留作討論通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7月31日 (五) 09:06 (UTC)
提议提报O7快速删除准则的机器人工作再常态化
[编辑]
WP:不要抢机器人的工作,目前挂O7模板的情况完全依赖于机器人,这项工作目前早已由自动化程序全盘接管并稳定运行。此外近期的傀儡调查案件,特别是TwistyTongue的案件中,暴露出有扰乱者恶意利用普通用户挂牌时会自动触发快速删除通知的机制,向其他编者大量发送扰乱性信息,滥用速删程序进行心理施压与骚扰。
由于机器人按照既定流程扫描并处理废弃草稿时并不会产生这类骚扰性的用户通知,因此将O7的使用权限限定为机器人和管理员,能够从源头上切断这一骚扰渠道。因此,无论是从提升运维效率、尊重自动化分工,还是从保护编者免受傀儡骚扰的角度来看,通过过滤器限制普通用户使用O7速删都具备充分的合理性与必要性。--__( •̀ ω •́ )<✧ 2026年8月4日 (二) 17:54 (UTC)
- TwistyTongue被推定是SiuMai,Yoruhiru则被认为是另一位,不知阁下为何现在仍把他们放在一起。
- 另外本站一直没有去执行或者提报O7的机器人,所以阁下提案尚无现实基础。另外废弃草稿的速删通知可能并非完全无用,有些人看起来会事后据它指引去请求恢复。不过我觉得O7可能可以放到专用的维护分类,与其他速删分开,不知道管理员会否认为有必要如此。--Srapoj(留言) 2026年8月4日 (二) 18:06 (UTC)
- ✓已讀,
撤回请求。--__( •̀ ω •́ )<✧ 2026年8月4日 (二) 18:50 (UTC) - 目前喜歡提報O7的還有Tem Bary Palit,還有废弃草稿的速删通知應該保留。--日期20220626(留言) 2026年8月4日 (二) 21:55 (UTC)
- 如果用机器人实现的话,应该方便做一个专用的过期草稿删除通知(如抄en:Template:Db-draft-notice或做个简化版),与{{db-notice}}分开。Twinkle不知道放不方便实现根据速删类型切换讨论页模板的功能。--Srapoj(留言) 2026年8月4日 (二) 22:18 (UTC)
- @Srapoj:
完成,参见Template:Db-draft-notice。觉得模板可以我就尝试发通知让机器人再做几笔测试。--__( •̀ ω •́ )<✧ 2026年8月5日 (三) 00:20 (UTC)
- @Srapoj:
- ✓已讀,
现在本人提案启动提报O7的机器人,技术上目前可行,就看社群共识是否希望启动了。--__( •̀ ω •́ )<✧ 2026年8月4日 (二) 19:02 (UTC)
- 這個要等閣下您送申請/測試的機器人通過審核後,就可以期待看看了,難怪,先前有印象有bot是專責處理廢棄草稿的,怎麼就忽然不見了…--薏仁將🍀 2026年8月5日 (三) 00:44 (UTC)
- 1月份检讨后废除了相关共识。见Wikipedia_talk:快速删除/存档16#停止由機器人自动删除O7。@魔琴--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6年8月6日 (四) 02:01 (UTC)
- 那是自动删除?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6年8月6日 (四) 05:34 (UTC)
- 啊?噢,原来不一样--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6年8月6日 (四) 06:03 (UTC)
- 那是自动删除?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6年8月6日 (四) 05:34 (UTC)
