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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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liu1912在话题“寄合”中的最新留言:9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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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下面提出存廢覆核,管理員會按所提理據處理,而此前,請參閱删除方针及存廢覆核方針。如果想先查看被删除内容,请使用已删内容查询。現存而正在進行存廢覆核的頁面參見Category:存废复核候选。
被標示為結束的討論並不代表不再受理或不可繼續回覆。只要討論內容未被存檔,若對結果有疑問,可繼續提出意見。
請按「添加新請求」按鈕提案,並據指示闡述理據,新案將會置底。
用戶切勿僅由於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再以舊理由提案於此。
- 致提案者:請於提案後,按《存廢覆核》方針於現存頁面懸掛模板{{Delrev}}後,使用{{subst:DRPNote|頁面名稱}}在該頁面建立者(從頁面歷史檢視)的對話頁底留下訊息。
- 致管理员:请在批准复核请求,復原條目后,在页面讨论页添加{{Drv-kept}}模板。(現由機器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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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原圖片在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記錄/2024/12/30遭無理刪除,及後經社群在互助客棧方針頁討論(存檔於Wikipedia talk:使用非自由內容#已逝世人物的傳記條目,可否合理使用傳主的肖像畫作?),更發現提刪者的提刪理據屬於子虛烏有。雖然目前暫時用上替代圖片,但出於原則和對規則的尊重而非肆意踐踏,現要求移除替代圖片,恢復原來圖片,以昭公義,謝謝。Clithering(MMXXV) 2025年6月10日 (二) 17:02 (UTC)
- 鑒於個案已積壓多時,我要求臨時恢復圖片以便利討論,謝謝。--Clithering(MMXXV) 2025年7月7日 (一) 13:10 (UTC)
- Administrators are sleeping? 管理員都睡著了?--Clithering(MMXXV) 2025年8月26日 (二) 14:58 (UTC)
- 社群沒有形成共識,管理員無從執行。另外著作權又是另一樁問題,我不太確定能否即時恢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9月11日 (四) 19:56 (UTC)
- 早前的存廢討論對保留圖片已有明確的共識,如果我們要這樣遷就某某對方針的任意解讀,把他自己一人之言誤以為是唯一真諦,恐怕90%以上的合理使用圖片都應予刪除。--Clithering(MMXXV) 2025年9月20日 (六) 18:26 (UTC)
- 社群沒有形成共識,管理員無從執行。另外著作權又是另一樁問題,我不太確定能否即時恢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9月11日 (四) 19:56 (UTC)
早前兩位參與討論的編輯亦傾向同意保留圖片,部分留言抄錄如下,以供參考:
- Sanmosa(1):「按字面意思來看,「其他檔案」確實並沒有排除非照片檔案,甚至也沒有排除非圖片檔案。這屬於迴異詮釋了,Wcam也不是第一天這樣做了,你也不是第一個指出他的做法有問題的人了。」
- Sanmosa(2):「據我理解,enwiki的合理使用原則在條文上與實際執行上都是比zhwiki寬鬆的,然而從來沒有任何因此引發的版權訴訟。由此可見,在佛羅里達州法律的框架下,把zhwiki的合理使用原則放寬至如enwiki一般並不涉及甚麽不可觸及的法律問題。」
- Aiden Dermot Young:「我認為請求基金會對方針作進一步闡釋會更好,更能防止某些用戶壟斷解釋權。」
請明鑒。--Clithering(MMXXV) 2025年10月10日 (五) 14:39 (UTC)
- 如再沒有回應,我假定恢復圖片的要求和理據成立。--Clithering(MMXXV) 2025年11月12日 (三) 18:42 (UTC)
- 想請問,若依據現在的照片,我已經更新正確的版權協議了。但若Clithering君似乎想要使用的圖片是肖像畫,那這樣我更新協議就不正確了。--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1月12日 (三) 19:06 (UTC)
- 我的理解是,繪畫圖像是二次創作的一種,而這幅油畫作品歸屬創作者,不屬於條目主,最合理使用的方式應是翻拍,例如[1],後續要理解的是授權許可,油畫作品的所在位置等相關規範,是否需要取得同意才能翻拍等等,也或許可以去信給收藏單位詢問。--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1月12日 (三) 19:24 (UTC)
- 謝謝您的回覆,我須要確認的是,這是否符合方針的要求?是哪一條?--Clithering(MMXXV) 2025年11月20日 (四) 15:35 (UTC)
- 攝影副本若僅只是本地上傳,是不用查詢及確認英國當地的著作權法的。--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08:58 (UTC)
- @Wcam,想詢問是否有已逝世人物的傳記條目合理使用傳主的肖像畫?--千村狐兔(留言) 2026年1月22日 (四) 15:21 (UTC)
- @Manchiu:据我所知没有此类先例,至少不是常见、广为接受的做法。本案图片目前现状我认为可以符合要求,无需恢复肖像画。--Wcam(留言) 2026年1月22日 (四) 17:45 (UTC)
- @Wcam,想詢問是否有已逝世人物的傳記條目合理使用傳主的肖像畫?--千村狐兔(留言) 2026年1月22日 (四) 15:21 (UTC)
- 攝影副本若僅只是本地上傳,是不用查詢及確認英國當地的著作權法的。--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08:58 (UTC)
- 謝謝您的回覆,我須要確認的是,這是否符合方針的要求?是哪一條?--Clithering(MMXXV) 2025年11月20日 (四) 15:35 (UTC)
- 反對恢復的用戶至今仍未舉出任何反對恢復的合理理由。根據WP:共识#什么是共识,“共識應當考慮到所有正當合理的意見”,因此現請求立即恢復檔案。Sanmosa 新朝雅政 2026年2月13日 (五) 04:07 (UTC)
- 謝謝Sanmosa仗義執言,我在去年3月25日就File:Lady Hochoy.jpg被提刪一事的留言,在現時的討論也適用,覆述如下:
- Even if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doesn't want to deal with the above discussion, I'm writing this for the record. Most of the Administrators of the Chinese Wikipedia that I have encountered in the past 19 years are wonderful. However, the above discussion is a vivid example of how some of them, for unknown(?) reasons, manipulate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to the best of their ability. It seems that as long as the consensus is to delete the photo, they are happy to carry out the consensus without delay. Strangely, if the consensus is to keep the photo, they all seem to have disappeared into thin air, leaving the discussion open for months. What are they waiting for? Someone to finally prove that they are right? With all due respect, this has gone too far to assume good faith. It is ridiculous for the Administrators to sit with their hands folded and do nothing selectively. Their inaction has led me to believe that they are biased and immature. I am not complaining against these Administrators, but they really do give me the impression that they are not doing their job dutifully and with the expected integrity.--Clithering(MMXXVI - 20周年簽到區) 2026年2月22日 (日) 16:03 (UTC)
