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维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银色雪莉在话题“許媛媛”中的最新留言:3小时前

请在下面提出存廢覆核,管理員會按所提理據處理,而此前,請參閱删除方针存廢覆核方針。如果想先查看被删除内容,请使用已删内容查询。現存而正在進行存廢覆核的頁面參見Category:存废复核候选

被標示為結束的討論並不代表不再受理或不可繼續回覆。只要討論內容未被存檔,若對結果有疑問,可繼續提出意見。

請按「添加新請求」按鈕提案,並據指示闡述理據,新案將會置底。

用戶切勿僅由於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再以舊理由提案於此

添加新请求

# 💭 話題 狀態 💬 👥 🙋 最新發言 🕒 (UTC+8)
1 File:Sir Duncan Wilson.jpg
狀態:   等待中
18 7 沈澄心 2026-04-29 11:48
2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场运营统计列表
狀態:   新申請
4 4 Sanmosa 2026-04-17 16:48
3 File:Lady Hochoy.jpg
狀態:   等待中
32 6 Sanmosa 2026-05-02 17:56
4 广州地铁23号线
狀態:   新申請
6 4 Gzyeah 2026-04-21 11:15
5 天津地铁13号线
狀態:   新申請
4 3 Srapoj 2026-03-31 18:35
6 深圳地鐵21號綫
狀態:   新申請
2 2 Saimmx 2026-03-28 04:04
7 合肥市东部新城有轨电车
狀態:   新申請
4 4 Saimmx 2026-03-31 01:40
8 台灣捷運線批量覆核請求
狀態:   新申請
31 7 Ericliu1912 2026-05-11 15:57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场运营统计列表
狀態:   新申請
3 2 Sanmosa 2026-05-04 11:18
10 香港與台灣之間的網絡爭議
狀態:   新申請
31 6 Nato18273 2026-05-11 18:28
11 北京二环路
狀態:   新申請
3 3 GZWDer 2026-05-12 00:18
12 泰山板橋輕軌
狀態:   新申請
14 4 Tem Bary Palit 2026-05-03 15:50
13 李羲承
狀態:   新申請
7 3 Iou tɕie ɕy 2026-05-13 12:27
14 Template:Delete/iter
狀態:   新申請
5 4 Ericliu1912 2026-04-30 19:38
15 Template:2006年南韓古裝/年代電視劇、Template:2013年南韓古裝/年代電視劇、Template:2014年南韓古裝/年代電視劇
狀態:   新申請
3 3 Srapoj 2026-04-28 12:30
16 無綫集團有限公司相關爭議、Category:無綫集團、Category:無綫集團有限公司人物、Category:無綫集團有限公司子公司、Category:無綫集團有限公司電視頻道、Category:無綫集團有限公司新聞電視頻道、Category:無綫集團有限公司電視劇電視頻道
狀態:   新申請
4 3 Tem Bary Palit 2026-05-05 20:09
17 天津地铁12号线
狀態:   新申請
2 2 Tem Bary Palit 2026-05-01 03:18
18 李娥妍
狀態:   新申請
2 2 银色雪莉 2026-05-06 18:02
19 王心茗
狀態:   新申請
4 2 银色雪莉 2026-05-15 02:35
20 許媛媛
狀態:   新申請
4 2 银色雪莉 2026-05-15 02:36
21 Category:終點站
狀態:   完成
3 2 Sinsyuan 2026-05-13 10:12
22 石籬(大隴街)巴士總站
狀態:   新申請
2 2 Sinsyuan 2026-05-10 22:49
23 庚子被禍五大臣
狀態:   新申請
2 2 Shizhao 2026-05-14 20:08
發言更新圖例
  • 最近一小時內
  • 最近一日內
  • 一週內
  • 一個月內
  • 逾一個月
特殊狀態
已移動至其他頁面
或完成討論之議題
手動設定
當列表出現異常時,
請先檢查設定是否有誤

File:Sir Duncan Wilson.jpg

[编辑]

早前兩位參與討論的編輯亦傾向同意保留圖片,部分留言抄錄如下,以供參考:

  • Sanmosa(1):「按字面意思來看,「其他檔案」確實並沒有排除非照片檔案,甚至也沒有排除非圖片檔案。這屬於迴異詮釋了,Wcam也不是第一天這樣做了,你也不是第一個指出他的做法有問題的人了。」
  • Sanmosa(2):「據我理解,enwiki的合理使用原則在條文上與實際執行上都是比zhwiki寬鬆的,然而從來沒有任何因此引發的版權訴訟。由此可見,在佛羅里達州法律的框架下,把zhwiki的合理使用原則放寬至如enwiki一般並不涉及甚麽不可觸及的法律問題。」
  • Aiden Dermot Young:「我認為請求基金會對方針作進一步闡釋會更好,更能防止某些用戶壟斷解釋權。」

請明鑒。--ClitheringMMXXV 2025年10月10日 (五) 14:39 (UTC)回复

如再沒有回應,我假定恢復圖片的要求和理據成立。--ClitheringMMXXV 2025年11月12日 (三) 18:42 (UTC)回复
想請問,若依據現在的照片,我已經更新正確的版權協議了。但若Clithering君似乎想要使用的圖片是肖像畫,那這樣我更新協議就不正確了。--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1月12日 (三) 19:06 (UTC)回复
我的理解是,繪畫圖像是二次創作的一種,而這幅油畫作品歸屬創作者,不屬於條目主,最合理使用的方式應是翻拍,例如[1],後續要理解的是授權許可,油畫作品的所在位置等相關規範,是否需要取得同意才能翻拍等等,也或許可以去信給收藏單位詢問。--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1月12日 (三) 19:24 (UTC)回复
謝謝您的回覆,我須要確認的是,這是否符合方針的要求?是哪一條?--ClitheringMMXXV 2025年11月20日 (四) 15:35 (UTC)回复
攝影副本若僅只是本地上傳,是不用查詢及確認英國當地的著作權法的。--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6日 (六) 08:58 (UTC)回复
@Wcam,想詢問是否有已逝世人物的傳記條目合理使用傳主的肖像畫?--千村狐兔留言2026年1月22日 (四) 15:21 (UTC)回复
@Manchiu据我所知没有此类先例,至少不是常见、广为接受的做法。本案图片目前现状我认为可以符合要求,无需恢复肖像画。--Wcam留言2026年1月22日 (四) 17:45 (UTC)回复
反對恢復的用戶至今仍未舉出任何反對恢復的合理理由。根據WP:共识#什么是共识,“共識應當考慮到所有正當合理的意見”,因此現請求立即恢復檔案。Sanmosa 新朝雅政 2026年2月13日 (五) 04:07 (UTC)回复
謝謝Sanmosa仗義執言,我在去年3月25日就File:Lady Hochoy.jpg被提刪一事的留言,在現時的討論也適用,覆述如下:
Even if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doesn't want to deal with the above discussion, I'm writing this for the record. Most of the Administrators of the Chinese Wikipedia that I have encountered in the past 19 years are wonderful. However, the above discussion is a vivid example of how some of them, for unknown(?) reasons, manipulate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to the best of their ability. It seems that as long as the consensus is to delete the photo, they are happy to carry out the consensus without delay. Strangely, if the consensus is to keep the photo, they all seem to have disappeared into thin air, leaving the discussion open for months. What are they waiting for? Someone to finally prove that they are right? With all due respect, this has gone too far to assume good faith. It is ridiculous for the Administrators to sit with their hands folded and do nothing selectively. Their inaction has led me to believe that they are biased and immature. I am not complaining against these Administrators, but they really do give me the impression that they are not doing their job dutifully and with the expected integrity.--ClitheringMMXXVI - 20周年簽到區 2026年2月22日 (日) 16:03 (UTC)回复
我想有關兩圖片存廢事,似以撥冗起草問題,向英文維基百科及維基共享資源社群詢問為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4月25日 (六) 18:41 (UTC)回复
不反對。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4月25日 (六) 22:54 (UTC)回复
由于已被新上传的照片取代,原图像不能恢复。建议关闭讨论。如对当初肖像画应否删除仍有疑问,宜改在别处讨论。--dringsim 2026年4月29日 (三) 03:48 (UTC)回复

