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分類《歌手》季數的問題上,如果你是執意要於歌手2017-2020跟2024條目寫上《歌手》的第幾季,也不是用“播出季”字眼這麼和諧掉了,直接寫“《歌手》第一季” “《歌手》第三季” 這樣清楚易明就行。也不必為了跟《我是歌手》節目用“季數”來分類的情況刻意在《歌手》節目的條目使用“播出季”用詞這麼突兀。
還有,如果你執意要這樣做,你也要考慮歌手節目系列嘉賓列表條目裡也需要作出大幅度改動。比如條目名稱中的“歌手節目系列”的涵蓋範圍已經指的是《歌手2017》起的節目,《我是歌手4》或者以前的就不必包括。除了拆分問題跟那個條目內容措辭需要作出大幅度改動外,還有拆出來的“我是歌手節目系列嘉賓列表”條目只有4季的嘉賓,沒有什麼逆戰歌手,內容是否足以支撐獨立成文也是問題,畢竟在《我是歌手》條目裡的賽果欄已經列出了每季所有參賽歌手的名字、成績這些也可以到該季數的條目查看,所以執意分類後也需要處理相關問題。
雖然這樣,那個嘉賓列表條目改名做“我是歌手/歌手節目系列嘉賓列表”我也是不反對。
與正文裡面使用“《歌手》第X季”這樣如果這樣執意要做,相關於《歌手》跟《我是歌手》這兩個條目裡面的措辭我也會調整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