- 謝謝Sanmosa仗義執言,我在去年3月25日就File:Lady Hochoy.jpg被提刪一事的留言,在現時的討論也適用,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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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去年4月14日對該條目的提刪在未有取得明確共識的情況下通過,原提案者以「沒有意義」此一空泛理由提刪,無視包括2004至2023年的同類型條目在內的多個條目以同一寫作框架寫成,疑似違反WP:DP,加上附議人未在提案中就針對該條目的侵權指控提供證據,因此申請恢復該條目,謝謝。86A32980X 2026年1月19日 (一) 06:14 (UTC)
- 留意到近期批量提刪,可以等待結果一併處理--千村狐兔(留言) 2026年1月21日 (三) 00:10 (UTC)
- 该讨论已以无共识为结果--Luoniya(留言) 2026年2月22日 (日) 09:56 (UTC)
- 程序上請求管理員暫時不要處理此案,我已就上述“同類型條目”作批量存廢覆核。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4月17日 (五) 08:48 (UTC)
- 留意到近期批量提刪,可以等待結果一併處理--千村狐兔(留言) 2026年1月21日 (三) 00:10 (UTC)
- 狀態: 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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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WP: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26年2月#File:Lady Hochoy.jpg中反對恢復的用戶並未舉出任何反對恢復的合理理由。根據WP:共识#什么是共识,“共識應當考慮到所有正當合理的意見”,因此現請求立即恢復檔案。Sanmosa 新朝雅政 2026年2月13日 (五) 04:05 (UTC)
- (-)強烈反对:我已反复阐述过将传主亲属的非自由照片(如“何才夫人”)用于传主本人(如“何才”)的条目明显违反方针,兹再次总结阐述如下:
- 缺乏对主题的「重大贡献」(违反WP:NFCC#8条目中的意义)
- 主体偏离: 传记条目的主题是传主本人。传主肖像能帮助读者识别传主,具有必要性;但亲属的相貌与传主的生平功绩、社会贡献或历史地位没有直接的逻辑关联。
- 装饰性大于教育性: 读者不需要看到何才夫人的长相,也能理解何才的生平。在传主条目中使用其亲属的照片,实质上将其降格为一种视觉装饰,未能达到“如果不使用该图片,将严重损害读者对条目主体理解”的高门槛。
- 数量累积的不可控性(违反WP:NFCC#3有限使用)
- 人物传记往往涉及众多的社会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合作伙伴等等)。一旦允许在“何才”条目中使用其夫人的非自由照片,就意味着默认了“亲属关系”足以构成合理使用的理由。这将导致后续编者在成千上万个传记条目中,以此为借口加入传主的配偶、子女、父母甚至伙伴的非自由照片。
- 这种扩张不仅限于单一条目,更会波及整个百科全书。如果每个传记条目都因为“亲属关系”而额外增加 1-2 张非自由图片,全站非自由文件的总量将呈现指数级增长。这与NFCC方针要求的“极简例外”与“最少数量”原则背道而驰。
- 如果“传主亲属”可以入选,那么“传主的故居”、“传主使用的物品”是否也可以使用非自由图片?这种界限的模糊将导致管理上的巨大漏洞。为了维护NFCC方针的严肃性,必须将非自由肖像的使用严格限定在“描述该肖像本人”的单一范畴内,绝不能允许其在条目间随意横向扩张。
- 为了守住NFCC「最少数量使用」的底线,我们必须从源头禁止在人物传记条目中开启使用传主以外人物的非自由图片的第一道口子,否则将无法拒绝后续所有同类非自由图片的加入,最终导致违反维基百科作为「自由内容百科全书」的宗旨。
- 文字已足够(违反WP:NFCC#1无自由等效作品)
- 亲属关系完全可以通过文字(如“其妻为某某某”)来清晰表达。既然文字足以传达这些事实信息,使用非自由图片就不再必要。
- 缺乏对主题的「重大贡献」(违反WP:NFCC#8条目中的意义)
- 在「何才」条目中使用其夫人的非自由照片,既不能显著提升读者对何才本人成就的理解,又会开启在传记条目中滥用非自由图片的先例,导致条目内非自由内容数量失控。根据方针,该图片应仅限于在其亲属本人的独立条目中使用。由于主张保留图片的一方明确反对建立何才夫人的独立条目,故此图片不得恢复。--Wcam(留言) 2026年2月17日 (二) 15:38 (UTC)
- 這不是方針的現行規定,你現在還是在超譯方針。如果你尋求讓你上面說的話成為方針的現行規定,你需要正式提案提議修訂方針。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2月18日 (三) 10:26 (UTC)
- 方针之所以具有普适性,正是因为它通过抽象的门槛(如NFCC中的「无自由等效作品」「有限使用」「条目中的意义」等原则)来涵盖无穷无尽的现实案例;如果每一个具体的应用场景(比如禁止在传记中加入亲属照片)都需要通过漫长的修订程序才能生效,那么维基百科的规则体系将陷入彻底的行政瘫痪。这就好比规定了「禁止携带危险品乘坐飞机」,却有人辩称条文里没写「禁止携带M26手榴彈」并要求为此专门修订方针一样滑稽。编者根据方针精神对具体编辑行为进行常识性的判定,是社区自治的基本逻辑,而非所谓的「超译」。这种对程序正义的极端扭曲,实质上是在利用官僚主义的借口,为不符合方针的编辑行为寻找制度避风港。--Wcam(留言) 2026年3月2日 (一) 21:04 (UTC)
- 我不接受這種無端的指控。真正在違反方針的人是你,其他有著同樣的NFCC條文的站點不會像你這樣詮釋NFCC。我並非不知道你在長期執行NFCC相關的規定,但這不代表你就NFCC的錯誤見解能積非成是。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3月6日 (五) 07:25 (UTC)
- 現在問題在於,有能力解讀方針的人太少。並非大家無意確認「正確見解」為何(無論是肯認或否認Wcam的論述),而是大部分時候根本連討論都討論不起來,自然獨尊一家。我想我們需要適當尋求英文維基百科或共享資源熟悉著作權問題同志的協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3月10日 (二) 08:47 (UTC)
- @Ericliu1912:我不反對這個提議。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3月17日 (二) 14:38 (UTC)
- 可否協助詢問--千村狐兔(留言) 2026年4月5日 (日) 14:53 (UTC)
- 既然Eric Liu提到了英文维基百科,此处列举英文维基相关讨论案例如下:
- 资深用户Masem在en:Wikipedia talk:Non-free content/Archive 55中指出:
- "On articles of a deceased notable person X, we allow a non-free image of that person if there is no reasonable free equivalent. If it is on any other article that is not solely about that person, then, no." 中文翻译:对于已故知名人士X,如果没有合理的自由替代品,我们允许在关于X的条目中使用其非自由图像。但如果是在任何其他并非专门关于该人的条目中,则不予允许。
- en:Wikipedia:Non-free content review/Archive 5#File:Mildred_Jeter_and_Richard_Loving.jpg:社群裁定夫妇合影的非自由照片仅限用于描述该夫妇关系的条目,不能用于其他条目。此例可证亲属的照片(且必须是合影)只能用于描述亲属关系的条目,不能用于其他条目(这与我此处观点相符)。
- en:Wikipedia:Files for discussion/2023 June 9#File:Darin_and_Sheila_Damude.jpg和en:Wikipedia:Files_for_discussion/2023_June_21#File:Gerard_Lowe.jpg:社群裁定即便存在强关联(如谋杀案受害者与凶手),受害者的照片亦不得用于凶手的传记条目。此例可证逝世人物传记条目只可使用传主本人的照片,不能使用其他人的照片。