File:Lady Hochoy.jpg

[编辑]
  • 狀態:   等待中
  • 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覆核理由:WP: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26年2月#File:Lady Hochoy.jpg中反對恢復的用戶並未舉出任何反對恢復的合理理由。根據WP:共识#什么是共识,“共識應當考慮到所有正當合理的意見”,因此現請求立即恢復檔案。Sanmosa 新朝雅政 2026年2月13日 (五) 04:05 (UTC)回复
    (-)強烈反对:我已反复阐述过将传主亲属的非自由照片(如“何才夫人”)用于传主本人(如“何才”)的条目明显违反方针,兹再次总结阐述如下:
    1. 缺乏对主题的「重大贡献」(违反WP:NFCC#8条目中的意义)
      • 主体偏离: 传记条目的主题是传主本人。传主肖像能帮助读者识别传主,具有必要性;但亲属的相貌与传主的生平功绩、社会贡献或历史地位没有直接的逻辑关联。
      • 装饰性大于教育性: 读者不需要看到何才夫人的长相,也能理解何才的生平。在传主条目中使用其亲属的照片,实质上将其降格为一种视觉装饰,未能达到“如果不使用该图片,将严重损害读者对条目主体理解”的高门槛。
    2. 数量累积的不可控性(违反WP:NFCC#3有限使用)
      • 人物传记往往涉及众多的社会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合作伙伴等等)。一旦允许在“何才”条目中使用其夫人的非自由照片,就意味着默认了“亲属关系”足以构成合理使用的理由。这将导致后续编者在成千上万个传记条目中,以此为借口加入传主的配偶、子女、父母甚至伙伴的非自由照片。
      • 这种扩张不仅限于单一条目,更会波及整个百科全书。如果每个传记条目都因为“亲属关系”而额外增加 1-2 张非自由图片,全站非自由文件的总量将呈现指数级增长。这与NFCC方针要求的“极简例外”与“最少数量”原则背道而驰。
      • 如果“传主亲属”可以入选,那么“传主的故居”、“传主使用的物品”是否也可以使用非自由图片?这种界限的模糊将导致管理上的巨大漏洞。为了维护NFCC方针的严肃性,必须将非自由肖像的使用严格限定在“描述该肖像本人”的单一范畴内,绝不能允许其在条目间随意横向扩张。
      • 为了守住NFCC「最少数量使用」的底线,我们必须从源头禁止在人物传记条目中开启使用传主以外人物的非自由图片的第一道口子,否则将无法拒绝后续所有同类非自由图片的加入,最终导致违反维基百科作为「自由内容百科全书」的宗旨。
    3. 文字已足够(违反WP:NFCC#1无自由等效作品)
      • 亲属关系完全可以通过文字(如“其妻为某某某”)来清晰表达。既然文字足以传达这些事实信息,使用非自由图片就不再必要。
    在「何才」条目中使用其夫人的非自由照片,既不能显著提升读者对何才本人成就的理解,又会开启在传记条目中滥用非自由图片的先例,导致条目内非自由内容数量失控。根据方针,该图片应仅限于在其亲属本人的独立条目中使用。由于主张保留图片的一方明确反对建立何才夫人的独立条目,故此图片不得恢复。--Wcam留言2026年2月17日 (二) 15:38 (UTC)回复
    這不是方針的現行規定,你現在還是在超譯方針。如果你尋求讓你上面說的話成為方針的現行規定,你需要正式提案提議修訂方針。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2月18日 (三) 10:26 (UTC)回复
    方针之所以具有普适性,正是因为它通过抽象的门槛(如NFCC中的「无自由等效作品」「有限使用」「条目中的意义」等原则)来涵盖无穷无尽的现实案例;如果每一个具体的应用场景(比如禁止在传记中加入亲属照片)都需要通过漫长的修订程序才能生效,那么维基百科的规则体系将陷入彻底的行政瘫痪。这就好比规定了「禁止携带危险品乘坐飞机」,却有人辩称条文里没写「禁止携带M26手榴彈」并要求为此专门修订方针一样滑稽。编者根据方针精神对具体编辑行为进行常识性的判定,是社区自治的基本逻辑,而非所谓的「超译」。这种对程序正义的极端扭曲,实质上是在利用官僚主义的借口,为不符合方针的编辑行为寻找制度避风港。--Wcam留言2026年3月2日 (一) 21:04 (UTC)回复
    我不接受這種無端的指控。真正在違反方針的人是你,其他有著同樣的NFCC條文的站點不會像你這樣詮釋NFCC。我並非不知道你在長期執行NFCC相關的規定,但這不代表你就NFCC的錯誤見解能積非成是。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3月6日 (五) 07:25 (UTC)回复
    現在問題在於,有能力解讀方針的人太少。並非大家無意確認「正確見解」為何(無論是肯認或否認Wcam的論述),而是大部分時候根本連討論都討論不起來,自然獨尊一家。我想我們需要適當尋求英文維基百科或共享資源熟悉著作權問題同志的協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3月10日 (二) 08:47 (UTC)回复
    @Ericliu1912我不反對這個提議。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3月17日 (二) 14:38 (UTC)回复
    可否協助詢問--千村狐兔留言2026年4月5日 (日) 14:53 (UTC)回复
    既然Eric Liu提到了英文维基百科,此处列举英文维基相关讨论案例如下:
    "On articles of a deceased notable person X, we allow a non-free image of that person if there is no reasonable free equivalent. If it is on any other article that is not solely about that person, then, no." 中文翻译:对于已故知名人士X,如果没有合理的自由替代品,我们允许在关于X的条目中使用其非自由图像。但如果是在任何其他并非专门关于该人的条目中,则不予允许
    以上案例全部证明File:Lady Hochoy.jpg不得用于何才条目,且直接驳斥「其他有著同樣的NFCC條文的站點不會像你這樣詮釋NFCC」的错误断言。--Wcam留言2026年4月7日 (二) 21:29 (UTC)回复
    1. 15年前的情況是否契合現況本即存疑,再者那只是個別用戶的個人言論,本就不能直接當成社羣共識來看。
    2. 「描述親屬關係的條目」不等同於「描述親屬關係的條目」或「主題為親屬關係的條目」。Mildred and Richard Loving的情況是二人並無各自的條目,而原有其他使用該圖片的條目均與二人毫無直接關係,所以才有那種裁定。Wcam的詮釋不當地收窄了合理使用圖片的應用範圍。
    3. Darin and Sheila Damude的結論提到「No prejudice to restoration if the article is significantly expanded with sourced critical commentary explicitly discussing this image in-depth」(「若條目內容大幅擴充,並附有來源明確的評論文章,深入探討該圖片,則不影響圖片的恢復」),Wcam所聲稱的「社羣裁定」(「不得」、「不能」)本即與現實不符。
    由此可見,Wcam上方所言,從立論基礎到推論結果,都是全盤錯誤的。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4月8日 (三) 04:49 (UTC)回复
    1. 关于方针的持续性与严肃性:基金会全域版权方针自2007年颁布以来,其“最小化豁免”的核心原则从未改变,且在执行层面日益严格。资深用户对该方针的解读(如Masem)并非个人私见,而是对全域方针精神的准确提炼。档案在本地的存在并不能豁免其对版权方针的违反。
    2. Sanmosa认为对Mildred and Richard Loving案的诠释收窄了应用范围,但这恰恰符合WP:NFCC的设立初衷:非自由内容本就应当是“极其狭窄的例外”。方针的核心在于WP:NFCC#8(条目中的意义),即照片必须对理解“条目主题”不可或缺。在何才这一传记条目中,主题是何才本人。即便其夫人与其有直接的现实联系,这种联系也不等同于非自由内容使用方针上的必要性。如果允许在个人传记中随意使用亲属的非自由照片,将导致“豁免原则方针”(EDP)被无限扩大,直接违背基金会关于“EDP必须尽可能少”的硬性要求。
    3. 关于Darin and Sheila Damude案的真实判例效力:Sanmosa引用该案中“若大幅扩充内容则不影响恢复”的表述,实际上恰恰支持了先行删除的决定。该判例确立了一个前提:只有当条目包含“深入探讨该图片”的来源评论时,非自由内容的使用才具正当性。既然目前的何才条目并无此类深度评论,那么根据该判例的裁定结果,该档案在当前状态下应予删除。
    事实总结:
