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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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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liu1912在话题“寄合”中的最新留言:9小时前

请在下面提出存廢覆核,管理員會按所提理據處理,而此前,請參閱删除方针存廢覆核方針。如果想先查看被删除内容,请使用已删内容查询。現存而正在進行存廢覆核的頁面參見Category:存废复核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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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Sir Duncan Wilson.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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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兩位參與討論的編輯亦傾向同意保留圖片,部分留言抄錄如下,以供參考:

  • Sanmosa(1):「按字面意思來看,「其他檔案」確實並沒有排除非照片檔案,甚至也沒有排除非圖片檔案。這屬於迴異詮釋了,Wcam也不是第一天這樣做了,你也不是第一個指出他的做法有問題的人了。」
  • Sanmosa(2):「據我理解,enwiki的合理使用原則在條文上與實際執行上都是比zhwiki寬鬆的,然而從來沒有任何因此引發的版權訴訟。由此可見,在佛羅里達州法律的框架下,把zhwiki的合理使用原則放寬至如enwiki一般並不涉及甚麽不可觸及的法律問題。」
  • Aiden Dermot Young:「我認為請求基金會對方針作進一步闡釋會更好,更能防止某些用戶壟斷解釋權。」

請明鑒。--ClitheringMMXXV 2025年10月10日 (五) 14:39 (UTC)回复

如再沒有回應,我假定恢復圖片的要求和理據成立。--ClitheringMMXXV 2025年11月12日 (三) 18:42 (UTC)回复
想請問,若依據現在的照片,我已經更新正確的版權協議了。但若Clithering君似乎想要使用的圖片是肖像畫,那這樣我更新協議就不正確了。--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1月12日 (三) 19:06 (UTC)回复
我的理解是,繪畫圖像是二次創作的一種,而這幅油畫作品歸屬創作者,不屬於條目主,最合理使用的方式應是翻拍,例如[1],後續要理解的是授權許可,油畫作品的所在位置等相關規範,是否需要取得同意才能翻拍等等,也或許可以去信給收藏單位詢問。--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1月12日 (三) 19:24 (UTC)回复
謝謝您的回覆,我須要確認的是,這是否符合方針的要求?是哪一條?--ClitheringMMXXV 2025年11月20日 (四) 15:35 (UTC)回复
攝影副本若僅只是本地上傳,是不用查詢及確認英國當地的著作權法的。--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6日 (六) 08:58 (UTC)回复
@Wcam,想詢問是否有已逝世人物的傳記條目合理使用傳主的肖像畫?--千村狐兔留言2026年1月22日 (四) 15:21 (UTC)回复
@Manchiu据我所知没有此类先例,至少不是常见、广为接受的做法。本案图片目前现状我认为可以符合要求,无需恢复肖像画。--Wcam留言2026年1月22日 (四) 17:45 (UTC)回复
反對恢復的用戶至今仍未舉出任何反對恢復的合理理由。根據WP:共识#什么是共识,“共識應當考慮到所有正當合理的意見”,因此現請求立即恢復檔案。Sanmosa 新朝雅政 2026年2月13日 (五) 04:07 (UTC)回复
謝謝Sanmosa仗義執言,我在去年3月25日就File:Lady Hochoy.jpg被提刪一事的留言,在現時的討論也適用,覆述如下:
Even if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doesn't want to deal with the above discussion, I'm writing this for the record. Most of the Administrators of the Chinese Wikipedia that I have encountered in the past 19 years are wonderful. However, the above discussion is a vivid example of how some of them, for unknown(?) reasons, manipulate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to the best