- 这个bot有必要把一些草稿命名空间冠以Wikipedia,template,wikiproject前缀的草稿也删掉吗?--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6年8月6日 (四) 02:02 (UTC)
- @Hehua:有注意到是废弃草稿和已经通过的提案。由于目前在测试阶段,该机器人编辑本人全部都有审核。我想问目前除了Draft:沙盒以外,还有哪些草稿是不应该删除的?我会写扫描例外。--__( •̀ ω •́ )<✧ 2026年8月6日 (四) 12:16 (UTC)
- 有沒有草稿清單(資料庫報告)參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8月8日 (六) 08:09 (UTC)
- 我以前怕让站务精如获至宝所以没说过。
-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search=prefix%3ADraft%3A&sort=last_edit_asc 直接搜索比较方便,不过重定向页不会被索引。某个命名空间内的重定向页可以用API查到,比如Special:ApiSandbox#action=query&list=allpages&apnamespace=118&apfilterredir=redirects&aplimit=max。
- 要想准确就得用SQL了,刚写了一个按页面最早版本时间戳排序的quarry:query/108176。拿到页面列表后可以再去检查详细的历史,或者也可以干脆在SQL里筛出页面最新一个非bot的版本。不过这样找到的页面很有可能是有人游戏规则把旧页面草稿化搞出来的,需要小心核查。--Srapoj(留言) 2026年8月8日 (六) 11:13 (UTC)
- 有沒有草稿清單(資料庫報告)參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8月8日 (六) 08:09 (UTC)
- @Hehua:有注意到是废弃草稿和已经通过的提案。由于目前在测试阶段,该机器人编辑本人全部都有审核。我想问目前除了Draft:沙盒以外,还有哪些草稿是不应该删除的?我会写扫描例外。--__( •̀ ω •́ )<✧ 2026年8月6日 (四) 12:16 (UTC)
- 1月份检讨后废除了相关共识。见Wikipedia_talk:快速删除/存档16#停止由機器人自动删除O7。@魔琴--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6年8月6日 (四) 02:01 (UTC)
- 另外感觉既然都这样了,不如把旧草稿的提报流程换成像图片那样通知后1个月/2周/1周/5天后再自动请求速删的流程算了。--Srapoj(留言) 2026年8月8日 (六) 11:20 (UTC)
- (!)意見,根據Wikipedia_talk:快速删除/存档16#停止由機器人自动删除O7,當時是希望至少有人檢視過,再真正進行過期草稿的快速刪除,因此我比較不希望將O7快速删除准则的机器人工作再常態化。--Wolfch (留言) 2026年8月8日 (六) 11:37 (UTC)
- 现状是鬼知道那些批量报O7的人是用什么标准筛的,管理员面对速删积压时也难免会疲倦。流程不是能让人认真干活的魔法,但目前的部分问题是能通过改善流程缓解的,比方说事先通知能让创建者多些打捞页面的时间、把积压队列分开并按时间排序以便处理者识别之类的。--Srapoj(留言) 2026年8月8日 (六) 12:00 (UTC)
- 這裡提到的"事先通知", 和此討論一開始提到的"有擾亂者惡意利用普通使用者掛牌時會自動觸發快速刪除通知的機制,向其他編者大量發送擾亂性資訊", 兩者有什麼差異?--Wolfch (留言) 2026年8月8日 (六) 12:17 (UTC)
- 提案者的开案前提本就不成立,上方已经处理;且已有包括本人、日期20220626在内的编者提出了过期草稿提删通知的益处。