    • 保留方未能论证该照片为何对理解「何才」这一主题是不可或缺的。
    • 保留方未能提供附有來源明確的評論文章,深入探討該圖片。
    依据英维关于夫妇/亲属及相关人士的判例共识,以及本地方针正式指引WP:NFCI,在缺乏上述条件的情况下,非自由照片不得用于非主体的传记条目。
    综上所述,File:Lady Hochoy.jpg 在目前条目现状下不符合WP:NFCC#8及全域版权方针的要求,理应予以删除。--Wcam留言2026年4月8日 (三) 15:40 (UTC)回复
    1. 這不構成迴避Ericliu1912上方的提議的理由。你現在只是在以自己的解讀來endorse個別用戶的解讀而已,這不代表你(或他)的解讀就必然為正式規則。
    2. 我必須提醒所有管理員,Wcam對NFCC的“初衷”的任何解讀本身均不屬於正式規則。
    3. 何才#家庭及個人生活你也要視而不見的話,那我確實沒辦法叫醒你。
    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4月9日 (四) 11:10 (UTC)回复
    关于(3),何才#家庭及个人生活显然与“explicitly discussing this image in-depth”(实际上指的就是WP:NFCI第9项“图像本身即为评论对象的情况”)无涉。--dringsim 2026年4月28日 (二) 18:02 (UTC)回复
    你這樣做屬於不當狹義化條文的意思。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5月1日 (五) 02:59 (UTC)回复
    @Sanmosa:……请阅读学习User:Wcam/著作权问题探讨#关于「图像本身就是评论的主体」,谢谢。--dringsim 2026年5月1日 (五) 05:04 (UTC)回复
    #c-Sanmosa-20260409111000-Wcam-20260408154000的1。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5月1日 (五) 09:25 (UTC)回复
    @SanmosaWP:NFC#UUI中业已举出诸多事例展现“图像本身”与“图像描绘的内容”之分别,例如“不得以从唱片专辑裁切的玫瑰图像来说明玫瑰条目”“不得使用自地图集扫描或描绘而来的地图来说明其所描绘的地区;除非该地图本身即为条目中评论的主体”“不得使用杂志或书籍封面来说明封面上人物的条目;仅在封面本身成为有来源支持之讨论主题,且将图像紧邻评论放置时,方可能适当”等。倘若对于“图像本身即为评论对象的情况”这几个字,竟还能产生出不同理解,则说明阁下未能理解非自由内容相关方针指引,建议退出讨论。--dringsim 2026年5月1日 (五) 09:46 (UTC)回复
    你甚至連我和Wcam爭論的點在甚麼地方都弄不清楚,我對於你在這種狀態下要求作為存廢覆核提請者的我「退出討論」感到相當震驚,這是非常無禮的言行。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5月1日 (五) 09:52 (UTC)回复
    阁下在#c-Sanmosa-20260408044900-Wcam-20260407212900引用了“No prejudice to restoration if the article is significantly expanded with sourced critical commentary explicitly discussing this image in-depth”,我意在说明本案的情形与“explicitly discussing this image”无关,请问阁下所指的“不当狭义化条文”又是从何而来?--dringsim 2026年5月1日 (五) 10:05 (UTC)回复
    @Sanmosa:非常抱歉,是我搞错了。稍后再详细回复。--dringsim 2026年5月1日 (五) 10:38 (UTC)回复
    WP:NFCCEG仅能涵盖常见情形,对于未能涵盖的情形,还是要从WP:NFCC的精神出发。我确实理解错了en:Wikipedia:Files for discussion/2023 June 9#File:Darin_and_Sheila_Damude.jpg案中“No prejudice to restoration if the article is significantly expanded with sourced critical commentary explicitly discussing this image in-depth”的重点——“图像本身即为评论对象”和“已故人物的照片”都符合WP:NFCC#1“无自由等效作品”,这里的争论点还是在于是否符合WP:NFCC#8“条目中的意义”(George Ho也提到“The image of two victims may neither improve understanding of the criminal nor be contextually significant to the person in question.”)。再次向Sanmosa致歉。--dringsim 2026年5月1日 (五) 11:14 (UTC)回复
    en:Wikipedia:Files for discussion/2023 June 9#File:Darin_and_Sheila_Damude.jpgen:Wikipedia:Files_for_discussion/2023_June_21#File:Gerard_Lowe.jpg所涉及到的en:John Martin Scripps条目中,关于受害人的介绍中除了简短的背景介绍外都是围绕凶杀案来写的,没有涉及受害人的其它事迹,其来源也是对凶杀案的报道,应归为对凶杀案的评论。而何才#家庭及个人生活中,确有围绕何才夫人的充分讨论。--dringsim 2026年5月1日 (五) 11:23 (UTC)回复
    John Martin Scripps条目的“若大幅扩充内容则不影响恢复”,“大幅扩充内容”是一个假想情形,实际上在en:John_Martin_Scripps#Murder_of_tourists这个位置是不应该出现偏离主题的对受害者的大幅讨论的,只能围绕凶杀案来写。--dringsim 2026年5月2日 (六) 01:16 (UTC)回复
    不过,将逝者照片限定在逝者本人传记内使用,确有其现实意义——要求评论对象得到有效介绍(而非仅仅顺带提及),和避免对评论对象的讨论散见于其它条目时,重复使用非自由图像从而违反WP:NFCC#3“有限使用”。--dringsim 2026年5月1日 (五) 11:43 (UTC)回复
    如果单纯就配合文本内容而言,非自由图像仅出现在何才#家庭及个人生活一处,似乎尚可接受。不过,非自由内容的使用是为了编写百科全书,其使用准则也和百科全书的编写准则相配合。Wcam有提到“如果“传主亲属”可以入选,那么“传主的故居”、“传主使用的物品”是否也可以使用非自由图片?”,对于这些对象的详细评论,一般应单独成条,以免偏离主题,使条目内容比重失衡,而何才#家庭及个人生活的问题也在于此——大部分内容和何才本人已经没有太大关系了。--dringsim 2026年5月1日 (五) 12:03 (UTC)回复
    简单来说就是,这张照片可以放置于对何才夫人的详细介绍,但这部分介绍——连同这张照片一起——不应该出现在“何才”条目中。--dringsim 2026年5月1日 (五) 12:10 (UTC)回复
    這不當地限制了維基百科作為百科全書應發揮的機能。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5月2日 (六) 09:56 (UTC)回复
    Mildred and Richard Loving的情况是二人并无各自的条目没那么简单,Mildred and Richard Loving能够成为一个主题是因为他们与Loving v. Virginia案相关的事迹,并不是说随意一对配偶就可以拼凑成一个主题的。--dringsim 2026年5月2日 (六) 01:06 (UTC)回复
    根据最新通过的指引WP:NFCI「可接受的使用#圖像」:10.在介紹某位已故人物的條目中使用其照片,那么很明显在何才条目使用不是何才的照片,不属于可接受的使用。--Wcam留言2026年4月7日 (二) 20:36 (UTC)回复
    見上(2)。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4月8日 (三) 04:49 (UTC)回复
    看到上面wcam竟然用手榴彈形容被刪條目,便知道他的立論有多麽可笑。上述他堆砌洋洋灑灑的所謂理據,基本上都邏輯犯誤,實屬無稽之談,詳細回應後補,謝謝。--ClitheringMMXXVI - 20周年簽到區 2026年4月14日 (二) 13:40 (UTC)回复
    (此請求狀態也改為「等待中」)——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4月25日 (六) 16:22 (UTC)回复