of their ability. It seems that as long as the consensus is to delete the photo, they are happy to carry out the consensus without delay. Strangely, if the consensus is to keep the photo, they all seem to have disappeared into thin air, leaving the discussion open for months. What are they waiting for? Someone to finally prove that they are right? With all due respect, this has gone too far to assume good faith. It is ridiculous for the Administrators to sit with their hands folded and do nothing selectively. Their inaction has led me to believe that they are biased and immature. I am not complaining against these Administrators, but they really do give me the impression that they are not doing their job dutifully and with the expected integrity.--ClitheringMMXXVI - 20周年簽到區 2026年2月22日 (日) 16:03 (UTC)回复

File:Lady Hochoy.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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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WP: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26年2月#File:Lady Hochoy.jpg中反對恢復的用戶並未舉出任何反對恢復的合理理由。根據WP:共识#什么是共识,“共識應當考慮到所有正當合理的意見”,因此現請求立即恢復檔案。Sanmosa 新朝雅政 2026年2月13日 (五) 04:05 (UTC)回复
    (-)強烈反对:我已反复阐述过将传主亲属的非自由照片(如“何才夫人”)用于传主本人(如“何才”)的条目明显违反方针,兹再次总结阐述如下:
    1. 缺乏对主题的「重大贡献」(违反WP:NFCC#8条目中的意义)
      • 主体偏离: 传记条目的主题是传主本人。传主肖像能帮助读者识别传主,具有必要性;但亲属的相貌与传主的生平功绩、社会贡献或历史地位没有直接的逻辑关联。
      • 装饰性大于教育性: 读者不需要看到何才夫人的长相,也能理解何才的生平。在传主条目中使用其亲属的照片,实质上将其降格为一种视觉装饰,未能达到“如果不使用该图片,将严重损害读者对条目主体理解”的高门槛。
    2. 数量累积的不可控性(违反WP:NFCC#3有限使用)
      • 人物传记往往涉及众多的社会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合作伙伴等等)。一旦允许在“何才”条目中使用其夫人的非自由照片,就意味着默认了“亲属关系”足以构成合理使用的理由。这将导致后续编者在成千上万个传记条目中,以此为借口加入传主的配偶、子女、父母甚至伙伴的非自由照片。
      • 这种扩张不仅限于单一条目,更会波及整个百科全书。如果每个传记条目都因为“亲属关系”而额外增加 1-2 张非自由图片,全站非自由文件的总量将呈现指数级增长。这与NFCC方针要求的“极简例外”与“最少数量”原则背道而驰。
      • 如果“传主亲属”可以入选,那么“传主的故居”、“传主使用的物品”是否也可以使用非自由图片?这种界限的模糊将导致管理上的巨大漏洞。为了维护NFCC方针的严肃性,必须将非自由肖像的使用严格限定在“描述该肖像本人”的单一范畴内,绝不能允许其在条目间随意横向扩张。
      • 为了守住NFCC「最少数量使用」的底线,我们必须从源头禁止在人物传记条目中开启使用传主以外人物的非自由图片的第一道口子,否则将无法拒绝后续所有同类非自由图片的加入,最终导致违反维基百科作为「自由内容百科全书」的宗旨。
    3. 文字已足够(违反WP:NFCC#1无自由等效作品)
      • 亲属关系完全可以通过文字(如“其妻为某某某”)来清晰表达。既然文字足以传达这些事实信息,使用非自由图片就不再必要。
    在「何才」条目中使用其夫人的非自由照片,既不能显著提升读者对何才本人成就的理解,又会开启在传记条目中滥用非自由图片的先例,导致条目内非自由内容数量失控。根据方针,该图片应仅限于在其亲属本人的独立条目中使用。由于主张保留图片的一方明确反对建立何才夫人的独立条目,故此图片不得恢复。--Wcam留言2026年2月17日 (二) 15:38 (UTC)回复
    這不是方針的現行規定,你現在還是在超譯方針。如果你尋求讓你上面說的話成為方針的現行規定,你需要正式提案提議修訂方針。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2月18日 (三) 10:26 (UTC)回复
