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詹健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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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先还原过往命名,推翻个别人士背着大家所造成的局面[编辑]

詹健儿” → “柚子蜜(配音员)”:

本条目应命名作“柚子蜜(配音员)”还是“詹健儿”,的确存在两派意见,但看本页过往的讨论,就知主张“柚子蜜(配音员)”的朋友一直都热衷沟通表达理据,而同时间“柚子蜜(配音员)”既符合“名随主人”亦符合“先到先得”原则。之所以突然出现变成“詹健儿”的移动,是因为Naughty_Jeffrey提出一个无视过往讨论的提意后,Seiyapegasus鬼祟地在新讨论仍极缺乏发言之际,就已瞒着长期编辑和讨论本条目的众人,先在2015年11月5日以前,就已对“柚子蜜 (配音员艺名)”及“柚子蜜 (香港配音员)”提出速删,失败后再于讨论仍非常没有共识之时,再次瞒着长期编辑和讨论本条目的众人,提出移动请求!Seiyapegasus还进行一连中的小动作,包括在2015年11月14日提删“柚子蜜 (香港配音员)”,理由竟是有违客观事实的“理据:柚子蜜并不是艺名,只是绰号,所以这重定向不合适。”(事实上,根据客观资料,“柚子蜜”是在包括自由身及TVB时代的长时期作为艺名使用,与Seiyapegasus所宣称的不符),以及在2015年11月16日把柚子 (消歧义)条目中的“柚子蜜 (配音员)香港配音员,本名詹健儿”之内容删除,以抹杀柚子蜜此一称呼之客观事实!而且现在事情曝光了,无论我们如何ping@Seiyapegasus,他至今仍是故意拒绝讨论,企图用卑鄙手法制造出“米已成坎”局面后就逃之夭夭。

全因他以“瞒天过海”术之下,才出现有关移动,这个移动哪怕被Seiyapegasus走了法律罅,变成没有违反某一些维基规则,但已肯定是有违共识、不尊重长期编辑者及讨论者的鬼祟行为。Kolyma声称有关移动“符合程序”,是无视此等客观事实,对事实选择性观看的不公平、不公正说法。若不予以还原,正合Seiyapegasus的卑鄙算盘,真的变成“米已成坎”,强奸其他长期参与此条目的编辑和讨论者去接受。那么,维基还要讨论吗?还要共识吗?还要宣称持平、中立吗?一个凭卑鄙及隐瞒的手段,就可以取代大家合作、互相用理据讨论、取得共识的维基,难道这才是维基的真面目??Tvb10data留言2016年1月1日 (五) 11:34 (UTC)[回复]

要是Kolyma以“未完成:无共识”取消我的还原作“柚子蜜(配音员)”之要求,是合理做法的话,那么在无共识下把条目移动至“詹健儿”的要求,又为何在2015年11月15日要“完成”它?为何当时并不是“未完成:无共识”?这显然是自相矛盾。Tvb10data留言2016年1月1日 (五) 12:08 (UTC)[回复]

简单归结一下[编辑]

  • 本条目原来就用“柚子蜜 (配音员)”来命名,这是符合先到先得、名从主人原则及客观事实的原命名。当中含有许多事实理据,并且长期在讨论页指出和讨论。提出修改一方也有符合事实的理据,但目前尚未足以达到改变原命名的共识。
  • 可是早前,条目被“突袭”,在一时之间缺乏足够讨论,尤其是在主事者故意瞒着大家的情况下,被改名了。这一个改名动作,本身有一系列问题并违反共识。在公平情况下本来不应该发生的。
  • 现在要求把条目还原原命名。是面对目前的事实、理据,亦只有这样才符合程序公义。主张改名者,仍可以继续以事实来讨论,若事实反映的现象足够成熟,获得大多数参与本条目的编者共识时,届时可以合情合理地改名。但没有理由在目前阶段,逼使他人接受有违共识、以隐瞒及拒绝讨论等手段蒙混过关的改名。Tvb10data留言2016年1月1日 (五) 12:51 (UTC)[回复]
(?)疑问:请问这是移动请求,还是单纯的个人意见表达?如果是前者,那么不仅缺少移动请求应有的模板,而且会与前一则“继续讨论”的移动请求相混淆;如果是后者,建议不要在标题下面添加与使用移动请求模板产出相同的粗体字字串。--Kolyma留言2016年1月1日 (五) 17:18 (UTC)[回复]

Google 搜索“柚子蜜”结果[编辑]

刚才很好奇试了一下直接在Google 搜索“柚子蜜”字串("柚子蜜"),结果首页图片全部都是食品,9个连结当中仅有维基条目是该配音员,而且排序倒数第2,其余也都是食品。--Kolyma留言2016年1月1日 (五) 12:04 (UTC)[回复]