广州地铁23号线

[编辑]

天津地铁13号线

[编辑]
  • 狀態:   新申請
  • 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原存废讨论: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6/03/15#天津地铁13号线
  • 覆核理由:找到一个我认为算得上有效介绍(说明了2020年两公示版走线差异)的来源:顾颖. 重磅 | 暂别西青区!天津这条地铁线路重大调整!. 天津广播. 2020-08-25 [2026-03-25]. 
    互联网档案馆版本,这个条目的内容相对多一些,应该与它在2020年公示过有关。相关的招标公告最新能搜到2021年的,之后大概就受地方政府财政问题影响了。
    如果不能恢复条目,也可考虑恢复历史版本并改为到天津地铁相应章节的重定向,供未来参考。--Srapoj留言2026年3月25日 (三) 14:04 (UTC)回复
    cc @YFdyh000@YFdyh000。另外,注意到Tem Bary Palit因為濫提刪除被禁止編輯參與存廢討論了。--Saimmx留言2026年3月30日 (一) 17:38 (UTC)回复
    存废讨论中我已提过相关来源。对于这种报道(针对规划的速报分析),是否满足GNG和建立需求,我表示犹豫。--YFdyh000留言2026年3月30日 (一) 21:32 (UTC)回复
    我觉得这个来源比您存废中给的21年10月的报道更切题一些、内容更多。考虑GNG,这个来源算是做了interpretation和analysis的二手来源。至于其他的内容质量方面考量,我其实也有拿不定主意的地方。--Srapoj留言2026年3月31日 (二) 10:35 (UTC)回复

深圳地鐵21號綫

[编辑]

合肥市东部新城有轨电车

[编辑]
伍静. 合肥东部城区有轨电车项目仍在报批中 未来有望与3条地铁线站外换乘. 新安晚报. 2021-07-29 [2026-03-28]. 
伍静. 合肥东部新城有轨电车等待批复中 市民质疑有轨电车是否“过时”了?. 新安晚报. 2021-08-04 [2026-03-28]. 
本人开始被另一条新闻误导了,其应实为该县当时一个项目“中铁合肥新型轨道交通和智能制造产业园”的新闻,与此有轨电车项目无关:
姜志远. 已上线测试!安徽首条有轨电车要来了!丨新闻早班车. 安徽商报. 2021-03-24 [2026-03-28]. 
可与地方政府文章及其他新闻交叉检验:
肥东县融媒体中心. 外观时尚、防紫外线!肥东首列有轨电车撩开面纱,目前正在……. 幸福肥东. 2021-04-03 [2026-03-28]. 
姜志远. 有轨电车准备好了!安徽首辆有轨电车完成测试. 中安在线. 2021-06-03 [2026-03-28]. 
方佳伟. 合肥聚力打造三大轨道交通产业集群. 中安在线. 2021-06-28 [2026-03-28]. 
至于2025年被搁置的消息,我只能找到那种自媒体发的截图[2],所以不太能用。--Srapoj留言2026年3月28日 (六) 09:06 (UTC)回复
支持删除。待项目正式开工后再重建--喵李老师的知识小屋留言2026年3月29日 (日) 15:22 (UTC)回复
@现在看见你這早已經被刪除了,現在是覆核階段。--Sinsyuan✍️祝賀臺北捷運通車30週年! 2026年3月29日 (日) 15:33 (UTC)回复
如果身為提刪者的「现在看见你」表示「支持删除」,我會認為他實質上想說的應該是「(-)反对」。--Saimmx留言2026年3月30日 (一) 17:40 (UTC)回复