    方针之所以具有普适性,正是因为它通过抽象的门槛(如NFCC中的「无自由等效作品」「有限使用」「条目中的意义」等原则)来涵盖无穷无尽的现实案例;如果每一个具体的应用场景(比如禁止在传记中加入亲属照片)都需要通过漫长的修订程序才能生效,那么维基百科的规则体系将陷入彻底的行政瘫痪。这就好比规定了「禁止携带危险品乘坐飞机」,却有人辩称条文里没写「禁止携带M26手榴彈」并要求为此专门修订方针一样滑稽。编者根据方针精神对具体编辑行为进行常识性的判定,是社区自治的基本逻辑,而非所谓的「超译」。这种对程序正义的极端扭曲,实质上是在利用官僚主义的借口,为不符合方针的编辑行为寻找制度避风港。--Wcam留言2026年3月2日 (一) 21:04 (UTC)回复
    我不接受這種無端的指控。真正在違反方針的人是你,其他有著同樣的NFCC條文的站點不會像你這樣詮釋NFCC。我並非不知道你在長期執行NFCC相關的規定,但這不代表你就NFCC的錯誤見解能積非成是。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3月6日 (五) 07:25 (UTC)回复
    現在問題在於,有能力解讀方針的人太少。並非大家無意確認「正確見解」為何(無論是肯認或否認Wcam的論述),而是大部分時候根本連討論都討論不起來,自然獨尊一家。我想我們需要適當尋求英文維基百科或共享資源熟悉著作權問題同志的協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3月10日 (二) 08:47 (UTC)回复
    @Ericliu1912我不反對這個提議。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3月17日 (二) 14:38 (UTC)回复
    可否協助詢問--千村狐兔留言2026年4月5日 (日) 14:53 (UTC)回复
    既然Eric Liu提到了英文维基百科,此处列举英文维基相关讨论案例如下:
    "On articles of a deceased notable person X, we allow a non-free image of that person if there is no reasonable free equivalent. If it is on any other article that is not solely about that person, then, no." 中文翻译:对于已故知名人士X,如果没有合理的自由替代品,我们允许在关于X的条目中使用其非自由图像。但如果是在任何其他并非专门关于该人的条目中,则不予允许
    以上案例全部证明File:Lady Hochoy.jpg不得用于何才条目,且直接驳斥「其他有著同樣的NFCC條文的站點不會像你這樣詮釋NFCC」的错误断言。--Wcam留言2026年4月7日 (二) 21:29 (UTC)回复
    1. 15年前的情況是否契合現況本即存疑,再者那只是個別用戶的個人言論,本就不能直接當成社羣共識來看。
    2. 「描述親屬關係的條目」不等同於「描述親屬關係的條目」或「主題為親屬關係的條目」。Mildred and Richard Loving的情況是二人並無各自的條目,而原有其他使用該圖片的條目均與二人毫無直接關係,所以才有那種裁定。Wcam的詮釋不當地收窄了合理使用圖片的應用範圍。
    3. Darin and Sheila Damude的結論提到「No prejudice to restoration if the article is significantly expanded with sourced critical commentary explicitly discussing this image in-depth」(「若條目內容大幅擴充,並附有來源明確的評論文章,深入探討該圖片,則不影響圖片的恢復」),Wcam所聲稱的「社羣裁定」(「不得」、「不能」)本即與現實不符。
    由此可見,Wcam上方所言,從立論基礎到推論結果,都是全盤錯誤的。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4月8日 (三) 04:49 (UTC)回复
    1. 关于方针的持续性与严肃性:基金会全域版权方针自2007年颁布以来,其“最小化豁免”的核心原则从未改变,且在执行层面日益严格。资深用户对该方针的解读(如Masem)并非个人私见,而是对全域方针精神的准确提炼。档案在本地的存在并不能豁免其对版权方针的违反。
    2. Sanmosa认为对Mildred and Richard Loving案的诠释收窄了应用范围,但这恰恰符合WP:NFCC的设立初衷:非自由内容本就应当是“极其狭窄的例外”。方针的核心在于WP:NFCC#8(条目中的意义),即照片必须对理解“条目主题”不可或缺。在何才这一传记条目中,主题是何才本人。即便其夫人与其有直接的现实联系,这种联系也不等同于非自由内容使用方针上的必要性。如果允许在个人传记中随意使用亲属的非自由照片,将导致“豁免原则方针”(EDP)被无限扩大,直接违背基金会关于“EDP必须尽可能少”的硬性要求。