如果要问我的态度,我认为这个6个月的期限纯粹是与WP:NOTWEBHOST或其他操作需要的妥协,为此给管理员创造站务很无谓。但我不觉得能说服社群废掉这种规定,故就此打住。--Srapoj(留言) 2026年8月8日 (六) 12:33 (UTC)- 或是考慮拉長通則期限?個別疑似違反本站政策者,本可另外提刪,不必經由快速刪除處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8月8日 (六) 18:50 (UTC)
- 尽管删除页面不能真的给基金会省硬盘资源,但一些废弃页面一直放着没人管可能也不是好事,例如增加偶尔替换模板或lint修正的工作量,或是在没人看的地方堆积起不当内容,再或者废弃草稿页的编辑提示可能造成困惑。我对此没什么想法,不愿再想。--Srapoj(留言) 2026年8月8日 (六) 19:10 (UTC)
- 或是考慮拉長通則期限?個別疑似違反本站政策者,本可另外提刪,不必經由快速刪除處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8月8日 (六) 18:50 (UTC)
- 提案者的开案前提本就不成立,上方已经处理;且已有包括本人、日期20220626在内的编者提出了过期草稿提删通知的益处。
- 這裡提到的"事先通知", 和此討論一開始提到的"有擾亂者惡意利用普通使用者掛牌時會自動觸發快速刪除通知的機制,向其他編者大量發送擾亂性資訊", 兩者有什麼差異?--Wolfch (留言) 2026年8月8日 (六) 12:17 (UTC)
- 现状是鬼知道那些批量报O7的人是用什么标准筛的,管理员面对速删积压时也难免会疲倦。流程不是能让人认真干活的魔法,但目前的部分问题是能通过改善流程缓解的,比方说事先通知能让创建者多些打捞页面的时间、把积压队列分开并按时间排序以便处理者识别之类的。--Srapoj(留言) 2026年8月8日 (六) 12:00 (UTC)
最近有新申請,看了下候選規則提到「有投票權的用戶可以表示支持、反對或中立,也可以向被提名人發問問題」,看似純提意見也要有權投票,是否過於嚴格?應該任何人具備技術能力者,都能提出適合問題,「考察申請人的能力」;也要考慮某些朋友不見得想申請可獲得投票權的要件。另外,以往此條款好像也不見得嚴格遵守?舊討論有些意見應該是來自社群普通編者(檔案繁雜,不太確定)。總之,我建議分開投票跟提意見的權限,或許改成「任何人都可以向被提名人發問,考察申請人的能力。有投票權的用戶則可以額外表示支持、反對或中立⋯⋯」為宜。請社群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8月8日 (六) 14:47 (UTC)
- BAG是个有门槛的小组,需要参与者熟悉技术,设置提问门槛是为了避免业余人员来提业余问题。在投票权设置1票和半票,也是因为实在没有找到一个合适的指标来评估投票者技术水平,只好以机器人和AWB来记投票权。
- 考虑到现在BAG门槛比较高,参与人数不多,我认为可以取消提问门槛。至于其他问题,在活跃人数不多的情况下,我觉得可以IAR。--逆襲のあまのじゃく (留言) 2026年8月8日 (六) 18:53 (UTC)
- 現在本站有過濾器編輯和模板編輯的權限,這是否證明用戶滿足一定的技術要求?雖然我覺得本質機器人的維護和站內的JS沒有太大關聯。像是我有幫arbcom和U4C維護私密維基的機器人,但僅因為在本站沒有機器人和AWB權限就沒有資格投票,可能不是很理想。--Borschts+ 2026年8月9日 (日) 01:44 (UTC)
- @Borschts:同意亦可藉機擴張投票資格。過濾器編輯者、過濾器助理、模板編輯員等,大概都適合授予投票權(應該會是半票)。是否還有其他合格權限可以列入?例如介面管理員全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8月11日 (二) 11:06 (UTC)