台灣捷運線批量覆核請求

[编辑]
  • 狀態:   新申請
  • 涉及條目如下:
  • 覆核理由:上述列出的條目均被U:Tem Bary Palit以「第一手來源長時間查無更新資料,評估相關新聞2020年後就未更新,且至今未通過可行性研究,建議等到路線通過可行性研究後再重建。」等類似理由提報存廢,後被執行刪除,但這些存廢理由均不符WP:刪除方針,因此提議發起覆核。另外,這些台灣捷運線在提報存廢前沒有走關注度30天,依照刪除方針是不符收錄標準刪除程序,且大陸地鐵線(尤其是被提報存廢而刪除的)也涉及相似刪除理由而提送覆核請求。--Sinsyuan✍️祝賀臺北捷運通車30週年! 2026年4月10日 (五) 09:48 (UTC)回复
    當初的意見都是待通過可行性報告後可以重建,WP:收錄標準/交通#物理線路,這些路線都僅只停在報告討論階段未有動工跡象。另外記得當初也有參與討論@鐵路1打擾。Tem Bary Palit現在被禁止討論還ping他,這是挖坑喔摸這是w--提斯切里留言2026年4月10日 (五) 14:05 (UTC)回复
    Wikipedia:禁制紀錄,雖然已知他是被AFD禁制一個月,但不知DRV是否也適用。話說回來,儘管社群大多傾向於「待通過可行性報告後可以重建」,但對於發起存廢的理由確實存在問題,內容敘述是否真正符合本站刪除方針,我是稟持懷疑態度。--Sinsyuan✍️祝賀臺北捷運通車30週年! 2026年4月10日 (五) 14:26 (UTC)回复
    我是建議他都別。另外我其實隱隱認為這有點踩線,倘若獲得復原,閣下應該不想看到收錄標準模板出現在條目頂部的吧。倒不如等可行性報告通過,毫無懸念。--提斯切里留言2026年4月10日 (五) 14:33 (UTC)回复
    因為現在不僅台灣規畫中捷運線,中國大陸的規畫中地鐵路線也幾乎無一倖免,重定向的被提存廢,有內容的也被提存廢,刪除理由大致罐頭敘述,至於有無踩到紅線我是覺得不至於到這樣地步,但若有掛Notability模板30天後再走存廢討論,那我接受這樣的存廢結果(有走收錄標準存廢)。--Sinsyuan✍️祝賀臺北捷運通車30週年! 2026年4月10日 (五) 14:44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復原以後,重新走30天,一樣會被刪除的,這些都是計劃要改再改、未見動工跡象路線。--提斯切里留言2026年4月10日 (五) 23:58 (UTC)回复
    建议不要专门再揪收录标准提删30天的程序问题(如果已经被删了),因为WP:SNOWBALL。我不在此对存废理据进行评价,因为到现在见到的基本已经变成两边的车轱辘话。--Srapoj留言2026年4月22日 (三) 07:48 (UTC)回复
    全部(+)支持:我還是認為「可行性報告」時機無法被收錄標準方針支持。通用收錄標準說的是來源問題。更何況(◇)刪後重建後以來源寫成小作品是可行的。--Saimmx留言2026年4月10日 (五) 17:30 (UTC)回复
    在下任認為維持原決,因為有些報導或是資訊,政治口水大於真的要興建,等確定發包設計動工後再來重建,如PJ:臺灣2026年4月12日的回覆。--🚊 鐵路Railway 2026年4月19日 (日) 15:18 (UTC)回复
    @鐵路1我覺得還是要回歸到一個問題,雖然(◇)到時重建有其道理在,但目前的爭議核心是當時的存廢討論,其理由並未符合本站刪除方針,且現在本站正討論修訂收錄標準方針,因此我覺得應先還原編輯(全保護),或提送仲裁處理。--Sinsyuan✍️祝賀臺北捷運通車30週年! 2026年4月21日 (二) 09:11 (UTC)回复
    是否可以統為發還存廢討論,分別決定維持原議(刪除)、直接保留或合併其他條目(並改為重新導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4月21日 (二) 10:22 (UTC)回复
    emm...@Ericliu1912刪除理由豈不是一樣?就刪除方針而言已屬無效。--Sinsyuan✍️祝賀臺北捷運通車30週年! 2026年4月21日 (二) 11:21 (UTC)回复
    對於發還存廢討論,我是(+)贊成啦!只不過需要以有效刪除理由(依WP:刪除方針而定)來提報。--Sinsyuan✍️祝賀臺北捷運通車30週年! 2026年4月21日 (二) 11:23 (UTC)回复
    說不準會有新的存廢理由。如果不足以刪除,保留就是(反之同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4月22日 (三) 00:01 (UTC)回复
    反對發還存廢討論,這些條目如鐵路1所說,大多數屬於政治支票來著的,幾乎都處於送件後無人討論的狀態,選舉要到了就發個新聞稿給記者說有在催了。若發還重新討論,之後也可以再重新覆核,站內沒有規定不行,方針沒有白紙黑字就認為可以,那我們都在GAME的邊緣。一如S君不認為這是水晶球,這樣無限循環沒有好處的。--提斯切里留言2026年4月21日 (二) 11:46 (UTC)回复
    是否為政治支票不影響條目存廢。我個人認為直接全部恢復也沒啥問題,但社群不一定持相同意見;如果提刪原理據不清,卻又不能直接達致恢復結論,那自然是發還社群繼續存廢討論為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4月22日 (三) 00:01 (UTC)回复
    這是個自相矛盾的說法。總得來說,這些條目可以說是WP:BALL被刪除,再來,這些條目不過是有時關注度,也就是有發新聞才會被想到的關注度。也請看另一邊的討論,發還的結果只是讓討論再次確認不復原,若不被復原,能夠再被覆核?當初的討論都是符合收錄標準後就可重建的。--提斯切里留言2026年4月22日 (三) 03:11 (UTC)回复
    WP:BALL的定義是未經官方證實的未來事物,捷運線的規劃是循序漸進的,且有時關注度就是WP:1E,僅限於生者傳記。另外,WP:BALL有提到:「若未來的事件或提案等主題有相當的引證,則可收錄對其是否發生、或前景如何的相關討論。編輯不應在條目中加入個人觀點或分析。可以引用可靠專家或公認機構提出的推測、展望和理論,但應避免過度偏袒特定觀點。」因此對於上述維持刪除的觀點,我是覺得大可不必。--Sinsyuan✍️祝賀臺北捷運通車30週年! 2026年4月27日 (一) 03:07 (UTC)回复
    您若認為BALL是強行解釋,若忽略所有規則,只看共識是刪後重建的,政治支票有基本關注度為真,但若假設有實現的可能,就是使用來源原創總結的疑慮了,這些條目都是在假設這些條目要蓋了,只是路線一直改還沒改好。--提斯切里留言2026年4月28日 (二) 03:58 (UTC)回复
    用來源來原創總結,WP:OR,我想應該不太可能,既然要依照真實新聞證據、研究報告來撰寫,那就寫出非原創研究的內容就好了。話說回來,路線尚未敲定的XX專案照理來說可以重定向至所屬系統,尤其路網發展史有可能會提及在可行性研究中路線規劃狀況。--Sinsyuan✍️PJTW 2026年4月29日 (三) 03:18 (UTC)回复
    我必須說,我無法理解你是如何解讀WP:BALLWP:OR這兩個政策的——WP:BALL是說:「維基百科不收錄無法驗證的推想、猜測、或謠言,也不凭空推测未来。所有關於預期事件的條目都必須可供查證、其主题需获得足够广泛的关注——假使这些事件已经发生,尘埃落定后也依然值得建立独立条目。」WP:OR則是:「维基百科不是存放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的场所。在維基百科裡所谓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指的是未发表的事实、争论、觀點、推论和想法;以及对已发表材料进行的未发表分析、综合或总结,并产生或暗示新的结论。
    但是如果以可靠來源寫出未來的事物,沒有給讀者來源以外的觀點,那我無法想像如何違反這兩個政策。--Saimmx留言2026年4月29日 (三) 07:22 (UTC)回复
    我不能懂的是,通過可行性報告後再重建的共識,現在急著推翻是為甚麼🤔️--提斯切里留言2026年4月29日 (三) 08:13 (UTC)回复
