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简称动物防疫法
公布日期1997年7月3日
施行日期1998年1月1日
最新修正2021年1月22日(第4次修正)
法律效力位阶普通法律
立法历程
修正案
列表
  •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现状:施行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是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法律最初制定于1997年。现行版本于2021年1月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1][2]

立法缘由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第一条是“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法。”[1][2]

实施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最后一条是“本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1][2]

参见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1.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Wikidata Q18835973 (中文) 
  2. ^ 2.0 2.1 2.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1年1月22日 [2021年4月2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