- 以上案例全部证明File:Lady Hochoy.jpg不得用于何才条目,且直接驳斥「其他有著同樣的NFCC條文的站點不會像你這樣詮釋NFCC」的错误断言。--Wcam(留言) 2026年4月7日 (二) 21:29 (UTC)
- 15年前的情況是否契合現況本即存疑,再者那只是個別用戶的個人言論,本就不能直接當成社羣共識來看。
- 「描述親屬關係的條目」不等同於「僅描述親屬關係的條目」或「主題為親屬關係的條目」。Mildred and Richard Loving的情況是二人並無各自的條目,而原有其他使用該圖片的條目均與二人毫無直接關係,所以才有那種裁定。Wcam的詮釋不當地收窄了合理使用圖片的應用範圍。
- Darin and Sheila Damude的結論提到「No prejudice to restoration if the article is significantly expanded with sourced critical commentary explicitly discussing this image in-depth」(「若條目內容大幅擴充,並附有來源明確的評論文章,深入探討該圖片,則不影響圖片的恢復」),Wcam所聲稱的「社羣裁定」(「不得」、「不能」)本即與現實不符。
- 由此可見,Wcam上方所言,從立論基礎到推論結果,都是全盤錯誤的。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4月8日 (三) 04:49 (UTC)
- 关于方针的持续性与严肃性:基金会全域版权方针自2007年颁布以来,其“最小化豁免”的核心原则从未改变,且在执行层面日益严格。资深用户对该方针的解读(如Masem)并非个人私见,而是对全域方针精神的准确提炼。档案在本地的存在并不能豁免其对版权方针的违反。
- Sanmosa认为对Mildred and Richard Loving案的诠释收窄了应用范围,但这恰恰符合WP:NFCC的设立初衷:非自由内容本就应当是“极其狭窄的例外”。方针的核心在于WP:NFCC#8(条目中的意义),即照片必须对理解“条目主题”不可或缺。在何才这一传记条目中,主题是何才本人。即便其夫人与其有直接的现实联系,这种联系也不等同于非自由内容使用方针上的必要性。如果允许在个人传记中随意使用亲属的非自由照片,将导致“豁免原则方针”(EDP)被无限扩大,直接违背基金会关于“EDP必须尽可能少”的硬性要求。
- 关于Darin and Sheila Damude案的真实判例效力:Sanmosa引用该案中“若大幅扩充内容则不影响恢复”的表述,实际上恰恰支持了先行删除的决定。该判例确立了一个前提:只有当条目包含“深入探讨该图片”的来源评论时,非自由内容的使用才具正当性。既然目前的何才条目并无此类深度评论,那么根据该判例的裁定结果,该档案在当前状态下应予删除。
- 事实总结:
- 保留方未能论证该照片为何对理解「何才」这一主题是不可或缺的。
- 保留方未能提供附有來源明確的評論文章,深入探討該圖片。
- 依据英维关于夫妇/亲属及相关人士的判例共识,以及本地方针正式指引WP:NFCI,在缺乏上述条件的情况下,非自由照片不得用于非主体的传记条目。
- 综上所述,File:Lady Hochoy.jpg 在目前条目现状下不符合WP:NFCC#8及全域版权方针的要求,理应予以删除。--Wcam(留言) 2026年4月8日 (三) 15:40 (UTC)
- 這不構成迴避Ericliu1912上方的提議的理由。你現在只是在以自己的解讀來endorse個別用戶的解讀而已,這不代表你(或他)的解讀就必然為正式規則。
- 我必須提醒所有管理員,Wcam對NFCC的“初衷”的任何解讀本身均不屬於正式規則。
- 何才#家庭及個人生活你也要視而不見的話,那我確實沒辦法叫醒你。
- 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4月9日 (四) 11:10 (UTC)
- 現在問題在於,有能力解讀方針的人太少。並非大家無意確認「正確見解」為何(無論是肯認或否認Wcam的論述),而是大部分時候根本連討論都討論不起來,自然獨尊一家。我想我們需要適當尋求英文維基百科或共享資源熟悉著作權問題同志的協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3月10日 (二) 08:47 (UTC)
- 根据最新通过的指引WP:NFCI「可接受的使用#圖像」:
10.在介紹某位已故人物的條目中使用其照片
,那么很明显在何才条目使用不是何才的照片,不属于可接受的使用。--Wcam(留言) 2026年4月7日 (二) 20:36 (UTC)- 見上(2)。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4月8日 (三) 04:49 (UTC)
- 看到上面wcam竟然用手榴彈形容被刪條目,便知道他的立論有多麽可笑。上述他堆砌洋洋灑灑的所謂理據,基本上都邏輯犯誤,實屬無稽之談,詳細回應後補,謝謝。--Clithering(MMXXVI - 20周年簽到區) 2026年4月14日 (二) 13:40 (UTC)
- 見上(2)。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4月8日 (三) 04:49 (UTC)
- 我不接受這種無端的指控。真正在違反方針的人是你,其他有著同樣的NFCC條文的站點不會像你這樣詮釋NFCC。我並非不知道你在長期執行NFCC相關的規定,但這不代表你就NFCC的錯誤見解能積非成是。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3月6日 (五) 07:25 (UTC)
- 方针之所以具有普适性,正是因为它通过抽象的门槛(如NFCC中的「无自由等效作品」「有限使用」「条目中的意义」等原则)来涵盖无穷无尽的现实案例;如果每一个具体的应用场景(比如禁止在传记中加入亲属照片)都需要通过漫长的修订程序才能生效,那么维基百科的规则体系将陷入彻底的行政瘫痪。这就好比规定了「禁止携带危险品乘坐飞机」,却有人辩称条文里没写「禁止携带M26手榴彈」并要求为此专门修订方针一样滑稽。编者根据方针精神对具体编辑行为进行常识性的判定,是社区自治的基本逻辑,而非所谓的「超译」。这种对程序正义的极端扭曲,实质上是在利用官僚主义的借口,为不符合方针的编辑行为寻找制度避风港。--Wcam(留言) 2026年3月2日 (一) 21:04 (UTC)
- 這不是方針的現行規定,你現在還是在超譯方針。如果你尋求讓你上面說的話成為方針的現行規定,你需要正式提案提議修訂方針。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2月18日 (三) 10:26 (UTC)
- (-)強烈反对:我已反复阐述过将传主亲属的非自由照片(如“何才夫人”)用于传主本人(如“何才”)的条目明显违反方针,兹再次总结阐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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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1、2、3、4、5、6、7。Jerre Jiang 讨论│参与清理积压站务 2026年2月17日 (二) 13:38 (UTC)
- 構成有效介紹?另@銀色雪莉@ShuQizhe--千村狐兔(留言) 2026年2月21日 (六) 15:16 (UTC)
- @Manchiu:谢邀。其实就本件在我的立场主要是“缺乏能佐证其独立地符合收录标准的报道”,倒不是说有效介绍的问题在影响条目的独立保留。因此,首先上方第2、3、5和7四个来源在我的立场无法解决这个疑虑——因为它们都是关联于团体活动本身的(注:如我多次说明的,这不代表着在团偶像都不能建立个人条目,我们看到许多个人偶像有他们的独立活动或独立符合收录标准的情况,因此建立独立条目是很适当的);至于余下的三个来源时点在离开团体后,但是主题是纯粹的婚丧嫁娶和开了个小店,就我看来这1E了些,也让我缺乏为其辩护的信心,因为这些类别的事务本身在我看来如果在表面地剥离前团体成员身份的情况下是很难支撑其符合收录标准的(不好听的人话就是:如果你不是团体成员,谁报道一般人结婚?因为她离团后就没有任何表面的公开活动了(哪怕你直个播呢doge);至于开店这个,如果从这里切进去,我想本地同类情况的商人条目是很难保留的)——我记得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5/11/12#朴恩率跟此类情况类似,我当时做的是(○)傾向保留陈述,核心就是传主总还有个公开活动的身份,然后有效介绍有,表面剥离团体身份的时点和事件也有,但我也只敢说“倾向”——所以回到本件,我的态度比起前述的对比件的立场要再往后退一步,在(=)中立到(±)合併或(►)重定向之间。--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2月22日 (日) 05:41 (UTC)
- @Datou 1996--千村狐兔(留言) 2026年3月29日 (日) 15:45 (UTC)
- 5、7虽然采访的内容总体上是围绕着团体的,但采访本身是针对个人进行的,至于其它来源确实都是些零碎琐事,个人态度是(=)中立或(○)暫時保留(当然有一说一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大概率不会有新的“独立地符合收录标准的报道”来源,毕竟条目主体早已退出公众视野了)。--Jerre Jiang 讨论│参与清理积压站务 2026年4月3日 (五) 08:42 (UTC)
