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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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广东分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徽
商神杖与金钥匙交叉组成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海关总署制发。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广东省人民政府
组织上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机构类型 海关总署国务院直属机构)派出机构
行政级别 正地厅级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大街53号
 邮政编码 510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成立于1980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设立在广东省的派出机构,由海关总署领导,并接受广东省人民政府监督、指导[1][2]

主要职责[编辑]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的基本职责为“综合协调、协助管理、调查研究、监督审计巡视等”。并负责协调泛珠三角区域内地9个省区共16个直属海关的区域合作事务。[1][2]

2004年9月,海关总署授权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负责协调、处理泛珠三角区域9个省区共16个直属海关的合作工作,重大事项报海关总署党组。2005年2月,经海关总署批准,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向社会公布了《海关积极参与和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十项措施》,启动了泛珠三角区域海关合作机制,在此过程中获得香港海关澳门海关的支持及参与。[2]

管辖范围[编辑]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的管辖范围包括:广州海关深圳海关拱北海关汕头海关黄埔海关江门海关湛江海关。这七个海关均为正司局级。[1]

参考文献[编辑]

  1. ^ 1.0 1.1 1.2 广东海关简介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于2012-9-10查阅
  2. ^ 2.0 2.1 2.2 泛珠合作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于2012-9-10查阅

外部链接[编辑]