    3. 关于Darin and Sheila Damude案的真实判例效力:Sanmosa引用该案中“若大幅扩充内容则不影响恢复”的表述,实际上恰恰支持了先行删除的决定。该判例确立了一个前提:只有当条目包含“深入探讨该图片”的来源评论时,非自由内容的使用才具正当性。既然目前的何才条目并无此类深度评论,那么根据该判例的裁定结果,该档案在当前状态下应予删除。
    事实总结:
    • 保留方未能论证该照片为何对理解「何才」这一主题是不可或缺的。
    • 保留方未能提供附有來源明確的評論文章,深入探討該圖片。
    依据英维关于夫妇/亲属及相关人士的判例共识,以及本地方针正式指引WP:NFCI,在缺乏上述条件的情况下,非自由照片不得用于非主体的传记条目。
    综上所述,File:Lady Hochoy.jpg 在目前条目现状下不符合WP:NFCC#8及全域版权方针的要求,理应予以删除。--Wcam留言2026年4月8日 (三) 15:40 (UTC)回复
    1. 這不構成迴避Ericliu1912上方的提議的理由。你現在只是在以自己的解讀來endorse個別用戶的解讀而已,這不代表你(或他)的解讀就必然為正式規則。
    2. 我必須提醒所有管理員,Wcam對NFCC的“初衷”的任何解讀本身均不屬於正式規則。
    3. 何才#家庭及個人生活你也要視而不見的話,那我確實沒辦法叫醒你。
    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4月9日 (四) 11:10 (UTC)回复
    根据最新通过的指引WP:NFCI「可接受的使用#圖像」:10.在介紹某位已故人物的條目中使用其照片,那么很明显在何才条目使用不是何才的照片,不属于可接受的使用。--Wcam留言2026年4月7日 (二) 20:36 (UTC)回复
    見上(2)。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4月8日 (三) 04:49 (UTC)回复
    看到上面wcam竟然用手榴彈形容被刪條目,便知道他的立論有多麽可笑。上述他堆砌洋洋灑灑的所謂理據,基本上都邏輯犯誤,實屬無稽之談,詳細回應後補,謝謝。--ClitheringMMXXVI - 20周年簽到區 2026年4月14日 (二) 13:40 (UTC)回复

佳恩 (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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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1234567Jerre Jiang  讨论参与清理积压站务  2026年2月17日 (二) 13:38 (UTC)回复
    構成有效介紹?另@銀色雪莉@ShuQizhe--千村狐兔留言2026年2月21日 (六) 15:16 (UTC)回复
    @Manchiu:谢邀。其实就本件在我的立场主要是“缺乏能佐证其独立地符合收录标准的报道”,倒不是说有效介绍的问题在影响条目的独立保留。因此,首先上方第2、3、5和7四个来源在我的立场无法解决这个疑虑——因为它们都是关联于团体活动本身的(注:如我多次说明的,这不代表着在团偶像都不能建立个人条目,我们看到许多个人偶像有他们的独立活动或独立符合收录标准的情况,因此建立独立条目是很适当的);至于余下的三个来源时点在离开团体后,但是主题是纯粹的婚丧嫁娶和开了个小店,就我看来这1E了些,也让我缺乏为其辩护的信心,因为这些类别的事务本身在我看来如果在表面地剥离前团体成员身份的情况下是很难支撑其符合收录标准的(不好听的人话就是:如果你不是团体成员,谁报道一般人结婚?因为她离团后就没有任何表面的公开活动了(哪怕你直个播呢doge);至于开店这个,如果从这里切进去,我想本地同类情况的商人条目是很难保留的)——我记得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5/11/12#朴恩率跟此类情况类似,我当时做的是(○)傾向保留陈述,核心就是传主总还有个公开活动的身份,然后有效介绍有,表面剥离团体身份的时点和事件也有,但我也只敢说“倾向”——所以回到本件,我的态度比起前述的对比件的立场要再往后退一步,在(=)中立(±)合併(►)重定向之间。--银色雪莉留言2026年2月22日 (日) 05:41 (UTC)回复
    @Datou 1996--千村狐兔留言2026年3月29日 (日) 15:45 (UTC)回复
    5、7虽然采访的内容总体上是围绕着团体的,但采访本身是针对个人进行的,至于其它来源确实都是些零碎琐事,个人态度是(=)中立(○)暫時保留(当然有一说一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大概率不会有新的“独立地符合收录标准的报道”来源,毕竟条目主体早已退出公众视野了)。--Jerre Jiang  讨论参与清理积压站务  2026年4月3日 (五) 08:42 (UTC)回复
    私以为“内容围绕着团体”的针对个人的采访,那就是基于其团体成员身份来进行的采访(PS:这自然不等价于“只要谈到团体的报道都不能佐证其个人独立地符合收录标准”,我想这总是有个比例的,就像已经单飞的偶像成员也会被问到昔日团体,但一般而言那在访谈中可能只是一部分),如果要用来佐证其个人独立地符合收录标准恐怕就不太足够。--银色雪莉留言2026年4月9日 (四) 08:47 (UTC)回复