- 考慮到介管要經過選舉才能拿到,技術能力應該差不了哪裡去。全票半票我都不反對。--Borschts+ 2026年8月11日 (二) 12:15 (UTC)
- @Borschts:同意亦可藉機擴張投票資格。過濾器編輯者、過濾器助理、模板編輯員等,大概都適合授予投票權(應該會是半票)。是否還有其他合格權限可以列入?例如介面管理員全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8月11日 (二) 11:06 (UTC)
- 規定的精神是只讓熟悉有關技術的人員參與討論,避免其他方面的爭執影響到組務運作,這在BAG當年成立的環境中尤其重要。投票權只限制於bot與awb固然是因為當年只有這兩種技術權限,但即使回到今日來看,也依然只有這兩組用戶會涉及大量的重覆性編輯。
- 至於Borschts提出的另一點,即有於其他mediawiki站維護bot的經驗者應給予投票權限,我個人支持這個概念。但是,在私密維基的貢獻,其他用戶難以查閱,這方面可能有些麻煩。我暫時想到的方式是增選委員,可以設立某種程序,授予其他用戶投票權,一事一議。然而為了一個極少用到的投票權設立一項新程序,可能不太值得。
- Eric的提案,即容許所有用戶參與討論,考慮到目前的討論環境,我支持此一提議。然而,如果日後有大量用戶提出無關技術能力,甚至無關用戶本身的問題(RFA化-如刻意挑選一些過往的爭議事件,逼使候選人表達政治立場),應恢復本條以維護BAG的運作。--Temp3600(留言) 2026年8月9日 (日) 11:10 (UTC)
- 进行了系统化考虑,发现虽然规则中有明确投票权,但对于如何唱票与取得共识并没有作出规定,只是要求由行政员结案,因此本选举本质上还是共识制。现状被门槛约束的实际上不是投票权,而是提问权,一旦规则开放所有人提问,其1票和半票的投票权就没有意义了。考虑到BAG是一个能做出行政决定的特殊群体,设计唱票和取得共识程序又会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加上设置投票门槛有其特殊背景(十年前常态化的社群纷争、阵营对立和恶意投票),当今情况已经有所变化,提议重设整个投票规则:预期效果:現行條文
- 提名:使用者可以提名另一個使用者加入審核小組,也可以提名自己。兩次申請間最少要有三個月的冷靜期。
- 被提名人表態:被提名人須表示願意接受提名或者拒绝接受提名,后者将导致该流程终止。被提名人若於被提名3天後仍未答應接受,將提前關閉程序。
- 投票和發表意見:在提名后的約一周内,有投票權的用戶可以表示支持、反對或中立,也可以向被提名人發問問題,考察申請人的能力。投票權限於有本地機械人的用戶或擁有自動維基瀏覽器的用戶,其中有本地機械人的用戶可投一票,而擁有自動維基瀏覽器的用戶只可投半票。如用戶同時符合兩項條件,亦只可投一票。提問期為一星期。而投票期的終結則取決於社群是否已完成討論。
- 決定結果:討論最少要有五名用戶參與,否則作廢。一名未參與討論的行政員在社群結束討論後,可關閉投票,作出決定。
提議條文- 提名:使用者可以提名另一個使用者加入審核小組,也可以提名自己。兩次申請間最少要有三個月的冷靜期。
- 被提名人表態:被提名人須表示願意接受提名或者拒绝接受提名,后者将导致该流程终止。被提名人若於被提名3天後仍未答應接受,將提前關閉程序。
- 投票和發表意見:在提名后的7天内,任何用户均可发表意见,亦可向被提名人提出问题,惟问题应专注考察机器人相关方针理解、技术能力、操作经验等方面。离题提问可拒绝回答,离题讨论可由BAG/行政员折叠或移除。
根据用户技术权限,其意见权重有所不同:本地机器人操作者和界面管理员权重为1;本地AWB操作者、模板编辑员、过滤器编辑者/助理权重为0.5;本地无相关权限、其他知名维基项目持对应权限且可公开核实的,其权重减半;其他用户无权重;有多重身份者权重取最高值,不累加。 - 決定結果:討論(表态/提问/回复等)最少要有除提名人和候选人以外的五名用戶參與。讨论期满后,未参与表态的行政員可视情况延长或關閉讨论,并根据参与者权重、讨论理据与共识综合決定。