    首先,我不認為「通過可行性報告後再重建」這觀點算共識:支持與反對這個觀點的人數差不多,討論大都是某一方的比例多寡的問題:所以才有爭議、處理結果也各異。例如,中國交通系統的未來建設存廢討論我參與不多,但那樣的觀點似乎碰上更大的反對與爭議。如果是極少數的頑固觀點在擾亂,那大概會被管理員處理後,就沒有下文了。但這不是現在的情形。再來,我不認為這觀點符合哪個政策。這就不展開了。--Saimmx留言2026年4月29日 (三) 08:25 (UTC)回复
    請注意刪除跟合併(重新導向)不是一回事。另外,若原始提刪理由即不合方針,按最近的案例,甚至可以直接恢復,不過我覺得要保留還是重新導向有問題,所以發還為宜如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4月27日 (一) 21:20 (UTC)回复
    個人認為以上路線在維基百科上於通過可行性研究前傾向暫時維持(×)删除狀態(相關內容是否該移送至其他維基姐妹計畫可另行定義)為較佳選擇,認為暫不適合直接重建單獨條目或建立重定向,原因分析如下:
    A. 短期內不適合保留之原因分析
    由於這些路線就如同鐵路1所說的,基本上相關報導或是資訊多半政治口水大於真的要興建,考量台灣地區的大型選舉約二年一次(不考量單獨進行的大型公投,其順序為縣市長→總統與立法委員→縣市長→總統與立法委員……之選舉,後續以此類推),外加現有大型選舉相關新聞開始的正式準備時間大約為投票日接近一年前,有鑑於此,基本上尚未通過可行性研究之路線若沒有新進度,很可能在該次大型選舉結束後至少一年內都不會有相關新聞(以2010年12月之縣市長選舉結束後為例,其很可能到2011年12月之前都不會有新聞(況且同一路線並不是每選舉都必然會有新聞,因此時間可能會拖得更久),因此很容易在2011年6月之後就被掛關注度模板後隨即因關注度而被提報刪除),個人認為如此之短時間內反覆建檔、刪除、建檔、刪除是很沒必要的,倒還不如等到其穩定性足夠了之後,也就是等到路線通過可行性研究報告後再來重建條目。
    B. 短期內不適合建立重定向之原因分析
    1. 基於以在更廣泛的文章中描述或列出的子主題或其他主題。此類重新導向通常指向文章的特定部分的重定向時,其重新導向處本身最好要能介紹其大部分內容,故我傾向在進行在更廣泛的文章中描述或列出的子主題或其他主題。此類重新導向通常指向文章的特定部分的重定向時,要以將原本內容張貼至新的導向處的部分(扣除重複內容)來進行,而剛好社群目前對此種做法並不認同(在之前的交流道存廢討論有被提及過,當時除了我以外有表達意見的維基人大約才五個左右,而那些人當中大部分也是傾向將這些收錄標準內容就此暫時刪除),原因在於之前討論出來得到的結論會如此做會導致導向處頁面太複雜,因此此方法屬於被我認為可行,但不被其他維基人認為可行的做法;
    2. 當重定向無法讓該項目予以置頂(該條目項目多時尤其如此)時,這種重定向容易讓讀者顯得像是在霧裡看花一般,因此若要重定向,個人實在認為需要能夠做到讓該項目予以置頂的功能,不然這種重定向很可能還不如不要設計;
    3. 這種重定向的設計在缺乏搭配額外標註其為重定向(例如將深坑輕軌在尚未被建立成一個單一條目之前標註為被重定向至「新北捷運#深坑輕軌」的深坑輕軌)的情況下(以前例為例,在深坑輕軌獨立建成條目後,需要再以不留重新導向的方式移動至「深坑輕軌」當中),會讓其他人不容易發現它本身是一個可能可以再被加強完善的項目,本身也是不利於其於日後被加強完善的;
    4.恢復重定向能讓編輯歷史恢復這點個人也覺得不成立,畢竟真的想要查看的人就進WP:已刪除內容查詢來查找即可,沒必要在這些重定向的建立容易變成WP:FAN(之前不少這類的重定向都只是對這些有興趣的人為了讓結果好看而建立的)、WP:OR(這種做法容易造成原創研究名稱、內容的混入,這是因為讀者要尋找相關內容變得較為霧裡看花,因而讓原創研究內容有了混入的空間)等結果的情況下提前建立。
    綜合上述,本人仍舊在其通過可行性研究之前維持傾向既不重建相關單獨條目,亦不重建相關重定向。--Tem Bary Palit留言2026年5月1日 (五) 11:19 (UTC)回复
    任何條目只要符合WP:GNG,是可以收錄的(即使未達主題收錄標準),雖然你要秉持維持刪除意見,但@SrapojSanmosaSaimmx等編者都提過上述條目其實若符合WP:GNG就還是可獲保留。符合WP:GNG的條目,是不可能存在WP:ORWP:FAN等問題,但若自己認為還是有這樣問題,就掛維護模板提示其他編者去改善其內容,而不是自己認為不適合建立而提報VFD。回到這邊,當初的刪除理由,並未符合本站刪除方針,雖然@鐵路1Tisscherry等編者秉持維持刪除立場,但基於WP:GNG及主題收錄標準方針,這些條目仍可先保留修訂版本並重定向至所屬系統條目(說個( π )题外话舉例,趙雨凡重定向至CORTIS李哲言重定向至Ozone (台灣團體))。另外,重定向是廉價的,只要可靠來源有提到目標物的相關事物,就可以重定向。--Sinsyuan✍️PJTW 2026年5月1日 (五) 12:11 (UTC)回复
    观察阁下近日的一些论述,恕本人对您部分观点的质量表示担忧。
    请注意到GNG使用了“假定”一词。如果条目确实不满足GNG,且删除方认真地用GNG去提删(比如去评估来源的质量,包括使用{{Source assess table}}等工具),那么我想鸡同鸭讲的情况会少很多。然而提删者看起来并未解答GNG问题,而是执意跳过它并使用未见存在共识的内容质量观点提删(某处提删顶多能说明WP:LOCALCONSENSUS,不停复读自己或引用别人的话也不会改变这点)。
    本人可能支持发还存废讨论。不过我悲观地认为结果可能仍是这几个人换个地方讲车轱辘话罢了。--Srapoj留言2026年5月1日 (五) 13:42 (UTC)回复
    我的想法也差不多,換個地方再各自堅持觀點。我的想法都還是等通過規劃報告後再說。個人感想是,之前的內容是滿足於交通迷的紙上談兵,維基百科有條目就看起來好像真的明天就通過了,現實是不知道哪一天、選舉週期到了,應該有機會都被拿出來再呼籲中央一番,而這時候看來似乎又有新的關注度發生了。--提斯切里留言2026年5月1日 (五) 14:08 (UTC)回复
    你是在回Sinsyuan還是Tem Bary Palit?--Saimmx留言2026年5月1日 (五) 16:23 (UTC)回复
    就你所提及的( π )题外话範例做個回應吧:個人認為趙雨凡重新導向至CORTIS李哲言重新導向至Ozone (台灣團體)這些做法整體來說並非不可,問題在於搭配什麼配套措施,而個人對於這種重新導向與其配置做法的需要調整之處在於:基於現有的這類重新導向多半都只是將其標題連結導向至新的重新導向處,原有內容卻幾乎沒有被貼到新的重新導向地方(除了以將其合併進行處理的淡水線新店線等捷運線路是以將大部分原文貼至新的重新導向處來進行處理,其他的這類重新導向都沒有做到這點),而如此一來,讀者會在想要查找相關內容時既少了很多有用資訊,又會變得很霧裡看花(讀者在重新導向處查找這個名詞會變得很費時,有時還會因此對於這個名詞是否存在於重新導向處中做出誤判,而我對此擁有很深的感觸),因此個人傾向在進行這類(在更廣泛的文章中描述或列出的子主題或其他主題。此類重新導向通常指向文章的特定部分)的重新導向時,建議以將「原文內容直接貼至新的重新導向處(扣除不符合收錄標準及重複的內容)」的方式來處理,而若無法達成,那倒還姑且就暫時不要進行這類重新導向(藉此讓讀者與巡查者都輕鬆一點,免去霧裡看花的困擾,也符合為維基百科好的目的)—我近期也在為在更廣泛的文章中描述或列出的子主題或其他主題。此類重新導向通常指向文章的特定部分的相關調整方針寫草稿,正在準備提案,基本的提案方向也如上,就是要盡量朝向在進行在更廣泛的文章中描述或列出的子主題或其他主題。此類重新導向通常指向文章的特定部分時,能夠將原有內容貼至新的重新導向處。--Tem Bary Palit留言2026年5月3日 (日) 16:47 (UTC)回复
    一個稱呼是否出現,與「可行性研究」結果沒有關聯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5月11日 (一) 07:57 (UTC)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场运营统计列表