Category:中國內戰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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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6/02/14#Category:中國內戰難民案之管理員訴諸決定不妥當,提案本身理據不符合分類本地規程,分類並不屬於百科條目內容,不應當套用內容規則對分類作限制,按WP:分類出現爭議情況可直接標明分類法有爭議,或依本地友好機制採取社區合作做法對分類內或具爭議個案進行單獨討論、即可完滿處理,毫無必要加諸內容之審查規則而直接刪除該分類,同時案中提出支持相關分類之論述、指出研究既已有所指出消除該定義指稱,1,具不中立之疑,2,合乎研究觀點認定有關指稱定義被長期滅除之問題,無論案中支持刪除或管理做出刪除決定之時,都未有合理回應或解釋繼續堅持刪除之理據、未有進一步回應有關爭議,明顯比例極不相稱且有違單純常識理解,認為應當覆核該案並重新恢復分類,以便使用者不管是否知道歷史以來該類概念存在,可進一步檢視有關分類目錄,便利本地拓展視野和體驗。約克客留言2026年2月24日 (二) 08:07 (UTC)回复
    中國歷史上內戰很多,分類定義恐過於寬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2月26日 (四) 12:35 (UTC)回复
    原被刪除界面是既已標明分類本身涵蓋範圍限定於1945年~1949年之間離開中國大陸人士,而提出案及相對附議意見從未對之異議,相信本提出覆核呈請不需再額外處理所謂範圍問題。重點在於定義本身僅作為分類標識,不應當依據一般百科內容規則作出額外限制並訴諸加碼處理,覆核在於要求按照分類基本規則考慮,及呈請覆核所強調存在實際不中立干預定義之因素,推翻不合理之決定。--約克客留言2026年2月26日 (四) 13:09 (UTC)回复
    “國共內戰難民”如何?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2月28日 (六) 03:37 (UTC)回复
    如可為中文維基區域本覆核案為本地使用者直接建立更明確的考慮因素,個人不表異議,還要看本地如何檢視。--約克客留言2026年2月28日 (六) 04:49 (UTC)回复
    「難民」也是有定義的,且不提把高層黨政人士也稱為「難民」本身就很有爭議,難民的定義是「逃離母國」,本人認為目前用在兩岸關係通稱不足夠持重。如果這一分類是用來歸類因國共內戰而自中國大陸遷移至臺灣之非本省籍人士(「1945年~1949年之間離開中國大陸人士」),本站亦已有「台灣外省人第一代」及各地子分類收納之,明顯比「內戰難民」更符合當代社會及學界對有關群體的普遍稱呼。故若「按照分類基本規則考慮」,有關分類確是不應建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3月1日 (日) 16:24 (UTC)回复
    請閱從被立案到覆核現時所反复強調之理據,由始至終針對之關鍵為該概念字面本身存在而言,以維基中立性而言不應該在既已指出、提出學界研究明確提出普遍研究長期存在政治不中立考慮,而對該概念予以抹除之情況下,嚴重不相稱地合理化同等之抹除,由如此不合情理所不中立地不允許分類存在下,訴諸直接原創研究細節已經超出分類問題,完全不合邏輯道理。--約克客留言2026年3月2日 (一) 09:17 (UTC)回复
    請務必將該概念放於普世範圍之中作為概念來理解,不要限於中文本地局部立場或小部分中文有限觀點之中來理解,這個是非常嚴重重要的,如果優先以本地自身限制觀感來檢視本概念,是為既不公平也不相稱地重蹈抹殺該普世概念之覆轍,有違維基本身中立性。--約克客留言2026年3月2日 (一) 09:23 (UTC)回复
    WP:FRINGEWP:POINT。——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3月4日 (三) 06:02 (UTC)回复
    閣下回應不恰當,參見2019年香港反送中運動時期JSTOR援引Modern Asian Studies2007年研究評論After the war, many of these people returned home. However, there were also many thousands of refugees from the civil war between the Communists and Nationalists who crossed the border to Hong Kong. Whe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C) was declared in 1949, even more refugees streamed into Hong Kong. By 1956, Hong Kong had a population of 2.5 million, and one third of them were refugees. Mark’s historical work tells the story of how they were absorbed and integrated into the British Crown Colony.,明確顯示相關定義存在且超出閣下原創限定因素,請諸君正視。--約克客留言2026年3月4日 (三) 08:39 (UTC)回复
