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Dxm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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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欢迎您的维基人:苹果派.留言 2009年8月19日 (三) 05:45 (UTC)[回复]

姚仁禄快速删除通知[编辑]

您好,你创建的页面已被提出快速删除。

若您认为这个通知被错误地放到了这里,您可以将{{hangon}}放置到被提删页面的顶部(但放置到快速删除模板的下面),并在讨论页阐明您的观点。但是,一旦条目被加入快速删除模板,只要条目满足快速删除的标准,它便可能立即被删除。请您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但也请您大胆改善条目,以使其尽量满足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以联系管理员,询问他们是否可以将被删除前的条目通过邮件发送给您,便于您未来重新编写条目。 --Altt311 (留言) 2009年8月19日 (三) 07:21 (UTC)[回复]

2009年8月[编辑]

欢迎来到维基百科全书。尽管我们邀请每个人为我们的百科全书贡献有建设性的资料,但是请不要在条目内加入广告等促销材料。我们极力反对在维基百科内做广告或者将维基百科作为肥皂箱。并请您花点时间看一看欢迎页面以了解更多有关为维基百科贡献的事宜。谢谢。--Altt311 (留言) 2009年8月19日 (三) 07:22 (UTC)[回复]

Re:姚仁禄[编辑]

您好,该条目因为被认为是广告或宣传而被删除。维基百科对于收录何种条目是有规定的,详见WP:关注度。另外请避免使用宣传的口吻转写条目。参见WP:NOT。—Wcam (留言) 2009年8月27日 (四) 11:42 (UTC)[回复]

-我参考了关注度,但是并没有一个标准,指称该人事地物超过某项具体指标(数字),便可以收录。因此,想跟你请教,删除的标准如何判定?—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Dxmonling对话贡献)加入。

如果一个主题得到了可靠来源有效介绍,而且这些来源独立于主题实体,我们便可假定该主题符合独立条目的收录标准。—Wcam (留言) 2009年8月28日 (五) 03:10 (UTC)[回复]

- 了解。请问我可以取得贝删除的文字吗?我想要重新登录,并加上独立于当事人的可靠消息来源。谢谢—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Dxmonling对话贡献)加入。


阁下的用户名摆在那里呢,让我如何认为?请赐教。—快龙 毁人不倦 2009年9月1日 (二) 11:16 (UTC)[回复]

阁下自然可以写,我并没有阻止。我挂上广告的模板只是认为其有宣传嫌疑,这个完全不妨碍阁下的编辑。—快龙 毁人不倦 2009年9月2日 (三) 11:21 (UTC)[回复]
非常谢谢您的赐教。敝人编辑需要针对大众觉得有疑问之处,当您提出这条目有宣传嫌疑,敝人非常愿意修正,符合公众之利益与关注。因此想与请您请教,语句或内容何处有宣传嫌疑?--Dxmonline (留言) 2009年9月3日 (四) 03:49 (UTC)[回复]
请先详阅这里
如果姚先生您真的很希望自己为自己建立页面,可以马上按这里开始编辑,这页面姚先生您有绝对的编辑权,不用担心被删,而且公众也能读到。--210.6.97.37 2009年9月3日 (四) 09:41 (UTC)[回复]

  关于您的页面被删一事,给您提供一个办法吧,您尝试可以到Wikipedia:页面恢复请求提请复查,恢复页面的。

  如果他们问你要求恢复的理由是什么,你可以跟他们说,“爱在基督里创作诗歌合辑”条目的原创者,就是生产该专辑的公司的人(详见Talk:爱在基督里创作诗歌合辑),证据远比你这宗个案更确凿,而且条目介绍的是他们公司独家生产,公开贩售的商品,但这尚且被指并非广告宣传而多次被否决快速删除(详见该条目的编辑历史)。相比起来,你之前因同样理由而被速删的条目,程度没那么严重(起码宣传的不是市场上公开贩售的商品,证据也没他的确凿),应该以同一标准看待,准予恢复。--210.6.97.251 2009年10月12日 (一) 03:09 (UTC)

姚仁禄[编辑]

被视为广告的原因为何?—Dxmonline (留言) 2009年9月1日 (二) 10:03 (UTC)[回复]

姚仁禄自己创建的“大小创意斋”、“大小媒体”英文名就叫做Dxmonline,而条目创建用户也叫Dxmonline,明显是“大小媒体”中人,自我宣传,符合速删标准--210.6.210.249 2009年9月1日 (二) 14:05 (UTC)
为何"“大小媒体”中人"不能建立此条目?如果内容可接受公评,此人对社会也有贡献,是否就有存在的价值?--Dxmonline (留言) 2009年9月2日 (三) 09:54 (UTC)[回复]
(+)支持,最近邀请姚老师演讲,正好在找姚老师的相关资料,但大部分的报导较无背景资料,没想到搜寻维基百科竟能找到。--Arielle.wu (留言) 2009年9月2日 (三) 11:11 (UTC)[回复]
现在上面说自我宣传,符合速删标准,你支持个什么?支持速删吗?
况且,你(Arielle Wu)就是大小媒体的人,说什么“最近邀请姚老师演讲,正好在找姚老师的相关资料,但大部分的报导较无背景资料,没想到搜寻维基百科竟能找到”,太假了吧?

Domain Name: dxmedia.com.tw

Registrant:
大小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DXMEDIA LIMITED
B1F., No.31, Yitong St., Jhongshan Dist., Taipei City 104

Contact:
Arielle Wu service (a) dxmonline.com
TEL: 886 225131122
FAX: 886 225166010

http://www.whois365.com/tw/domain/dxmedia.com.tw

这种行径很……唉……
我最初只认为你们只是不熟悉维基的规则和方针,并不是卑鄙的人,现在……
别再派人来演戏了--210.6.97.37 2009年9月3日 (四) 14:3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