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封禁申请
外观
本页是维基百科的方针、指引或流程的草案。 该草案可能仍在草议中、讨论中或正在达成共识以便通过。 |
本页面为封禁方针之子项目,主要用以规范管理人员之应对手法,避免实施封禁后,因为不同意见而解禁、加长或缩短封禁时间,甚至演变成车轮战及双重标准。另外,亦希望可以帮助被禁新人熟悉众方针及协助用户消除对方针的误解。
常用封禁理由列于封禁方针并编码,分类入“快速封禁”及“审批封禁”两组。管理员及用户须按其施禁或递案理由所属的分类,行其程序以便其他管理员及资深用户追认、定案或复核。[1]而整个处理过程之中,双方均可提出意见、辩解或申诉,以确保公平。[2]
申请程序
[编辑]快速封禁
[编辑]提交快速封禁,适用准则必须明确。即用户编辑行为明确违反封禁准则快速封禁组别者,管理员可立即封禁[1]。
归于快速封禁事项者,机器人会于封禁翌日批量摘取前一日的封禁日志,贴至该日Wikipedia:封禁申请/快速封禁复核,并由第三方管理员或核禁者追认。[3]快速封禁时,建议管理员封禁时输入合适准则,并同时在补充理由上填上理据。核禁者追认时,若无相关理据需代为补回。[4]核禁者复核封禁时,请审阅被禁者有否于其讨论页申诉,有则应视为辩解并一并处理。而遇有问题(包括找不到理据)时则可直接修改封禁设置,原封禁者不服可以申诉。如果有用户认为某用户需要封禁,则可于相关页面通知管理员处理。
审批封禁
[编辑]封禁准则审批封禁组别者,例如:“骚扰用户”及“扰乱秩序”等理由,初禁最多为七日,最终如何处理则由裁决者决定。施禁后,执行封禁者须依下列程序提案至Wikipedia:封禁申请/审批封禁。
- 执行封禁者或用户及被控用户须依下列程序递交申请及辩解︰
- 警告︰被控者须事先得到警告。
- 提交︰提出时需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 被控者的用户名
- 封禁准则条款、封禁理由及相关证据[4]
- 资料须齐备,缺一不可,否则可立即驳回
- 辩解︰裁决者须等候一日,提案或施禁时间起计,以较早者为准,以便被控者留言辩解。裁决得出之前,被控者仍可不时留言辩解。而若已被封禁,则请留言于自己用户讨论页。未被封禁,则请留言至申请专页(Wikipedia:封禁申请/审批封禁)。[2]
- 审核:裁决者有权就此要求作出处理,包括:
- 无效:申请理据不足或不成立,或证据不实
- 提醒︰提醒该用户但不施禁
- 警告:一般警告或警告被控不得编纂某页或某主题或参与某场讨论。有违者,一遭提报,可被封禁
- 暂时封禁:封禁该用户一段时间
- 永久封禁:只适用于傀儡或对维基百科有重大影响的用户;重大影响的定义及范围,可由裁决管理员或用户自行决定[3]。
守则
[编辑]- 管理员初禁后,核禁员翌日须查核管理员有否递案,若没有者,须由核禁者代为提交相关申请,并留言告知该管理员。原则上,审批封禁之初禁一日内需交付专页。而裁决小组则初禁时间起计须等廿四小时,期后开始讨论,期间被控仍可不时发言,直到裁决确定为止。
- 初禁结束,讨论未果,可延长初禁。[2]
核禁者与裁决者资格要求
[编辑]- 核禁者︰需编辑维基百科条目2000次或以上,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9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过去三个月内(新注册者由注册日起,计至申请当日)平均每日的编辑次数须多于一次。[5]核禁者并没有任何实际用户权限。[6]
参见
[编辑]- WP:封禁申请/草案 - 议定本准方针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