    先不討論香港主權爭議,這本來就不是中文常用稱呼。另外可以看出這裡的「難民」主要指平民,依然不能迴避任意定義黨政高官的問題。總之,這不是中文主流用法,定義也極為模糊,不是適合用來分類一般人物的概念。但是,你可以在適當條目裡補充這一說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3月10日 (二) 08:28 (UTC)回复
    所謂針對術語準確度之爭議或只應取決於對觀點採用何種衡平方式,而本案標的物並非條目、僅屬於分類,由始至終堅持審查該術語而單方面地加碼條目內容採編標準審查,率先用分類中存在收納部分特定身份者之爭議訴諸於徹底消除分類本身,而相關部分特定身份者疑慮本來按照相關機制就不應被強加為整個分類的存廢要因,這些因素根本可以按照維基指引透過在分類頁面適當標記和一般討論等加以釋除,
    如可按照本地規程而正當、合理和過當地關注本案之基本採編課題及意義,明白本覆核呈請僅依據普世歷史事實和認知、研究參考來源等,遵循維基規約等而在本地重新呈現該分類,如最初異議時已經提出,於分類過程中出現收納部分在中文本地對特定身份者之爭議,透過一般編輯和討論等本地傳統做法來處理是完全合理可行的,超出本地分類審度尺度在這裡按照條目內容標準同時進一步解釋術語確實存在,相信在提出研究文本來源時,已更額外堅實該術語之存在,因而僅且呈請必要考慮恢復該分類,方可真正再進一步商議處於分類中的個別收錄個案問題。--約克客留言2026年3月10日 (二) 09:27 (UTC)回复

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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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23号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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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铁13号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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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存废讨论: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6/03/15#天津地铁13号线
  • 覆核理由:找到一个我认为算得上有效介绍(说明了2020年两公示版走线差异)的来源:顾颖. 重磅 | 暂别西青区!天津这条地铁线路重大调整!. 天津广播. 2020-08-25 [2026-03-25]. 
    互联网档案馆版本,这个条目的内容相对多一些,应该与它在2020年公示过有关。相关的招标公告最新能搜到2021年的,之后大概就受地方政府财政问题影响了。
    如果不能恢复条目,也可考虑恢复历史版本并改为到天津地铁相应章节的重定向,供未来参考。--Srapoj留言2026年3月25日 (三) 14:04 (UTC)回复
    cc @YFdyh000@YFdyh000。另外,注意到Tem Bary Palit因為濫提刪除被禁止編輯參與存廢討論了。--Saimmx留言2026年3月30日 (一) 17:38 (UTC)回复
    存废讨论中我已提过相关来源。对于这种报道(针对规划的速报分析),是否满足GNG和建立需求,我表示犹豫。--YFdyh000留言2026年3月30日 (一) 21:32 (UTC)回复
    我觉得这个来源比您存废中给的21年10月的报道更切题一些、内容更多。考虑GNG,这个来源算是做了interpretation和analysis的二手来源。至于其他的内容质量方面考量,我其实也有拿不定主意的地方。--Srapoj留言2026年3月31日 (二) 10:35 (UTC)回复

深圳地鐵21號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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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东部新城有轨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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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静. 合肥东部城区有轨电车项目仍在报批中 未来有望与3条地铁线站外换乘. 新安晚报. 2021-07-29 [2026-03-28]. 
伍静. 合肥东部新城有轨电车等待批复中 市民质疑有轨电车是否“过时”了?. 新安晚报. 2021-08-04 [2026-03-28]. 
本人开始被另一条新闻误导了,其应实为该县当时一个项目“中铁合肥新型轨道交通和智能制造产业园”的新闻,与此有轨电车项目无关:
姜志远. 已上线测试!安徽首条有轨电车要来了!丨新闻早班车. 安徽商报. 2021-03-24 [2026-03-28]. 