[编辑]
能否轉移到學院?--千村狐兔留言2026年5月2日 (六) 15:15 (UTC)回复
@Manchiu覆核理由包括版權問題,在這裏有版權問題的材料自然也不能轉移到維基學院。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5月4日 (一) 03:18 (UTC)回复

香港與台灣之間的網絡爭議

[编辑]
存廢討論中AegonINVICTUS的意見可能意味條目存在原創總結的問題。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4月17日 (五) 22:32 (UTC)回复
Saimmx已經解釋了這個問題
至於定義/敘述何謂「港台大戰」,由於「港台大戰」這部分已經被刪除,所以這方面的問題也是解決了--Nato18273留言2026年4月18日 (六) 08:15 (UTC)回复
我不認為他的解釋能證明條目完全不存在原創總結的問題,但有鑒於我現在看不到條目的文本,我不好直接下定論。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4月19日 (日) 00:38 (UTC)回复
新聞文章應該算是「可靠的研究性質和學術性質的來源」? 這些文章也使用了第一手資料了。
而且,作為一個持續的事件,XXXX爭議或類似條目不可避免地會是「無限制羅列」
所以這不是原創總結的問題吧--Nato18273留言2026年4月22日 (三) 10:02 (UTC)回复
Saimmx阁下的表述只是有这个词(也不是本件提案的词),也不用学术性质,只要有可靠来源叙述何谓“港台大战”的话,我想这样就可以符合WP:GNG了。但目前似乎没有。等表述正是ta提出的,这恐怕与阁下所言“已经解释了这个问题”不相符合;在下在先前的存废里看到诸位列出的来源似乎也尚未足以说明这一点,所以如Sanmosa阁下所言,这恐怕仍是原创总结的问题。--银色雪莉留言2026年4月22日 (三) 10:11 (UTC)回复
但我不太明白,原創總結的意思是“因為A和B,所以C”,A和B有來源,但在現在的情況,C是什麼?--Nato18273留言2026年4月27日 (一) 14:24 (UTC)回复
“香港与台湾之间的网络争议”这个主题。作为一个主题,需要由来源定义它、论述它。--银色雪莉留言2026年4月29日 (三) 02:58 (UTC)回复
首先,WP:SYNTH簡單來說就是不接受演繹推理。推理過程需要來源證明。
再來,银色雪莉把我想說的都說得差不多了,我再說一下當時的想法——我希望知道的問題是:「何謂『香港與台灣之間的網絡爭議』或『港台大戰』?誰說的?」但從zhdel來看,這問題似乎直到刪除以前都沒有解決。
這麼說吧:「香港與台灣網民因公共事件解讀、用語差異、文化認同等因素,在社交平台Threads、YouTube及Instagram等上,引發一系列爭議與論戰。主要牽涉台港兩地媒體報導方式、災難事件敘述、公眾人物言論及商業宣傳用語等議題。」這是哪個來源說的?還是說,這是你自己的看法?
我覺得這個事物或許可以弄成一個目錄,但弄成條目我就需要面對條目的問題。--Saimmx留言2026年4月29日 (三) 08:38 (UTC)回复
因為我看到其他一些"爭議"有關的條目,例如"華為相關爭議", "藥倍安心爭議", "對習近平的爭議", "中國共產黨相關爭議", 在引言部分的定義,通常都只是簡單描述,而不是明確且有來源的定義,除非需要引用其他人的觀點或某些數值資料才會引用來源
我回覆 注荼 時已經說過了
至於「港台大戰」,我記得在最後一個版本之前已經刪除了--Nato18273留言2026年4月29日 (三) 15:08 (UTC)回复
您说的这些应当被视为把原条目的一部分因WP:比重需要而拆出来的结果(en:WP:SPINOFF),但您这个并不存在对应的原条目。--Srapoj留言2026年5月1日 (五) 15:07 (UTC)回复
原來如此,這樣就說得通了。我拆過纽约时报相关争议所以我大概知道你的意思。--Saimmx留言2026年5月1日 (五) 16:27 (UTC)回复
我還是不太明白 @Srapoj 的意思,所以問題是引用的資料過於偏頗嗎?還是應該引用更多不同立場的資料?但這不就意味著這個條目本身沒有問題嗎?
此外,所有5個爭議都已引用了雙方的觀點,不應該有資料過於偏頗的問題--Nato18273留言2026年5月1日 (五) 18:28 (UTC)回复
不是。
我舉個例子,剛才提及的好了——纽约时报相关争议,「紐約時報的爭議」這個條目,源自於纽约时报這個條目。因此這個條目可視為「紐約時報」主條目的延伸:也就是先有「紐約時報」才有「紐約時報爭議」、先有「華為」才有「華為相關爭議」、先有「習近平」才有「對習近平的爭議」。
放回「香港與台灣之間的網絡爭議」——Srapoj想說的是,如果你要有一個「香港與台灣之間的網絡爭議」,那你應該把這個條目當成「香港與台灣之間的網絡」或「香港與台灣之間的網絡交流」的延伸來寫。
問題來了,「香港與台灣間的網絡交流」是什麼樣子?有什麼來源能證明?--Saimmx留言2026年5月1日 (五) 18:34 (UTC)回复
也许是台灣—香港關係#民間,不过恐怕显得牵强。(真想留的话不知道维基学院肯不肯收。--Srapoj留言2026年5月1日 (五) 18:40 (UTC)回复
你這樣的理解是「香港與台灣之間的網絡」的爭議 (香港與台灣之間的網絡相關爭議),但是條目的內容是「香港與台灣之間」的網絡爭議(香港與台灣之間的相關網絡爭議)
那是不是其實可以正如@Srapoj所說當它是「香港與台灣關係」的延伸?--Nato18273留言2026年5月2日 (六) 15:02 (UTC)回复
可以,但這就要討論『「香港與台灣之間」的網絡爭議,是否可以寫進去「香港與台灣的關係」』?
「香港與台灣關係」當然可收錄;但——如果要討論「『香港與台灣』之間的『網絡爭議』」,那我會看「是否有足夠來源探討兩地網路罵戰」、還有「兩地網路罵戰,是否可寫入主條目、且內容多到需要弄出獨立條目」——我對這兩個問題的答案都是「否」:目前沒看到什麼來源討論臺港網路罵戰本身、將兩地罵戰內容寫入「台灣—香港關係」大概會被刪除。因此我很難看出有什麼辦法,將這爭議寫成獨立條目。事實上海峽兩岸關係似乎也沒有探討帝吧出征或是小粉紅的影響。--Saimmx留言2026年5月2日 (六) 16:14 (UTC)回复
在「香港與台灣關係」條目新增一項「爭議」,然後留一段簡單的介紹再連結去主條目:香港與台灣之間的網絡爭議,不是就解決「條目延伸」的問題了嗎
你所說的「來源討論臺港網絡罵戰本身」指的是來源討論臺港網絡罵戰這個情況或趨勢本身,還是說來源討論各次臺港網絡罵戰?
如果是前者,序言足夠短和精簡其實就不太需要,畢竟只有序言部分談到了罵戰這個情況或趨勢本身,條目其餘部分只是各次網絡爭議--Nato18273留言2026年5月2日 (六) 19:41 (UTC)回复

先回答「你所說的「來源討論臺港網絡罵戰本身」指的是來源討論臺港網絡罵戰這個情況或趨勢本身,還是說來源討論各次臺港網絡罵戰?」這個:我的答案是前者,也就是「討論臺港網絡罵戰這個情況或趨勢本身」。

你說「序言足夠短和精簡其實就不太需要,畢竟只有序言部分談到了罵戰這個情況或趨勢本身」——但由於非原創研究非原創總結,事情有點複雜——簡單來說,你需要來源證明有「罵戰這個情況或趨勢本身」。詳細的狀況我有點難說,我這邊盡可能說明。

從一個最簡單的做法看起。如果不寫其他爭議,只在台灣—香港關係寫下這句話而沒有任何腳註佐證,可不可以接受?