- 私以为“内容围绕着团体”的针对个人的采访,那就是基于其团体成员身份来进行的采访(PS:这自然不等价于“只要谈到团体的报道都不能佐证其个人独立地符合收录标准”,我想这总是有个比例的,就像已经单飞的偶像成员也会被问到昔日团体,但一般而言那在访谈中可能只是一部分),如果要用来佐证其个人独立地符合收录标准恐怕就不太足够。--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9日 (四) 08:47 (UTC)
- @Manchiu:谢邀。其实就本件在我的立场主要是“缺乏能佐证其独立地符合收录标准的报道”,倒不是说有效介绍的问题在影响条目的独立保留。因此,首先上方第2、3、5和7四个来源在我的立场无法解决这个疑虑——因为它们都是关联于团体活动本身的(注:如我多次说明的,这不代表着在团偶像都不能建立个人条目,我们看到许多个人偶像有他们的独立活动或独立符合收录标准的情况,因此建立独立条目是很适当的);至于余下的三个来源时点在离开团体后,但是主题是纯粹的婚丧嫁娶和开了个小店,就我看来这1E了些,也让我缺乏为其辩护的信心,因为这些类别的事务本身在我看来如果在表面地剥离前团体成员身份的情况下是很难支撑其符合收录标准的(不好听的人话就是:如果你不是团体成员,谁报道一般人结婚?因为她离团后就没有任何表面的公开活动了(哪怕你直个播呢doge);至于开店这个,如果从这里切进去,我想本地同类情况的商人条目是很难保留的)——我记得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5/11/12#朴恩率跟此类情况类似,我当时做的是(○)傾向保留陈述,核心就是传主总还有个公开活动的身份,然后有效介绍有,表面剥离团体身份的时点和事件也有,但我也只敢说“倾向”——所以回到本件,我的态度比起前述的对比件的立场要再往后退一步,在(=)中立到(±)合併或(►)重定向之间。--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2月22日 (日) 05:41 (UTC)
- 構成有效介紹?另@銀色雪莉@ShuQizhe--千村狐兔(留言) 2026年2月21日 (六) 15:1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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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6/02/14#Category:中國內戰難民案之管理員訴諸決定不妥當,提案本身理據不符合分類本地規程,分類並不屬於百科條目內容,不應當套用內容規則對分類作限制,按WP:分類出現爭議情況可直接標明分類法有爭議,或依本地友好機制採取社區合作做法對分類內或具爭議個案進行單獨討論、即可完滿處理,毫無必要加諸內容之審查規則而直接刪除該分類,同時案中提出支持相關分類之論述、指出研究既已有所指出消除該定義指稱,1,具不中立之疑,2,合乎研究觀點認定有關指稱定義被長期滅除之問題,無論案中支持刪除或管理做出刪除決定之時,都未有合理回應或解釋繼續堅持刪除之理據、未有進一步回應有關爭議,明顯比例極不相稱且有違單純常識理解,認為應當覆核該案並重新恢復分類,以便使用者不管是否知道歷史以來該類概念存在,可進一步檢視有關分類目錄,便利本地拓展視野和體驗。約克客(留言) 2026年2月24日 (二) 08:07 (UTC)
- 中國歷史上內戰很多,分類定義恐過於寬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2月26日 (四) 12:35 (UTC)
- 原被刪除界面是既已標明分類本身涵蓋範圍限定於1945年~1949年之間離開中國大陸人士,而提出案及相對附議意見從未對之異議,相信本提出覆核呈請不需再額外處理所謂範圍問題。重點在於定義本身僅作為分類標識,不應當依據一般百科內容規則作出額外限制並訴諸加碼處理,覆核在於要求按照分類基本規則考慮,及呈請覆核所強調存在實際不中立干預定義之因素,推翻不合理之決定。--約克客(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13:09 (UTC)
- “國共內戰難民”如何?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2月28日 (六) 03:37 (UTC)
- 如可為中文維基區域本覆核案為本地使用者直接建立更明確的考慮因素,個人不表異議,還要看本地如何檢視。--約克客(留言) 2026年2月28日 (六) 04:49 (UTC)
- 「難民」也是有定義的,且不提把高層黨政人士也稱為「難民」本身就很有爭議,難民的定義是「逃離母國」,本人認為目前用在兩岸關係通稱不足夠持重。如果這一分類是用來歸類因國共內戰而自中國大陸遷移至臺灣之非本省籍人士(「1945年~1949年之間離開中國大陸人士」),本站亦已有「台灣外省人第一代」及各地子分類收納之,明顯比「內戰難民」更符合當代社會及學界對有關群體的普遍稱呼。故若「按照分類基本規則考慮」,有關分類確是不應建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3月1日 (日) 16:24 (UTC)
- 請閱從被立案到覆核現時所反复強調之理據,由始至終針對之關鍵為該概念字面本身存在而言,以維基中立性而言不應該在既已指出、提出學界研究明確提出普遍研究長期存在政治不中立考慮,而對該概念予以抹除之情況下,嚴重不相稱地合理化同等之抹除,由如此不合情理所不中立地不允許分類存在下,訴諸直接原創研究細節已經超出分類問題,完全不合邏輯道理。--約克客(留言) 2026年3月2日 (一) 09:17 (UTC)
- 請務必將該概念放於普世範圍之中作為概念來理解,不要限於中文本地局部立場或小部分中文有限觀點之中來理解,這個是非常嚴重重要的,如果優先以本地自身限制觀感來檢視本概念,是為既不公平也不相稱地重蹈抹殺該普世概念之覆轍,有違維基本身中立性。--約克客(留言) 2026年3月2日 (一) 09:23 (UTC)
- WP:FRINGE,WP:POINT。——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3月4日 (三) 06:02 (UTC)
- 閣下回應不恰當,參見2019年香港反送中運動時期JSTOR援引Modern Asian Studies2007年研究評論:
After the war, many of these people returned home. However, there were also many thousands of refugees from the civil war between the Communists and Nationalists who crossed the border to Hong Kong. Whe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C) was declared in 1949, even more refugees streamed into Hong Kong. By 1956, Hong Kong had a population of 2.5 million, and one third of them were refugees. Mark’s historical work tells the story of how they were absorbed and integrated into the British Crown Colony.
,明確顯示相關定義存在且超出閣下原創限定因素,請諸君正視。--約克客(留言) 2026年3月4日 (三) 08:39 (UTC)- 先不討論香港主權爭議,這本來就不是中文常用稱呼。另外可以看出這裡的「難民」主要指平民,依然不能迴避任意定義黨政高官的問題。總之,這不是中文主流用法,定義也極為模糊,不是適合用來分類一般人物的概念。但是,你可以在適當條目裡補充這一說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3月10日 (二) 08:28 (UTC)
- 所謂針對術語準確度之爭議或只應取決於對觀點採用何種衡平方式,而本案標的物並非條目、僅屬於分類,由始至終堅持審查該術語而單方面地加碼條目內容採編標準審查,率先用分類中存在收納部分特定身份者之爭議訴諸於徹底消除分類本身,而相關部分特定身份者疑慮本來按照相關機制就不應被強加為整個分類的存廢要因,這些因素根本可以按照維基指引透過在分類頁面適當標記和一般討論等加以釋除,
- 如可按照本地規程而正當、合理和過當地關注本案之基本採編課題及意義,明白本覆核呈請僅依據普世歷史事實和認知、研究參考來源等,遵循維基規約等而在本地重新呈現該分類,如最初異議時已經提出,於分類過程中出現收納部分在中文本地對特定身份者之爭議,透過一般編輯和討論等本地傳統做法來處理是完全合理可行的,超出本地分類審度尺度在這裡按照條目內容標準同時進一步解釋術語確實存在,相信在提出研究文本來源時,已更額外堅實該術語之存在,因而僅且呈請必要考慮恢復該分類,方可真正再進一步商議處於分類中的個別收錄個案問題。--約克客(留言) 2026年3月10日 (二) 09:27 (UTC)