不再设置“什么算有技术能力”的判断标准,避免资格认定的疑问;站内完善票数,站外票数减半,将其称为“权重”,不视为投票,以免出现投票资格认定、票数认定、投票数、支持率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技术选举本身争议较小,可适当放宽行政员自由裁量权;
- 由于BAG有权作出行政决定,但职责比较单一,且专业度较高,将其选举程序复杂度设置在一般权限申请和界面管理员选举之间,这样比较平衡。
- 预期负面影响:
- 组织化扰乱:无,BAG职能是技术劳动,对个人或组织“占领阵地”作用不大,被组织化扰乱和制造争议的可能性不大。
- --逆襲のあまのじゃく (留言) 2026年8月12日 (三) 05:32 (UTC)
- 看起來不錯。--Borschts+ 2026年8月12日 (三) 09:05 (UTC)
- 考虑到Temp3600的顾虑,对内容作出了一些调整--逆襲のあまのじゃく (留言) 2026年8月13日 (四) 05:51 (UTC)
- 看起來不錯。--Borschts+ 2026年8月12日 (三) 09:05 (UTC)
- 雖然我認同天邪鬼的分析,但我還是得反對(pia!)。TLDR的原因是,雖然天邪鬼的新規則在當前的社群氣氛下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大幅放寬規則後,如果要收緊回來就不容易了。我同意現在適合放寬,但不支持放寬這麼多。
- 詳細理由:在中維的制度內,BAG的規則是最接近專業協會。審核小組有幾項防線,阻止無關連者干擾其運作。誠如天邪鬼所言,這些限制很多都是考慮到以前的社群氛圍而設計的:
- 不存在參選資格,以方便BAG招募外站已獲技術社群信任的成員快速加入。
- 投票權的限制:投票權被限制在技術組的成員,以排除社群其他資深但並無參與機械人事務的用戶。
- 選舉中提問及發表意見的限制:問題的範圍僅限於「考察申請人的能力」。換言之,關於過往表態/站外爭議等一切無關的問題,參選者都可以拒絕作答。
- 進一步地說,選舉的限制確保了選舉時只須考慮本地會接觸到RFBA的用戶的意見。技術組的內部共識壓倒一切。其他用戶不能僅憑自身在其他領域的地位,就來干涉BAG的人事任免。
- 1票和半票我會這樣解讀:「考慮共識時,應首要考慮擁有本地機械人的用戶,他們與BAG的關係最為緊密。其次,應考慮AWB使用者的意見。」
- 用IEEE或其他協會來比喻,BAG是fellow, bot/awb是member。
- 解任的保障:解任必須由擁有本地機械人的用戶提出(中維目前只有三十多人),所以發動解任者必須是本地旳技術人員,而且很難用小號來出面。解任投票時還有投票程序的保障。
- 現在要放寬程序,就是將上面的一部分barricade拆掉,方便其他人前來參與討論。解任程序天邪鬼沒有談到,那我也不深入探討。只談投票權和發表意見的限制(參與建立共識的資格)。
- 專業協會的基石就是對自己的成員負責,所以投票權是一切的根本。我同意現在的氣氛適合放寬資格,讓更多社群成員參與討論,但前提依然是,BAG首要的工作是弄好RFBA,而不是由外來者按自己的原則來評判。
- 行政員是擁有自由裁量权,可以排除掉不合理的意見。但如果數名維基XX大師一字排開,一句「人品有問題」「與XX一夥,不可信任」,行政員是否招架得住?
- 按逐步放寛的原則,eric 一開始的提議,即將「其他社群用戶」的意見列入考慮範圍,但其重要性則在bot組用戶之後,我是很同意的。Borschts的問題,即可否讓沒有參與本地機械人事務,但受社群信任,有參與其他技術事務的用戶投票,我覺得可以接納,問題是如何制訂界線而已。
- 套用上面的比喻,IEEE在member之下,還有associate member, affiliate member 等一堆資格。增添新的資格無損BAG的性質。但是天邪鬼的方案就將整個程序的底層結構拆掉﹐將IEEE改成自由軟件社群了。