可与地方政府文章及其他新闻交叉检验:
肥东县融媒体中心. 外观时尚、防紫外线!肥东首列有轨电车撩开面纱,目前正在……. 幸福肥东. 2021-04-03 [2026-03-28]. 
姜志远. 有轨电车准备好了!安徽首辆有轨电车完成测试. 中安在线. 2021-06-03 [2026-03-28]. 
方佳伟. 合肥聚力打造三大轨道交通产业集群. 中安在线. 2021-06-28 [2026-03-28]. 
至于2025年被搁置的消息,我只能找到那种自媒体发的截图[2],所以不太能用。--Srapoj留言2026年3月28日 (六) 09:06 (UTC)回复
支持删除。待项目正式开工后再重建--喵李老师的知识小屋留言2026年3月29日 (日) 15:22 (UTC)回复
@现在看见你這早已經被刪除了,現在是覆核階段。--Sinsyuan✍️祝賀臺北捷運通車30週年! 2026年3月29日 (日) 15:33 (UTC)回复
如果身為提刪者的「现在看见你」表示「支持删除」,我會認為他實質上想說的應該是「(-)反对」。--Saimmx留言2026年3月30日 (一) 17:40 (UTC)回复

黃文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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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捷運線批量覆核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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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PAGE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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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蒂斯·莫利达·拉赫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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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Polyhedron/中古汉语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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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场运营统计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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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都花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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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台灣之間的網絡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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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廢討論中AegonINVICTUS的意見可能意味條目存在原創總結的問題。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4月17日 (五) 22:32 (UTC)回复
Saimmx已經解釋了這個問題
至於定義/敘述何謂「港台大戰」,由於「港台大戰」這部分已經被刪除,所以這方面的問題也是解決了--Nato18273留言2026年4月18日 (六) 08:15 (UTC)回复
我不認為他的解釋能證明條目完全不存在原創總結的問題,但有鑒於我現在看不到條目的文本,我不好直接下定論。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4月19日 (日) 00:38 (UTC)回复
新聞文章應該算是「可靠的研究性質和學術性質的來源」? 這些文章也使用了第一手資料了。
而且,作為一個持續的事件,XXXX爭議或類似條目不可避免地會是「無限制羅列」
所以這不是原創總結的問題吧--Nato18273留言2026年4月22日 (三) 10:02 (UTC)回复
Saimmx阁下的表述只是有这个词(也不是本件提案的词),也不用学术性质,只要有可靠来源叙述何谓“港台大战”的话,我想这样就可以符合WP:GNG了。但目前似乎没有。等表述正是ta提出的,这恐怕与阁下所言“已经解释了这个问题”不相符合;在下在先前的存废里看到诸位列出的来源似乎也尚未足以说明这一点,所以如Sanmosa阁下所言,这恐怕仍是原创总结的问题。--银色雪莉留言2026年4月22日 (三) 10:11 (UTC)回复
zhdel有收录原条目。--Srapoj留言2026年4月22日 (三) 11:52 (UTC)回复
@Sanmosa--千村狐兔留言2026年4月22日 (三) 14:58 (UTC)回复

北京二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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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6/04/06#北京环路批量提删:几日前我对北京环路条目进行提删,原因是基本上全文都是根据经验原创研究所写,无任何有效来源以支撑文本内容,且类似爱好者内容,且如北京二环路条目中“里程碑”词语,明显违反WP:POV。在条目品质完全无人改善,只有两位用户说了一些对条目品质改善无关的话语,且完全未见共识的情况下,管理员就不附上任何理由,直接关闭了条目的存废讨论。YikyuenG~速速点击 2026年4月18日 (六) 00:11 (UTC)回复
    (!)意見 长期无有效来源确实令人伤心。之前存废讨论中的意见算是个人观点而非有力证据或改善。虽然“疑似原创研究”,但一些内容确属可能找到来源,或者作为改写之基础。“里程碑”语调或可修饰,也可不修,不确定出处,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在晚于条目的某文中有相同句子[4][5] 二环路 第一条、全长、29座立交桥等数据之来源。“历史”章节很多内容估计也可寻来源。关注度肯定足够。若认为部分内容无益,或可大篇幅删减,反正是无来源的。--YFdyh000留言2026年4月18日 (六) 00:34 (UTC)回复

黃浩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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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板橋輕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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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族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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