- 先不討論香港主權爭議,這本來就不是中文常用稱呼。另外可以看出這裡的「難民」主要指平民,依然不能迴避任意定義黨政高官的問題。總之,這不是中文主流用法,定義也極為模糊,不是適合用來分類一般人物的概念。但是,你可以在適當條目裡補充這一說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3月10日 (二) 08:28 (UTC)
- 閣下回應不恰當,參見2019年香港反送中運動時期JSTOR援引Modern Asian Studies2007年研究評論:
- WP:FRINGE,WP:POINT。——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3月4日 (三) 06:02 (UTC)
- 中國歷史上內戰很多,分類定義恐過於寬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2月26日 (四) 12:3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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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速删摘要为R10,自定义理由为ja:寄合_(曖昧さ回避),疑似误用R10。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6年3月1日 (日) 15:07 (UTC)
- 處理:請求消失-千村狐兔(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15:2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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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存废讨论: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6/03/07#广州地铁23号线
- 覆核理由:傾向(×)删除:考量提及保留者提供之理由僅包含有多次提及或者詳細介紹該線位的信息(2015年規劃、2017年規劃、2021年未進入規劃審批、2022年規劃更新概述),但卻沒有提供任何近一年內之發展相關資料連結,以及近期之路線存廢討論普遍具有建議等到路線通過可行性研究或國家交通審批後再來建檔能夠讓其內容素質較佳的共識(例如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6/01/17#中和光復線、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6/01/28#社子線等等),而本路線尚未通過國家交通審批,外加其屬於中遠期路線,同時表格中部分車站名稱亦屬非正式車站名稱,因此傾向決定在此再針對此條目之去留重新進行釐清。Tem Bary Palit(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10:38 (UTC)
- 你提到的「
近期之路線存廢討論普遍具有……
」那是個案,而不是路線A被刪除後B路線跟著照樣處置方式。--Sinsyuan✍️PJTW 2026年3月24日 (二) 11:33 (UTC)- 我將那些路線一併提及的原因在於將那些路線的情況當作其中一部分的考量的意思(當作一個參考理由),而不是說路線A怎樣所以相同性質的路線B就非得要怎樣的意思。--Tem Bary Palit(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14:01 (UTC)
- (○)保留per原存废讨论及1、2等近期普遍保留的意见。「近期之路线存废讨论普遍具有建议等到路线通过可行性研究或国家交通审批后再来建档能够让其内容素质较佳的共识」为原创研究。「却没有提供任何近一年内之发展相关资料链接」、「而本路线尚未通过国家交通审批,外加其属于中远期路线」并非有效提删理由。提删人亦已多次因胡乱提删被部分封禁或施加编辑禁制。--Tim(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15:29 (UTC)
- 另@TimWu007:台灣的捷運線我也提報覆核請求,詳見PJT:TW#通知有關可行性研究中的捷運線條目被提送存廢討論一事。--Sinsyuan✍️祝賀臺北捷運通車30週年! 2026年4月20日 (一) 15:57 (UTC)
- (○)保留 - 同上, 應以地鐵公司官方確認計畫及可尋公佈資料為準, 與國家審批結果並無任何直接聯繫 ( WP:BALL+WP:SYN+WP:POINT ), {{Future public transportation}} 有其意義所在.--Gzyeah(留言) 2026年4月21日 (二) 03:15 (UTC)
- 你提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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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存废讨论: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6/03/15#天津地铁13号线
- 覆核理由:找到一个我认为算得上有效介绍(说明了2020年两公示版走线差异)的来源:顾颖. 重磅 | 暂别西青区!天津这条地铁线路重大调整!. 天津广播. 2020-08-25 [2026-03-25].
按互联网档案馆版本,这个条目的内容相对多一些,应该与它在2020年公示过有关。相关的招标公告最新能搜到2021年的,之后大概就受地方政府财政问题影响了。
如果不能恢复条目,也可考虑恢复历史版本并改为到天津地铁相应章节的重定向,供未来参考。--Srapoj(留言) 2026年3月25日 (三) 14:04 (UTC)- cc @YFdyh000。另外,注意到Tem Bary Palit因為濫提刪除被禁止編輯參與存廢討論了。--Saimmx(留言) 2026年3月30日 (一) 17:38 (UTC)
- 存废讨论中我已提过相关来源。对于这种报道(针对规划的速报分析),是否满足GNG和建立需求,我表示犹豫。--YFdyh000(留言) 2026年3月30日 (一) 21:32 (UTC)
- 我觉得这个来源比您存废中给的21年10月的报道更切题一些、内容更多。考虑GNG,这个来源算是做了interpretation和analysis的二手来源。至于其他的内容质量方面考量,我其实也有拿不定主意的地方。--Srapoj(留言) 2026年3月31日 (二) 10:3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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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存废讨论: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6/03/20#深圳地鐵21號綫
- 覆核理由:原条目内容足够充实、且来自可供查证的2022年政府公示文件,也有当时的媒体报道支撑。另仍能见到近期的新闻报道该工程暂缓的原因,如南方都市报旗下账号的一条:廖静文. 深圳这2条五期地铁线未获“准生证”!官方披露. 奥一新闻. 2026-02-01 [2026-03-27].
故申请恢复条目。--Srapoj(留言) 2026年3月27日 (五) 16:17 (UTC)- (+)支持:不明白刪除理由。是因為異見不夠明顯嗎?--Saimmx(留言) 2026年3月27日 (五) 20:0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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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项目被取消不是删除理由。项目通称“肥东有轨电车”,原条目质量确实有些糟糕(同一件新闻的WP:引注炸弹等),不过本人找到了两个2021年的来源:
- 伍静. 合肥东部城区有轨电车项目仍在报批中 未来有望与3条地铁线站外换乘. 新安晚报. 2021-07-29 [2026-03-28].
伍静. 合肥东部新城有轨电车等待批复中 市民质疑有轨电车是否“过时”了?. 新安晚报. 2021-08-04 [2026-03-28]. - 本人开始被另一条新闻误导了,其应实为该县当时一个项目“中铁合肥新型轨道交通和智能制造产业园”的新闻,与此有轨电车项目无关:
- 姜志远. 已上线测试!安徽首条有轨电车要来了!丨新闻早班车. 安徽商报. 2021-03-24 [2026-03-28].
- 可与地方政府文章及其他新闻交叉检验:
- 肥东县融媒体中心. 外观时尚、防紫外线!肥东首列有轨电车撩开面纱,目前正在……. 幸福肥东. 2021-04-03 [2026-03-28].
姜志远. 有轨电车准备好了!安徽首辆有轨电车完成测试. 中安在线. 2021-06-03 [2026-03-28].