- 最後是“占领阵地”的可能性。我認同天邪鬼所指,目前的危險是不大。但是打架時也未必理會這些,看到「敵人」就先沖前開兩槍。如果現在將所有防線拆了,日後要補回來就未必能成事。
- 以上(「・ω・)「--Temp3600(留言) 2026年8月12日 (三) 15:48 (UTC)
- 我所顾虑的,一旦称为“票”,就会有投票资格认定、投票唱票程序、合法性认定的行政复杂度,以及防范拉票(把人拉上来、把人拉下去)设计这一系列连锁反应,为此继续修订规则会带来更高的复杂度和更难的执行程序。
- 但是在技术讨论中,身份与经历天然会带来不同权重,这种权重大小之别要比RFA里的参与者明显的多。按照您上面的论述,我认为可以把权重给明文化,形成一种“资格”或者别的什么叫法,机器人操作者权重1,AWB0.5,界面管理员1,模板编辑员、过滤器编辑者0.5,其他项目有类似权限且可公开查证的权重减半,其他人无权重其意见仅供参考之类的。在发生争议、共识不明的时候,可以凭这种资格来定量计算。不用拿计算器去算几票,只看这些有权重的人能否达成共识,内部不同意见能不能靠论据和权重抵消,未达成共识则不通过。--逆襲のあまのじゃく (留言) 2026年8月13日 (四) 04:56 (UTC)
- 我注意到傀儡调查助理和BAG类似,也能做出行政决定,其权限来自共识而非投票,但相比于BAG,傀儡调查助理对候选人和投票人的要求都不高,责任也没有那么重,大众凭印象/信任投票没问题,管理员可灵活裁量,而BAG门槛很高、责任也重,大众因“眼熟”而不是技术去投票并没有说服力,因此我不反对继续设置1票0.5票这种机制。当然名字不能叫票,不然到底几票、支持率百分之几算过,投票人处边界情况(如私有wiki机器人操作者)票数怎么算呢?--逆襲のあまのじゃく (留言) 2026年8月13日 (四) 05:17 (UTC)
- ps: 想不到怎樣排版,留給大家修改,我先跑路(pia!)--Temp3600(留言) 2026年8月12日 (三) 15:51 (UTC)
- TLDR:同意天邪鬼的觀點。
- 確實將BAG的任免程序稱為「投票」有欠準確,這算是我十年前的翻譯失誤(pia pia! 饒了我吧-那時想不到更好的稱呼)。如果現在再想,我上面的「考慮共識比重順序」會更貼合维基百科:共识的精神。然而,完全將1/0.5這些數字去除,行政員判斷共識時可能無從入手。我同意將「投票」修改名稱,並保留原來各組的共識權重。
- 你談到傀儡调查助理,那可以順便將维基百科:過濾器助理拉下來談。他們的共通點是都是我寫的方針----其實就只有BAG和AFH啦受到一個「正式權限者」的監督,如果上級發現助理不適任,很容易就能察覺。然而,BAG雖然名義上也有行政員作為上級,但實質上,有許多行政員並無這方面的技術能力,基本上將RFBA的技術審查完全交由BAG處理。所以實務上,BAG的自由度和責任會比其他助理來得更高,這在當前的任免制度中也有所體現。
- 至於具體上,各組的權重如何,我除了堅持技術組自治的原則外,沒有太多的意見。模板编辑员、过滤器编辑者等affiliate 的組別我覺得是應比AWB略低(0.4?)但其實都不是投票了,也不會有甚麼險勝的情形,具體的數字也不太重要。看看大家怎樣想吧。--Temp3600(留言) 2026年8月13日 (四) 15:23 (UTC)
仲裁委員會的避嫌問題
[编辑]@仲裁委員會
各位成員好,希望就仲裁委員會相關的避嫌問題進行討論。由於案件本次的案件直接涉及仲裁委員會的某一名成員,且可能有人提交了關於該名成員相關的隱私證據,想瞭解下在沒有A-B組仲裁制度的本項目是如何保證該成員充分避嫌的?
比如,通過郵件送達的相關證據中,所有仲裁委員會成員都能閲覽對應的郵件。類似的,仲裁委員會wiki的内容也是對所有仲裁員可見的。
英文維基爲了避免類似的情況發生設置了另一組郵件列表,本地是否需要類似的措施來充分避險呢?是否需要方針相關的修訂?