阁下这段发言不就代表了在处理双方申请时带有偏帮之心吗?现在要求恢复的命名是“柚子蜜 (配音员)”而不是“柚子蜜”。如果阁下是公平的,为什么不是google“柚子蜜 配音员”?为什么要偷换概念?这样偷换概念公平吗合理吗?Tvb10data留言2016年1月1日 (五) 12:08 (UTC)[回复]
前面已写得很清楚,是依据您发言中的词语“两边打成平手”才下结论。--Kolyma留言2016年1月1日 (五) 12:16 (UTC)[回复]
前面我已写得很清楚,把我发言作低阶的断章取义,截去“且当”这表示假设的一词,是十分卑鄙的曲解!根本完全违反文明理性讨论!
既故意作出有违常识的搜寻,又故意把我发言作低阶的断章取义,反映目前充当裁判的存在的Kolyma根本是偏帮,完全不公允,有辱文明。Tvb10data留言2016年1月1日 (五) 12:20 (UTC)[回复]
懂得中文的人都应该知道,“且当什么什么”、“就当是什么什么”,即是说“哪怕退一步说,暂且就当成(或假设成)是什么什么”的意思,绝不是认同“什么什么”是事实。Kolyma故意曲解、断章取义,截去“且当”二字,这是冤枉他人的嘴巴,而且做得十分低阶。请问这就维基讨论应有的作风吗?Tvb10data留言2016年1月1日 (五) 12:26 (UTC)[回复]
(&)建议:发言宜清楚、明确,没必要、易混淆的不妨少写。另外,“故意曲解、断章取义”的说法,不仅有违事实,而且不符WP:维基礼仪。--Kolyma留言2016年1月1日 (五) 13:20 (UTC)[回复]
(:)回应搜寻方式:以“柚子蜜”搜寻以了解该配音员的艺名常用程度,并无不妥。为求比对,刚才再试了一样兼为食品与艺名的“胡瓜”,搜寻结果首页的图片几乎全与艺人有关,只有右下方一个是瓜类图片,至于连结除了2个指向瓜类网页外,其余全都指向该艺人相关网页。--Kolyma留言2016年1月1日 (五) 13:37 (UTC)[回复]
插一句咀,我不明白为何要将这位配音员放在柚子 (消歧义),毕竟其别称是“柚子蜜”而非“柚子”。--沙田友留言2016年1月1日 (五) 12:31 (UTC)[回复]
理论上应该放在“柚子蜜 (消歧义)”,可惜维基上自动地把“柚子蜜 (消歧义)”重定向作“柚子 (消歧义)”,结果逼使大家要编辑“柚子 (消歧义)”的内容,不能编辑“柚子蜜 (消歧义)”的内容。Tvb10data留言2016年1月1日 (五) 12:35 (UTC)[回复]
维基从来不会重定向,翻查历史,是2015年2月4日被User:219.79.127.95改为重定向。不过如果“柚子蜜”只有饮品和配音员两个意思,或许不需要建立独立的消歧义页。--沙田友留言2016年1月1日 (五) 12:44 (UTC)[回复]
明白,这个重定向似乎不妥。也许应修改?(可是会不会被说成是破坏?)Tvb10data留言2016年1月1日 (五) 12:51 (UTC)[回复]
那叫“主从消歧义”,沙田友君已经说了,不需要建立独立的消歧义页(在占用名称的条目上以redirect等模板连结至另一条目即可,除非您要改为“平等消歧义”,那就另当别论)。--Kolyma留言2016年1月1日 (五) 13:49 (UTC)[回复]
(:)回应沙田友君:柚子蜜重定向至柚子茶,而该条目已有 redirect2 模板可连结至这位配音员条目。--Kolyma留言2016年1月1日 (五) 13:45 (UTC)[回复]

建议改名:“詹健儿”→“柚子蜜 (配音员)”[编辑]

詹健儿” → “柚子蜜 (配音员)”:本讨论页上方已充分说明,之前的移动是Seiyapegasus无理提出,并没有共识,而管理员在当时移动的判断有不合理的地方,据上述已说明的理据,应还原作其正式艺名。--Tvb10data留言2016年4月16日 (六) 21:07 (UTC)[回复]

  • 而在前方已非常清楚说明,上次把“柚子蜜 (配音员)”更改作“詹健儿”是各方面都违反的。还有,阁下在之前那里是执行员,作出驳回拨乱返正的结果,现在又变成是投票者,难道身份不冲突?Tvb10data留言2016年4月22日 (五) 06:56 (UTC)[回复]
囧rz……:早先执行移动的并不是我;上回讨论我也已因应您的要求撤销结论,后来第一次移除模板第二次移除模板更新讨论页状态的都不是我,不知您所指为何?另外,如前所述,执行该项移动的管理员已经说明过了,如果阁下仍有异议,建议到客栈提出讨论。--Kolyma留言2016年5月7日 (六) 09:4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