方佳伟. 合肥聚力打造三大轨道交通产业集群. 中安在线. 2021-06-28 [2026-03-28]. - 至于2025年被搁置的消息,我只能找到那种自媒体发的截图[2],所以不太能用。--Srapoj(留言) 2026年3月28日 (六) 09:06 (UTC)
- 支持删除。待项目正式开工后再重建--喵李老师的知识小屋(留言) 2026年3月29日 (日) 15:22 (UTC)
- @现在看见你:這早已經被刪除了,現在是覆核階段。--Sinsyuan✍️祝賀臺北捷運通車30週年! 2026年3月29日 (日) 15:33 (UTC)
- 如果身為提刪者的「现在看见你」表示「支持删除」,我會認為他實質上想說的應該是「(-)反对」。--Saimmx(留言) 2026年3月30日 (一) 17:40 (UTC)
- @现在看见你:這早已經被刪除了,現在是覆核階段。--Sinsyuan✍️祝賀臺北捷運通車30週年! 2026年3月29日 (日) 15:33 (UTC)
- 支持删除。待项目正式开工后再重建--喵李老师的知识小屋(留言) 2026年3月29日 (日) 15: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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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原存廢討論後重定向至「Ozone (台灣團體)」,現有個人音樂作品(參閱這篇),符合NT:MUSIC及NT:人物。Sinsyuan✍️祝賀臺北捷運通車30週年! 2026年3月31日 (二) 02:58 (UTC)
- 從“黃文廷”的修订历史看來,其並沒有被刪除後重建,只是被改成章節重定向的樣子而已?--竹林=月光 2026年4月7日 (二) 06:16 (UTC)
- @AromaTake:是沒錯,因為這篇條目曾走存廢討論,如果在現有符合收錄標準來源支持下直接重建條目,怕會打回原形(重定向至「Ozone (台灣團體)#成員」)。--Sinsyuan✍️祝賀臺北捷運通車30週年! 2026年4月7日 (二) 07:29 (UTC)
- special:Diff/92187610這版本看不出符合收錄標準w。目前還看不出迴響和成績?--提斯切里(留言) 2026年4月8日 (三) 16:51 (UTC)
- 我附上的來源證據其實有達到獨立收錄標準(KKBOX屬證據來源)。--Sinsyuan✍️祝賀臺北捷運通車30週年! 2026年4月8日 (三) 23:15 (UTC)
- special:Diff/92187610這版本看不出符合收錄標準w。目前還看不出迴響和成績?--提斯切里(留言) 2026年4月8日 (三) 16:51 (UTC)
- @AromaTake:是沒錯,因為這篇條目曾走存廢討論,如果在現有符合收錄標準來源支持下直接重建條目,怕會打回原形(重定向至「Ozone (台灣團體)#成員」)。--Sinsyuan✍️祝賀臺北捷運通車30週年! 2026年4月7日 (二) 07:29 (UTC)
- 從“黃文廷”的修订历史看來,其並沒有被刪除後重建,只是被改成章節重定向的樣子而已?--竹林=月光 2026年4月7日 (二) 06:16 (UTC)
台灣捷運線批量覆核請求
[编辑]- 狀態: 新申請
- 涉及條目如下:
- 中和光復線: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社子線: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八里輕軌: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深坑輕軌: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新竹輕軌紅線: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臺中機場捷運: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臺中屯區捷運環狀線: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崇德豐原線: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大竹鹿港線: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臺南捷運紅線: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臺南捷運綠線: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高雄捷運金線: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高雄捷運藍線: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旗津線: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林園東港線: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覆核理由:上述列出的條目均被U:Tem Bary Palit以「
第一手來源長時間查無更新資料,評估相關新聞2020年後就未更新,且至今未通過可行性研究,建議等到路線通過可行性研究後再重建。
」等類似理由提報存廢,後被執行刪除,但這些存廢理由均不符WP:刪除方針,因此提議發起覆核。另外,這些台灣捷運線在提報存廢前沒有走關注度30天,依照刪除方針是不符收錄標準刪除程序,且大陸地鐵線(尤其是被提報存廢而刪除的)也涉及相似刪除理由而提送覆核請求。--Sinsyuan✍️祝賀臺北捷運通車30週年! 2026年4月10日 (五) 09:48 (UTC)- 當初的意見都是待通過可行性報告後可以重建,WP:收錄標準/交通#物理線路,這些路線都僅只停在報告討論階段未有動工跡象。另外記得當初也有參與討論@鐵路1打擾。Tem Bary Palit現在被禁止討論還ping他,這是挖坑喔摸這是w--提斯切里(留言) 2026年4月10日 (五) 14:05 (UTC)
- Wikipedia:禁制紀錄,雖然已知他是被AFD禁制一個月,但不知DRV是否也適用。話說回來,儘管社群大多傾向於「
待通過可行性報告後可以重建
」,但對於發起存廢的理由確實存在問題,內容敘述是否真正符合本站刪除方針,我是稟持懷疑態度。--Sinsyuan✍️祝賀臺北捷運通車30週年! 2026年4月10日 (五) 14:26 (UTC)- 我是建議他都別。另外我其實隱隱認為這有點踩線,倘若獲得復原,閣下應該不想看到收錄標準模板出現在條目頂部的吧。倒不如等可行性報告通過,毫無懸念。--提斯切里(留言) 2026年4月10日 (五) 14:33 (UTC)
- 因為現在不僅台灣規畫中捷運線,中國大陸的規畫中地鐵路線也幾乎無一倖免,重定向的被提存廢,有內容的也被提存廢,刪除理由大致罐頭敘述,至於有無踩到紅線我是覺得不至於到這樣地步,但若有掛Notability模板30天後再走存廢討論,那我接受這樣的存廢結果(有走收錄標準存廢)。--Sinsyuan✍️祝賀臺北捷運通車30週年! 2026年4月10日 (五) 14:44 (UTC)
- 我的意思是,復原以後,重新走30天,一樣會被刪除的,這些都是計劃要改再改、未見動工跡象路線。--提斯切里(留言) 2026年4月10日 (五) 23:58 (UTC)
- 建议不要专门再揪收录标准提删30天的程序问题(如果已经被删了),因为WP:SNOWBALL。我不在此对存废理据进行评价,因为到现在见到的基本已经变成两边的车轱辘话。--Srapoj(留言) 2026年4月22日 (三) 07:48 (UTC)
- 因為現在不僅台灣規畫中捷運線,中國大陸的規畫中地鐵路線也幾乎無一倖免,重定向的被提存廢,有內容的也被提存廢,刪除理由大致罐頭敘述,至於有無踩到紅線我是覺得不至於到這樣地步,但若有掛Notability模板30天後再走存廢討論,那我接受這樣的存廢結果(有走收錄標準存廢)。--Sinsyuan✍️祝賀臺北捷運通車30週年! 2026年4月10日 (五) 14:44 (UTC)
- 我是建議他都別。另外我其實隱隱認為這有點踩線,倘若獲得復原,閣下應該不想看到收錄標準模板出現在條目頂部的吧。倒不如等可行性報告通過,毫無懸念。--提斯切里(留言) 2026年4月10日 (五) 14:33 (UTC)
- Wikipedia:禁制紀錄,雖然已知他是被AFD禁制一個月,但不知DRV是否也適用。話說回來,儘管社群大多傾向於「
- 全部(+)支持:我還是認為「可行性報告」時機無法被收錄標準方針支持。通用收錄標準說的是來源問題。更何況(◇)刪後重建後以來源寫成小作品是可行的。--Saimmx(留言) 2026年4月10日 (五) 17:30 (UTC)
- 在下任認為維持原決,因為有些報導或是資訊,政治口水大於真的要興建,等確定發包設計動工後再來重建,如PJ:臺灣2026年4月12日的回覆。--🚊 鐵路Railway 論.簽 2026年4月19日 (日) 15:18 (UTC)
- @鐵路1:我覺得還是要回歸到一個問題,雖然(◇)到時重建有其道理在,但目前的爭議核心是當時的存廢討論,其理由並未符合本站刪除方針,且現在本站正討論修訂收錄標準方針,因此我覺得應先還原編輯(全保護),或提送仲裁處理。--Sinsyuan✍️祝賀臺北捷運通車30週年! 2026年4月21日 (二) 09:11 (UTC)
- 在下任認為維持原決,因為有些報導或是資訊,政治口水大於真的要興建,等確定發包設計動工後再來重建,如PJ:臺灣2026年4月12日的回覆。--🚊 鐵路Railway 論.簽 2026年4月19日 (日) 15:18 (UTC)
- 是否可以統為發還存廢討論,分別決定維持原議(刪除)、直接保留或合併其他條目(並改為重新導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4月21日 (二) 10:22 (UTC)
- emm...@Ericliu1912:刪除理由豈不是一樣?就刪除方針而言已屬無效。--Sinsyuan✍️祝賀臺北捷運通車30週年! 2026年4月21日 (二) 11:21 (UTC)
- 對於發還存廢討論,我是(+)贊成啦!只不過需要以有效刪除理由(依WP:刪除方針而定)來提報。--Sinsyuan✍️祝賀臺北捷運通車30週年! 2026年4月21日 (二) 11:23 (UTC)
- 說不準會有新的存廢理由。如果不足以刪除,保留就是(反之同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4月22日 (三) 00:01 (UTC)
- 反對發還存廢討論,這些條目如鐵路1所說,大多數屬於政治支票來著的,幾乎都處於送件後無人討論的狀態,選舉要到了就發個新聞稿給記者說有在催了。若發還重新討論,之後也可以再重新覆核,站內沒有規定不行,方針沒有白紙黑字就認為可以,那我們都在GAME的邊緣。一如S君不認為這是水晶球,這樣無限循環沒有好處的。--提斯切里(留言) 2026年4月21日 (二) 11:46 (UTC)
- 是否為政治支票不影響條目存廢。我個人認為直接全部恢復也沒啥問題,但社群不一定持相同意見;如果提刪原理據不清,卻又不能直接達致恢復結論,那自然是發還社群繼續存廢討論為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4月22日 (三) 00:01 (UTC)
- 這是個自相矛盾的說法。總得來說,這些條目可以說是WP:BALL被刪除,再來,這些條目不過是有時關注度,也就是有發新聞才會被想到的關注度。也請看另一邊的討論,發還的結果只是讓討論再次確認不復原,若不被復原,能夠再被覆核?當初的討論都是符合收錄標準後就可重建的。--提斯切里(留言) 2026年4月22日 (三) 03:11 (UTC)
- 是否為政治支票不影響條目存廢。我個人認為直接全部恢復也沒啥問題,但社群不一定持相同意見;如果提刪原理據不清,卻又不能直接達致恢復結論,那自然是發還社群繼續存廢討論為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4月22日 (三) 00:01 (UTC)
- emm...@Ericliu1912:刪除理由豈不是一樣?就刪除方針而言已屬無效。--Sinsyuan✍️祝賀臺北捷運通車30週年! 2026年4月21日 (二) 11:21 (UTC)