香港與台灣網民因公共事件解讀、用語差異、文化認同等因素,在社交平台Threads、YouTube及Instagram等引發一系列爭議與論戰。主要牽涉台港兩地媒體報導方式、災難事件敘述、公眾人物言論及商業宣傳用語等議題。自2020年代中後期就包括颱風「樺加沙」相關資訊爭議、香港大埔宏福苑火災資訊爭議、HBO Max字幕爭議等。

相信我們會同意不可以,因為這違反可供查證


接下來呢?如果我在相關資訊爭議添加來源證明有爭議,其他來源不加上來源,可不可以呢:

香港與台灣網民……自2020年代中後期就包括颱風「樺加沙」相關資訊爭議[1「樺加沙」相關資訊爭議來源]、香港大埔宏福苑火災資訊爭議[2香港大埔宏福苑火災資訊爭議來源]、HBO Max字幕爭議[3 HBO Max字幕爭議來源]等。

我的答案是不能接受,因為這和直接添加以下文字不附來源無異:

香港與台灣網民因公共事件解讀、用語差異、文化認同等因素,在社交平台Threads、YouTube及Instagram等引發一系列爭議與論戰。主要牽涉台港兩地媒體報導方式、災難事件敘述、公眾人物言論及商業宣傳用語等議題。

看出來了嗎?你需要證明的就是「香港與台灣網民……」這句話。


現在來說個比較複雜的情形:如果我給社交平台附爭吵來源,各議題則是對應的來源呢,像這樣:

香港與台灣網民因公共事件解讀、用語差異、文化認同等因素,在社交平台Threads[1(Threads的爭吵來源)]、YouTube[2(YouTube的爭吵來源)]及Instagram[3(Instagram的爭吵來源)]等引發一系列爭議與論戰。主要牽涉台港兩地媒體報導方式[4「樺加沙」相關資訊爭議來源]、災難事件敘述[5香港大埔宏福苑火災資訊爭議來源]、公眾人物言論[6]及商業宣傳用語[7 HBO Max字幕爭議來源]等議題。

這麼標記腳註其實問題很多,但為了舉例我們只能這樣——不過這樣的話否可以接受呢?這樣的話腳註雖然多,但這句話本身可能還是有問題:因為這是拿各種原始資料,總結出新的結論。這是原創總結阻止的。不過,你也有可能因為一些理由,認為這不算原創總結。也許看看各位的想法。--Saimmx留言2026年5月4日 (一) 01:21 (UTC)回复

cc @SanmosaSrapoj --Saimmx留言2026年5月4日 (一) 01:27 (UTC)回复
zhdel有收录原条目。--Srapoj留言2026年4月22日 (三) 11:52 (UTC)回复
@Sanmosa--千村狐兔留言2026年4月22日 (三) 14:58 (UTC)回复
[3]來看,確實是典型的原創總結。就每個事件分別寫條目的話,部分事件可能滿足收錄標準。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4月23日 (四) 04:38 (UTC)回复
[3]是指第三個來源?--Nato18273留言2026年4月27日 (一) 14:26 (UTC)回复
不是。「3」只是wikitext自動將沒有命名的連結放上去而已。--Saimmx留言2026年4月29日 (三) 08:39 (UTC)回复
解決方法:
1. 在「香港與台灣關係」條目新增「爭議」,然後直接用連結引導去「主條目:香港與台灣之間的網絡爭議」(e.g. 中国共产党#爭議)
2. 在「香港與台灣之間的網絡爭議」的序言,現在版本的全部刪掉,然後改成「本條目介紹香港與台灣之間的網絡爭議及相關事件」(e.g. 華為相關爭議) 或「香港與台灣之間的網絡爭議列出香港與台灣之間的相關網絡爭議」(e.g. 中國共產黨相關爭議)
這樣可行嗎?--Nato18273留言2026年5月4日 (一) 09:25 (UTC)回复
我的問題一直是「是否有來源討論『臺港網民在交流時的爭論』本身」。你如果和我討論解決方法,那就要回答這個問題,連結至獨立條目這種技術解法,可能無法回答來源內容的問題。
  1. 解決方法1並沒有辦法回應我前面的問題,只是把主條目的問題變成獨立文章的問題。
  2. 解決方法2聽起來就是往純列表條目的方向走了。這會牽涉到列表的收錄標準。問題是,列表目前沒有明確的收錄標準,我不知道這是否能成。同樣討論過列表收錄標準的@Sanmosa你怎麼看?
--Saimmx留言2026年5月5日 (二) 17:03 (UTC)回复
2其實也沒有改變到這主題的原創研究本質,因為“列舉、表格等方式羅列、討論了”該“項目集合”的可靠來源並不存在(這裏已經不要求“獨立可靠來源”了)。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5月6日 (三) 11:11 (UTC)回复
所以你的意思是需要額外一個來源來把這些項目都列成「香港與台灣之間的網絡爭議」,不可以是每個項目都在他們各自的可靠來源上被稱為「香港與台灣之間的網絡爭議」?--Nato18273留言2026年5月7日 (四) 08:39 (UTC)回复
是的。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5月11日 (一) 01:30 (UTC)回复
但這就有2個問題
1. 我們上面討論中提及的爭議相關條目,它們的來源也僅限於單一項目,而不是包含整個條目中的所有項目
2.「香港與台灣之間的網絡爭議」是一個現在進行式的情況,如果將來又有一個新的爭議,難道又需要一個新的來源把原本有的這些項目以及新的爭議都一起列成「香港與台灣之間的網絡爭議」才可以把它列進來嗎?--Nato18273留言2026年5月11日 (一) 10:28 (UTC)回复

北京二环路

[编辑]
  • 狀態:   新申請
  • 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覆核理由: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6/04/06#北京环路批量提删:几日前我对北京环路条目进行提删,原因是基本上全文都是根据经验原创研究所写,无任何有效来源以支撑文本内容,且类似爱好者内容,且如北京二环路条目中“里程碑”词语,明显违反WP:POV。在条目品质完全无人改善,只有两位用户说了一些对条目品质改善无关的话语,且完全未见共识的情况下,管理员就不附上任何理由,直接关闭了条目的存废讨论。YikyuenG~速速点击 2026年4月18日 (六) 00:11 (UTC)回复
    (!)意見 长期无有效来源确实令人伤心。之前存废讨论中的意见算是个人观点而非有力证据或改善。虽然“疑似原创研究”,但一些内容确属可能找到来源,或者作为改写之基础。“里程碑”语调或可修饰,也可不修,不确定出处,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在晚于条目的某文中有相同句子[4][5] 二环路 第一条、全长、29座立交桥等数据之来源。“历史”章节很多内容估计也可寻来源。关注度肯定足够。若认为部分内容无益,或可大篇幅删减,反正是无来源的。--YFdyh000留言2026年4月18日 (六) 00:34 (UTC)回复
    我把条目小作品化了。--GZWDer留言2026年5月11日 (一) 16:18 (UTC)回复

泰山板橋輕軌

[编辑]

李羲承

[编辑]

Template:Delete/iter

[编辑]

天津地铁12号线

[编辑]
  • 狀態:   新申請
  • 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覆核理由:与WP: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26年4月#天津地铁Z3线相同处理,即恢复页面历史并重定向到天津地铁#规划线路。--Srapoj留言2026年4月30日 (四) 05:37 (UTC)回复
    基於目前這條路線在您指定的重新導向處是缺乏類似於「Z1線又稱天津市域鐵路津濱線,是天津軌道交通規劃路線之一。目前,天津地鐵Z1線規劃全長為115公里,沿線經過子牙產業園、靜海新城、團泊新城、天津南站、天津文化中心、天鋼柳林地區、海河教育園區、津南新城、葛沽、響螺灣商務區、于家堡金融區等區域。」的說明的,故等到這條路線有專門的文字闡述(例如「Z1線又稱天津市域鐵路津濱線,是天津軌道交通規劃路線之一。目前,天津地鐵Z1線規劃全長為115公里,沿線經過子牙產業園、靜海新城、團泊新城、天津南站、天津文化中心、天鋼柳林地區、海河教育園區、津南新城、葛沽、響螺灣商務區、于家堡金融區等區域。」)時再來考慮重新導向至那個地方(且透過重新導向使那些文字得以置頂),目前暫時不支持(話說回來之前的Z3線的文字還是我找上去才有的,復原者都忘記將其放至導向處了)。--Tem Bary Palit留言2026年4月30日 (四) 19:18 (UTC)回复

李娥妍

[编辑]

王心茗

[编辑]

許媛媛

[编辑]

Category:終點站

[编辑]

石籬(大隴街)巴士總站

[编辑]

庚子被禍五大臣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