也希望社群能予以一定的討論。 -Lemonaka 2026年8月9日 (日) 04:49 (UTC)
- @Lemonaka,本案因發生在1F616EMO的管理員選舉期間,故其主動選擇避嫌,本會審核私密證據後,認為現有架構在本案中不會導致您所提到的問題。就設立單獨郵件列表的問題,本會正在討論中。--🎋竹生🎍 2026年8月9日 (日) 05:48 (UTC)
- 現行方針雖有「裁決迴避」之規範,卻未明確規範「資訊迴避」,在公正性上難謂無疑。
- 涉事仲裁員雖應享有一般案件利害關係人所應有的答辯權,但不得因其仲裁員身分而取得額外的非公開資訊;否則其相較其他案件利害關係人即享有資訊優勢,恐有違武器平等原則。--Waaaaaaz(留言) 2026年8月10日 (一) 02:54 (UTC)
- 作為仲裁委員會召集人,本席有責任就避嫌事宜提供意見,現回應如下。
- 首須澄清,為該名委員在本案中的身分。本會的程序並非對抗式訴訟,並無「控方」與「被控方」之分,而是由社群成員將某一爭議的事實呈交本會,由本會查明及裁斷。「利害關係人」一詞,僅指其權益可能受裁決影響,並不等同於「被投訴人」,亦不代表其行為本身存在任何問題。
- 就本案而言,受審視的行為是監督員行使權限是否恰當,而非該名委員的行為。本案的爭議點並不在該名委員身上。
- 自然公正原則所禁止者,為任何人在其本身的案件中作出裁決。該名委員已於管理員選舉期間主動迴避,不參與本會就本案的商議,亦不參與表決;本會亦已在審視有關保密證據後,確認現行架構在本案中不會造成所指的問題。
- 據此,即使該名委員因其既有權限而可接觸有關資料,該等資料亦無從轉化為任何實際作用:他既不能就本案發表意見、不能參與商議,更談不上憑該等資料作出對己有利的申辯。
- 換句話說,質疑所針對者,是一項在本案中並不存在的風險。
- 在本案中的客觀事實包括:該名委員並非受審視的主要對象;其已主動迴避並喪失一切商議及表決的參與;本案的裁決由其餘委員作出。在此等事實之下,本席看不到有何基礎可認為存在實際偏頗的可能,亦看不到案情的強弱會因此改變、任何社群成員會因此受到威脅,或會出現事後追究的情況。
- 尚須指出,可以存取私密證據的仲裁委員均受《非公開個人資料存取方針》所約束。該等責任並不因案件性質而有所減免;任何不當使用非公開資料的行為,本身即構成獨立的違規,並須承擔相應後果。所指的風險並非全無規制。
- 至於另設郵件組的構思,本席認同其對日後其他類型的避嫌情況(例如涉及某名委員本身濫用權限或違反方針的指控)確有裨益。本席將提請本會考慮向基金會要求盡快設立有關渠道,並一併處理本會工作維基的相應安排。
- 就Lemonaka與Waaaaaaz諸位提出的建議,謹此致謝。--Borschts+ 2026年8月11日 (二) 12:14 (UTC)
- 感謝說明及後續處理,辛苦了。--Waaaaaaz(留言) 2026年8月12日 (三) 14:29 (UTC)
誠邀參與Wikipedia talk:防滥用过滤器§授予过滤器用户组撤销封禁的权限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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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回覆此討論通知。若希望就討論主題提出意見,請至該討論串提出;若對本通知有所疑問,請前往我的用户页。 --象象🐘(留言|貢獻) 2026年8月11日 (二) 14:03 (UTC)
來源捷徑「WP:」統一移動為「RSP:」
[编辑]根據先前討論共識,可將「RSP:」用於捷徑命名。目前僅看到@臺灣象象閣下已完成移動3個捷徑,這樣的話需要用機器人將來源捷徑「WP:」全數移動成「RSP:」嗎?--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 2026年8月12日 (三) 01:07 (UTC)
- 邀請@1F616EMO、Ericliu1912、For Each ... Next、Nebulatria、Nostalgiacn、Royal Sailor、Sksawf、Srapoj、Steven Sun、YFdyh000、春卷柯南、魔琴參與討論。--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 2026年8月12日 (三) 01:07 (UTC)
- 感觉列個表機器人自动创建会更方便……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6年8月12日 (三) 01:20 (UTC)
- 常用才建立重定向吧,有些來源根本沒有爭議,一般討論用不著引用這個「來源評級」輔以說明。--Nostalgiacn(留言) 2026年8月12日 (三) 04:37 (UT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