- 當初的意見都是待通過可行性報告後可以重建,WP:收錄標準/交通#物理線路,這些路線都僅只停在報告討論階段未有動工跡象。另外記得當初也有參與討論@鐵路1打擾。Tem Bary Palit現在被禁止討論還ping他,這是挖坑喔摸這是w--提斯切里(留言) 2026年4月10日 (五) 14: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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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1)WP:R#KEEP第四条,历史久远的重定向没有必要删除。(2)至少在版本47888262被使用,并非无人使用。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6年4月13日 (一) 20:20 (UTC)
-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5/09/18#Wikipedia:PAGEDEL、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25年9月#Wikipedia:PAGEDEL。@Gzyeah、Shwangtianyuan、Sinsyuan、Srapoj、SunAfterRain、Tisscherry。不提及存废结案管理员Shizhao。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6年4月13日 (一) 20:22 (UTC)
- (1)復原以後的用途和必要性?(2)那個版本號裡的哪裡我沒搜索到。--提斯切里(留言) 2026年4月13日 (一) 21:13 (UTC)
- (1)WP:R#KEEP#5,我觉得有用。(2)页面内搜索「改为存废讨论」六个字。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6年4月13日 (一) 21:26 (UTC)
思考... 根據 Special:Diff/22745886/22746218, 該導向於2012年9月 (建立4個月後) 被原作者加入頁面; 根據 Wikipedia_talk:快速删除/存档5#提案廢除A4標準, 同期共識並未提及或商議此導向使用規範.--Gzyeah(留言) 2026年4月14日 (二) 02:15 (UTC)- 若祇是又留紀錄,刪除也是個紀錄了,連結至此的頁面都還能檢視,只不過是紅字,不認為因此復原有意義。--提斯切里(留言) 2026年4月14日 (二) 09:48 (UTC)
- (1)WP:R#KEEP#5,我觉得有用。(2)页面内搜索「改为存废讨论」六个字。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6年4月13日 (一) 21:26 (UTC)
- (1)復原以後的用途和必要性?(2)那個版本號裡的哪裡我沒搜索到。--提斯切里(留言) 2026年4月13日 (一) 21:13 (UTC)
- 早年建立,留著也沒啥大不了的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4月14日 (二) 09:30 (UTC)
- 類似道理,如果是已經刪掉了就也不用刻意復原了。--SunAfterRain 2026年4月14日 (二) 18:48 (UTC)
- 還原成本極低,不用考慮這個。而且維基在技術運作上明顯是偏向保留(沒有真正的「刪除」;重新導向「廉價」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4月16日 (四) 10:45 (UTC)
- 類似道理,如果是已經刪掉了就也不用刻意復原了。--SunAfterRain 2026年4月14日 (二) 18:48 (UTC)
- 較合適的做法可能是把重新導向改為指向刪除方針或總述存廢討論的頁面(後者現時暫不存在)。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4月16日 (四) 04:38 (UTC)
- 支持這個方向。--提斯切里(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11:07 (UTC)
- @Sanmosa:其實WP:XFD不賴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4月22日 (三) 00:03 (UTC)
-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5/09/18#Wikipedia:PAGEDEL、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25年9月#Wikipedia:PAGEDEL。@Gzyeah、Shwangtianyuan、Sinsyuan、Srapoj、SunAfterRain、Tisscherry。不提及存废结案管理员Shizhao。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6年4月13日 (一) 20:22 (UTC)
- 處理:注意到原始存廢討論並不存在任何可對應WP:DP#REASON、WP:R#DELETE的刪除理由,加上存在WP:R#KEEP第四條(以上各則自存廢討論以來無相關修改),故可判斷當初的存廢討論未出現符合刪除方針的正當合理意見,未能形成有效共識,管理員理應重新提交並指出意見中的問題或以無共識結案,刪除乃違反共識之舉,因此判斷當初存廢討論的結案結論應爲「無共識」。考慮到此處提出的新論點,即使發還存廢討論亦不太可能得出保留以外的結論,故不發還至存廢討論而直接恢復頁面。至於是否需要更改重定向目標,或是否需要另行訂立成文共識規管方針指引捷徑,則不屬於存廢事宜,各位可移師別處繼續討論。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6年4月22日 (三) 10:2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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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原存廢討論因無共識關閉,時過一年半仍未見有效介紹及明顯符合收錄價值的客觀條件,2024年後再無國際賽參賽紀錄,考量條目品質堪慮,不應耗費人力進行維護,建議(×)删除。--Terry850324(留言) 2026年4月15日 (三) 03:11 (UTC)
- 處理:刪除千村狐兔(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14:4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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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WP:UP#GOALS。讨论结束者错误阐释存废讨论的共识而将页面保留。dringsim 2026年4月16日 (四) 11:57 (UTC)
- (-)反对閣下還是先回復一下Talk:朴姓#2026.4.16過度刪減啵。沒事閑的到個人頁面抄家,或許讓別人覺得像紅衛兵。--柳漫(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13:31 (UTC)
- 建議發還存廢。個人意見是(○)保留,據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5/06/13#c-魔琴-20250613151300-红渡厨-20250613093800。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6年4月18日 (六) 11:29 (UTC)
- @魔琴:我自己查證了一下,發現這“中古漢語拼音”(與其其變體“廣通羅馬字”)似乎屬於WP:非原创研究所稱的“未發表的概念”,因為這“中古漢語拼音”的原作者就是Polyhedron(至於其變體“廣通羅馬字”的原作者則是柳漫),這可能使該等頁面落入WP:UP#PROMO的範疇中。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4月19日 (日) 00:36 (UTC)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场运营统计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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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條目如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场运营统计列表: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场运营统计列表: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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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场运营统计列表: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场运营统计列表: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场运营统计列表: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场运营统计列表: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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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场运营统计列表: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场运营统计列表: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场运营统计列表: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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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场运营统计列表: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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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场运营统计列表: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场运营统计列表: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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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场运营统计列表: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场运营统计列表: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覆核理由:詳細理由同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6/02/12#批量提刪。具體補充說明:前次討論中主張保留的一方在多名主張不保留的用戶指出列表屬過度統計清單的情況下仍未有舉出任何有效的理由證明相關列表並非過度統計清單或不適用過度統計清單的規定。此外,主張保留的一方曾承諾以重寫的方式解決主張不保留的一方所提及的版權問題,但至今仍未曾開展重寫,因此應合理預期主張保留的一方所承諾的重寫在可預見的將來不會發生。基於上述理由,應認為主張保留的一方未有提出任何保留頁面的合理理由,而在版權問題未被徹底解決的情況下,管理員須刪除相關頁面。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4月17日 (五) 08:59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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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該頁面非重定向,已有內容,並非該刪除的頁面~2026-23627-38(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10:51 (UTC)
- 另,Tem Bary Palit的一連番VFD操作有爭議(重定向刪除方針沒有提及),已知正式站名應可重定向至所屬路線,而不是罐頭敘述要求站名條目不可重定向至所屬路線。--Sinsyuan✍️祝賀臺北捷運通車30週年! 2026年4月17日 (五) 11:03 (UTC)
- 这个重定向在被提删后被扩成条目了[3]。虽然文内缺少来源,不过地方政府已计划5月开通这个车站,我认为可以恢复。--Srapoj(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02:56 (UTC)
- 處理:推翻原決。因為有新的來源,見Srapoj意見-千村狐兔(留言) 2026年4月22日 (三) 15:00 (UTC)
- 存廢討論中AegonINVICTUS的意見可能意味條目存在原創總結的問題。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4月17日 (五) 22:32 (UTC)
- Saimmx已經解釋了這個問題
- 至於定義/敘述何謂「港台大戰」,由於「港台大戰」這部分已經被刪除,所以這方面的問題也是解決了--Nato18273(留言) 2026年4月18日 (六) 08:15 (UTC)
- 我不認為他的解釋能證明條目完全不存在原創總結的問題,但有鑒於我現在看不到條目的文本,我不好直接下定論。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4月19日 (日) 00:38 (UTC)
- 新聞文章應該算是「可靠的研究性質和學術性質的來源」? 這些文章也使用了第一手資料了。
- 而且,作為一個持續的事件,XXXX爭議或類似條目不可避免地會是「無限制羅列」
- 所以這不是原創總結的問題吧--Nato18273(留言) 2026年4月22日 (三) 10:02 (UTC)
- Saimmx阁下的表述只是有这个词(也不是本件提案的词),
也不用学术性质,只要有可靠来源叙述何谓“港台大战”的话,我想这样就可以符合WP:GNG了。但目前似乎没有。
等表述正是ta提出的,这恐怕与阁下所言“已经解释了这个问题”不相符合;在下在先前的存废里看到诸位列出的来源似乎也尚未足以说明这一点,所以如Sanmosa阁下所言,这恐怕仍是原创总结的问题。--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2日 (三) 10:11 (UTC)
- Saimmx阁下的表述只是有这个词(也不是本件提案的词),
- zhdel有收录原条目。--Srapoj(留言) 2026年4月22日 (三) 11:52 (UTC)
- 我不認為他的解釋能證明條目完全不存在原創總結的問題,但有鑒於我現在看不到條目的文本,我不好直接下定論。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4月19日 (日) 00:3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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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6/04/06#北京环路批量提删:几日前我对北京环路条目进行提删,原因是基本上全文都是根据经验原创研究所写,无任何有效来源以支撑文本内容,且类似爱好者内容,且如北京二环路条目中“里程碑”词语,明显违反WP:POV。在条目品质完全无人改善,只有两位用户说了一些对条目品质改善无关的话语,且完全未见共识的情况下,管理员就不附上任何理由,直接关闭了条目的存废讨论。YikyuenG~速速点击 2026年4月18日 (六) 00:1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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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過去因為關注度不足被刪除,現在該演員已累積相當知名度並有參與作品是在維基百科有名列的,為完整其他維基百科資料.申請恢復建檔。https://zh.wikipedia.org/zh-tw/%E6%9C%80%E4%BD%B3%E5%88%A9%E7%9B%8AMeijang(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09:51 (UTC)
- 請提供來源--千村狐兔(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15:25 (UTC)
- 您好,請問“來源”是指什麼樣的資料?--Meijang(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16:16 (UTC)
- 1.中華民國電影導演協會活動指導老師指導單位有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 2.全職表演者黃浩詠專訪
- 3.專訪
- 4.電視劇宣傳
- 5.中時新聞網專訪
- 6.飲食男女音樂專輯(第1、9-13首)
- 7.中廣流行網<欸!我説到哪裡了>節目訪問
- 8.人生啊-陪你一起看懂人生 專訪
- 9.賈文青無料案內所 -音樂劇宣傳
- 10.春河劇團 音樂劇< 第三者>單曲 宣傳
- 11.台中市中山堂節目<明星養老院>宣傳--Meijang(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21:16 (UTC)
- 您好:已有於編輯相關頁面瞭解「來源」的意思.並已補充相關來源,請再協助審核,謝謝您。--Meijang(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00:07 (UTC)
- 請參考收錄標準--千村狐兔(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14:42 (UTC)
- 感謝您的建議及回覆,重新提供來源如下,謝謝您。
- 1.擔任舞台劇導演[6]
- 2.擔任音樂劇主角之一
- (1)C MUSICAL音樂劇《小王子》[7]
- (2)快弟的三個包裹[8]
- 3.擔任舞台劇主角之一
- (1)文雄與秀英[9]
- (2)明星養老院[10]
- 5.最佳利益電視劇全劇出場配角 [11]--Meijang(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15:29 (UTC)
- 需有符合收錄標準的來源。--千村狐兔(留言) 2026年4月21日 (二) 16:08 (UTC)
- 您好,依據收錄標準/表演藝術人物,其符合導演及演員收錄標準,如前述回覆來源。--Meijang(留言) 2026年4月21日 (二) 21:22 (UTC)
- 這些來源大多是宣傳性質來源,廣告宣傳可能不符合收錄標準,您或許可以考慮用草稿編寫。--提斯切里(留言) 2026年4月22日 (三) 03:18 (UTC)
- 您好,想要詢問「草稿編寫」是指在沙盒中試寫一個版本然後貼過來嗎?另外想要確認.因為目前除了獲獎比較明確外..演藝人員在沒有獲獎的情形下.要提供什麼類型的資料.才能符合收錄標準?--Meijang(留言) 2026年4月22日 (三) 13:57 (UTC)
- Draft:黃浩詠,建立後提出審核,會有審稿員協助,不過要注意若超過6個月未編寫會被刪除。--提斯切里(留言) 2026年4月22日 (三) 14:26 (UTC)
- 您好,想要詢問「草稿編寫」是指在沙盒中試寫一個版本然後貼過來嗎?另外想要確認.因為目前除了獲獎比較明確外..演藝人員在沒有獲獎的情形下.要提供什麼類型的資料.才能符合收錄標準?--Meijang(留言) 2026年4月22日 (三) 13:57 (UTC)
- 這些來源大多是宣傳性質來源,廣告宣傳可能不符合收錄標準,您或許可以考慮用草稿編寫。--提斯切里(留言) 2026年4月22日 (三) 03:18 (UTC)
- 您好,依據收錄標準/表演藝術人物,其符合導演及演員收錄標準,如前述回覆來源。--Meijang(留言) 2026年4月21日 (二) 21:22 (UTC)
- 需有符合收錄標準的來源。--千村狐兔(留言) 2026年4月21日 (二) 16:08 (UTC)
- 請參考收錄標準--千村狐兔(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14:42 (UTC)
- 您好,請問“來源”是指什麼樣的資料?--Meijang(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16:16 (UTC)
- 請提供來源--千村狐兔(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15:2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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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雙標!泰山板橋線可重定向至「五股泰山輕軌」,怎此重定向被User:Tem Bary Palit提刪後刪除?Sinsyuan✍️祝賀臺北捷運通車30週年! 2026年4月19日 (日) 10:54 (UTC)
- 泰山板橋線是忘記提刪的吧。--提斯切里(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14:57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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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log。Google看到有内容“
蒙古族駝球是流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內蒙古自治區的蒙古族傳統球類體育運動項目,屬於騎乘類競技運動,為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之一。
”有点奇怪,是误删吗?或是並不是O4?@ManchiuPexEric 2026年4月21日 (二) 16:24 (UTC) - 處理:已恢復-千村狐兔(留言) 2026年4月21日 (二) 23:07 (UTC)
- 看来G21确实是符合的,又要麻烦您删除了。不好意思打扰,是我的问题,应该先提交到WP:已删除内容查询的😂。--PexEric 2026年4月22日 (三) 11:4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